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辅助装置和拍摄辅助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9609022发布日期:2020-01-03 13:52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总结
拍摄辅助装置具有:移动速度判定部,其判定摄像机的移动速度是否为阈值以上;对象物概要判定部,其在移动速度判定部判定为摄像机的移动速度为阈值以上的情况下,根据从摄像机取得的采集图像,判定可能成为应该进行检修的对象物的物体即检修对象候选是否映出在该采集图像中;移动速度指示部,其在对象物概要判定部判定为检修对象候选映出在采集图像中的情况下,输出使摄像机的移动速度减慢的指示;对象物类别判定部,其在移动速度判定部判定为摄像机的移动速度小于阈值的情况下,根据采集图像判定映出在该采集图像中的对象物的类别;以及拍摄位置决定部,其判定对象物类别判定部判定出的对象物的类别是否与当前应该进行检修的检修对象物的类别一致,在该对象物的类别与检修对象物的类别一致的情况下,将当前的所述摄像机的位置决定为拍摄位置,输出使该摄像机的运动停止的指示。

技术研发人员:大泽隼也;樋口博彦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技术研发日:2017.05.10
技术公布日: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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