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载出风口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22947发布日期:2018-07-11 05:02阅读:7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用品领域,具体是一种车载出风口手机支架。



背景技术:

现在车载手机支架大部分采用可更换固定夹方式,采用超大强力吸盘,稳定吸牢在挡风玻璃上,也可安装于汽车空调出风口及汽车仪表台。现在的车载手机安装不稳,有部分车载手机支架的两侧需要手动夹紧,对于需要手机支架的用户来说不是很方便,而且可能会发生不可预料的危险。另外,部分车载手机支架的内部结构比较复杂,使用齿轮或是其他机械结构实现传动,在制作上不方便,且极为浪费材料。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载出风口手机支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车载出风口手机支架,包括第一固定夹、第二固定夹、第三固定夹与盖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后方设有第二连接片,所述第二连接片底端设有第三固定夹,所述第二连接片顶端左侧设有滑槽一,所述第二连接片顶端右侧设有滑槽二,所述第二连接片后方左侧设有第一固定夹,所述第二连接片后方右侧设有第二固定夹,所述第一固定夹右端设有滑动柱一,所述第二固定夹左侧设有滑动柱二,所述固定夹后方设有第一连接片,所述第一连接片后方设有连接头,所述连接头后方设有螺纹,所述螺纹后方设有螺母,所述螺母内部接有接连接部。

优选的,所述盖体右侧底端设有电源接口。

优选的,所述盖体后方设有无线充电模块。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片左侧顶端设有第一固定片所述第一连接片右侧顶端设有第二固定片。

优选的,所述连接部外围设有弧形槽。

优选的,所述弧形槽后方设有连接第一连接扣。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扣后方设有第二连接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固定夹部分采用纯机械连接,且不需要其他的结构实现传动;不需要手动夹紧,该手机夹可跟据手机外形自行调整;该支架设有电源接口及无线充电模块,可实时为手机充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车载出风口手机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车载出风口手机支架的的夹具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车载出风口手机支架的支架剖视图。

图中:22-连接部、221-弧形槽、222-第一连接扣、223-第二连接扣、23-螺母、24-螺纹、25-连接头、26-第一连接片、261-第一固定片、262-第二固定片、271-滑动柱一、272-第一固定夹、273-滑动柱二、274-第二固定夹、28-第二连接片、281-滑槽一、282-滑槽二、283-第三固定夹、29-无线充电模块、210-盖体、211-电源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车载出风口手机支架,包括第一固定夹272、第二固定夹274、第三固定夹283与盖体210,盖体210后方设有第二连接片28,第二连接片28底端设有第三固定夹283,第二连接片28顶端左侧设有滑槽一281,第二连接片28顶端右侧设有滑槽二282,第二连接片28后方左侧设有第一固定夹272,第二连接片28后方右侧设有第二固定夹274,第一固定夹272右端设有滑动柱一271,第二固定夹274左侧设有滑动柱二273,将滑动柱一271卡进滑槽一281,将滑动柱二273卡进滑槽二282,可调节第一固定夹272、第二固定夹274以及第三固定夹283的位置,以适应不同外形的手机放置,固定夹272、274后方设有第一连接片26,第一连接片26后方设有连接头25,连接头25后方设有螺纹24,螺纹24后方设有螺母23,螺母23内部接有接连接部22。

盖体210右侧底端设有电源接口211,盖体210后方设有无线充电模块29,可接上电源为手机充电,第一连接片26左侧顶端设有第一固定片261,第一连接片26右侧顶端设有第二固定片262,通过固定片一261固定住第一固定夹272,通过第二固定片262固定住第二固定夹274,连接部22外围设有弧形槽221。弧形槽221后方设有连接第一连接扣222。第一连接扣222后方设有第二连接扣223。

工作原理:将个部件安位置关系组装结束后,将手机支架固定在车上,可将手机放入手机支架内,通过调节滑槽一281与滑动柱一271、调节滑槽二282与滑动柱二273的位置关系,调节出适应手机外形的手机支架大小,可将充电线接入电源接口211,即可为手机进行无线充电。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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