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振动强的喇叭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09769发布日期:2018-08-07 11:22阅读:9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喇叭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振动强的喇叭。



背景技术:

喇叭分为几种不同的乐器,一种管乐器,上细下粗,多用铜制成。另一种是现代的电声元件,作用是将电信号转换为声音,也叫扬声器。还可用来形容替人鼓吹、宣传的人。早在1877年,德国西门子公司的Erenst Verner就根据佛莱明左手定律,获得动圈式喇叭的专利。1898年,英国Oliver Lodge爵士进一步依照电话传声筒的原理发明了锥盆喇叭,与我们所熟悉的现代喇叭十分类似,Lodge爵士称为「咆哮的电话」。不过这个发明却无法运用,因为直到1906年Lee De Forest才发明了三极真空管,而制成可用的扩大机又是好几年以后的事,所以锥盆喇叭要到1930年代才逐渐普及起来。另一个原因是1921年以电气方式录制的新唱片问世了,它比传统机械式刻制的唱片有更好的动态范围(最大到30dB),使得人们不得不设法改良喇叭特性以为配合。1923年,贝尔实验室决定要发展完善的音乐再生系统,包括新式的唱机与喇叭,立体声录音与MC唱头、立体声刻片方式等,就在这波行动中被发明出来。研发喇叭的重责大任,落在CW Rice与EW Kellogg两位工程师身上。他们所使用的设备都是当时人前所未见的,包括一台200瓦的真空管扩大机、许多贝尔实验室自己完成的录音,以历年来贝尔实验室发展出来的各种喇叭-像是Lodge的锥盆喇叭雏形、用振膜瓣控制压缩气流的压缩空气喇叭、电晕放电式喇叭(今天叫电离子驱动器),以及静电喇叭。

现有技术中喇叭设备中只有一组华司和磁铁,磁力较小,磁场强度较小,音圈所受的往复力较小,振动较小,综上所述,现急需一种振动强的喇叭来解决上述出现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振动强的喇叭,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操作简单,系统性高,实用性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振动强的喇叭,包括护盖、音膜、音圈、华司一、磁铁一、华司二、磁铁二、U铁、调音纸和PCB板,所述调音纸设置在PCB板上,所述U铁设置在调音纸上,所述磁铁二设置在U铁上,所述华司二设置在磁铁二上,所述磁铁一设置在华司二上,所述华司一设置在磁铁一上,所述音圈套设于磁铁一外侧,所述音膜设置在音圈上侧,所述护盖套设于音膜外侧。

进一步地,所述磁铁一横截面直径小于磁铁二横截面直径。

进一步地,所述华司一横截面直径小于华司二横截面直径。

进一步地,所述音膜下端面与音圈上端面相接触。

进一步地,所述护盖上端面开设有出音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因本实用新型添加了华司一、磁铁一、华司二和磁铁二,该设计增加了磁场强度,音圈切割磁力线产生了更强的往复力,增加了音膜的震动频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护盖;2.音圈;3.磁铁一;4.磁铁二;5.调音纸;6.PCB板;7.U铁;8.华司二;9.华司一;10.音膜。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振动强的喇叭,包括护盖1、音膜10、音圈2、华司一9、磁铁一3、华司二8、磁铁二4、U铁7、调音纸5和PCB板6,调音纸5设置在PCB板6上,U铁7设置在调音纸5上,磁铁二4设置在U铁7上,华司二8设置在磁铁二4上,磁铁一3设置在华司二8上,华司一9设置在磁铁一3上,音圈2套设于磁铁一3外侧,音膜10设置在音圈2上侧,护盖1套设于音膜10外侧,该设计增加了磁场强度,音圈2切割磁力线产生了更强的往复力,增加了音膜10的震动频率。

磁铁一3横截面直径小于磁铁二4横截面直径,华司一9横截面直径小于华司二8横截面直径,音膜10下端面与音圈2上端面相接触,护盖1上端面开设有出音孔。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将本设备与外接电源电性连接,PCB板6接通电源,电源通向磁铁一3和磁铁二4,磁铁一3和磁铁二4由于自身磁力配合电能产生磁场强度,华司一9、华司二8和U铁7将磁场强度传递至音圈2,音圈2切割磁力线产生往复力,往复力摧动空气使音膜10震动,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喇叭设备中只有一组华司和磁铁,磁力较小,磁场强度较小,音圈2所受的往复力较小,振动较小的问题。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