一种具有防水功能的车载音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38738发布日期:2018-06-08 20:00阅读:360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防水功能的车载音响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防水功能的车载音响,属于音响领域。



背景技术:

音响是指人体能感受的声音总称。包括人声(又称声乐)、器乐和效果(自然界中的声音或模仿自然界的声音)。对上述音响进行记录、处理、传输、放大和播放的设备称为音响设备。其中包括:录音设备、后期处理设备、作品载体(磁带、光碟、软盘、硬盘等)、数据信号采集设备(转盘)、数模转换设备(解码器)、声卡、周遍设备(包括压限器,效果器,均衡器,处理器等),功放,扬声器(音箱,喇叭)调音台等等。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620839680.0的一种无线音响,包括无线音响本体,所述无线音响本体包括第一音响、第二音响以及设置在第一音响和第二音响之间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第一支板、第二支板以及用于连接第一支板和第二支板的连接板,所述第一支板和第二支板的底部分别设有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所述第一支板的底端设有一用于放置手机的搁置板,所述第二支板的顶端两侧分别设有一侧板,其中一侧板的外端与第一音响的顶端固定,另一侧板的外端与第二音响的顶端固定。由此设计的无线音响能够起到放置手机的作用。但是该WIFI音响没有遥控器,不可以通过遥控器控制音响的播放状态,不能实现远程连接和操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防水功能的车载音响,其结构包括箱体、前盖、前型板、散热板、控制连接面板、后盖、后型板、播音喇叭、防水密封圈,所述前盖设于箱体前方,所述前型板活动设于前盖表面,所述散热板设于前盖表面,所述控制连接面板设于散热板下方,所述后盖设于箱体后方,所述后型板活动设于后盖表面,所述播音喇叭设于后型板内部,所述防水密封圈设于前型板和后型板内部,所述箱体设有上箱体、下箱体,所述上箱体设于下箱体上方,所述防水密封圈由宽缘、凸缘组成,所述宽缘与凸缘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播音喇叭设有喇叭定型圈、永磁体,所述喇叭定型圈设于播音喇叭表面,所述永磁体设于播音喇叭后方。

进一步的,所述前型板设有个螺丝孔。

进一步的,所述前型板为不锈钢材质。

进一步的,所述后型板为不锈钢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有防水功能的车载音响,通过设有防水密封圈,实现了该车载音响具有良好的防水功能。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防水功能的车载音响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背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播音喇叭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防水密封圈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防水密封圈的截面示意图。

图中:箱体-1、前盖-2、前型板-3、散热板-4、控制连接面板-5、后盖-6、后型板-7、播音喇叭-8、防水密封圈-9、上箱体-10、下箱体-11、宽缘-90、凸缘-91、喇叭定型圈-80、永磁体-81。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防水功能的车载音响,其结构包括箱体1、前盖2、前型板3、散热板4、控制连接面板5、后盖6、后型板7、播音喇叭8、防水密封圈9,所述前盖2设于箱体1前方,所述前型板3活动设于前盖2表面,所述散热板4设于前盖2表面,所述控制连接面板5设于散热板4下方,所述后盖6设于箱体1后方,所述后型板7活动设于后盖6表面,所述播音喇叭8设于后型板7内部,所述防水密封圈9设于前型板3和后型板7内部,所述箱体1设有上箱体10、下箱体11,所述上箱体10设于下箱体11上方,所述防水密封圈9由宽缘90、凸缘91组成,所述宽缘90与凸缘91固定连接,所述播音喇叭8设有喇叭定型圈80、永磁体81,所述喇叭定型圈80设于播音喇叭8表面,所述永磁体81设于播音喇叭8后方,所述前型板3设有7个螺丝孔,所述前型板3为不锈钢材质,所述后型板7为不锈钢材质。

在进行使用时,通过设有防水密封圈9,实现了该车载音响具有良好的防水功能。

例如在雨天使用可能进水,这时密封圈就可以起到很好的防水作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