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钟提醒的方法、装置、终端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15221746发布日期:2018-08-21 17:33阅读:124来源:国知局

本申请属于电子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闹钟提醒的方法、装置、终端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传统技术中,电子设备上的闹钟提醒方式主要包括:用户预先设定闹钟的提醒时间和提醒方式,所述电子设备在闹钟提醒时间到达时,按用户预先设定的提醒方式进行闹钟提醒,具有闹钟提醒方式灵活性差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闹钟提醒的方法、装置、终端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解决传统的闹钟提醒方式灵活性差的技术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第一方面提供一种闹钟提醒的方法,包括:

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前的预定时间内,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

若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确定用户是否满足预设运动条件;

若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则关闭闹钟提醒。

本申请实施例第二方面提供一种闹钟提醒的装置,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前的预定时间内,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

确定单元,用于若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确定用户是否满足预设运动条件;

关闭单元,用于若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则关闭闹钟提醒。

本申请实施例第三方面提供一种终端,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存储器中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处理器执行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第四方面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中,通过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前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并在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时,关闭闹钟提醒,而不是按用户预先设定的提醒方式进行闹钟提醒,具有闹钟提醒方式灵活的特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申请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闹钟提醒的方法的第一实现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闹钟提醒的方法的第二实现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闹钟提醒的方法的第三实现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闹钟提醒的方法的第四实现流程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闹钟设置界面的示意图;

图6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闹钟提醒的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申请,并不用于限定本申请。同时,在本申请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图1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闹钟提醒的方法的第一实现流程示意图,所述方法应用于终端,可以由所述终端上配置的闹钟提醒的装置执行,所述闹钟提醒的装置可以通过硬件和/或软件的方式实现,适用于需要灵活进行闹钟提醒的情形。所述方法可以包括步骤101至步骤103。

在步骤101中,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前的预定时间内,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

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终端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个人数字助理(pda)、学习机、电子表等终端设备。所述终端设备上安装有闹钟、微信、气压计等应用。

其中,所述预定时间可以为预先设置的时间,例如,所述闹钟提醒时刻到达前的5分钟或10分钟。

也就是说,本申请实施例是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前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并在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时,关闭闹钟提醒,而不是按用户预先设定的提醒方式进行闹钟提醒,具有闹钟提醒方式灵活的特点。

在步骤102中,若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确定用户是否满足预设运动条件。

例如,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前的10分钟内,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若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确定用户是否满足预设运动条件,以便判断用户是否已经起床,并确定是否关闭闹钟提醒。例如,当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时,表示用户已经起床,此时关闭闹钟提醒,即,不再进行闹钟提醒,具有闹钟提醒方式灵活的特点。

在步骤103中,若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则关闭闹钟提醒。

例如,用户预先设定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的提醒方式为响铃或振动,当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时,则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时,自动关闭闹钟,不进行响铃或振动,不仅降低了终端的功耗,还使得闹钟提醒方式更加符合用户需求。

可选地,所述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包括:获取终端在所述预定时间的起始时刻所处环境的初始气压值,以及获取终端在所述预定时间内的实时气压值;若所述实时气压值与所述初始气压值的差值大于预定阈值,则确定所述用户在运动。

由于用户运动时,重心会进行上下移动,而气压随高度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可以通过气压计获取终端在所述预定时间的起始时刻所处环境的初始气压值,以及终端在所述预定时间内的实时气压值,再在所述实时气压值与所述初始气压值的差值大于预定阈值时,确定所述用户在运动。其中,所述预定阈值可以根据实际经验获得。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检测用户是否运动还包括利用终端上的震动传感器或加速度传感器得到的检测值确定用户是否运动;或者获取第三方应用记录的用户运动步数确定用户是否运动;又或者利用与所述终端关联的可穿戴设备检测的数据确定用户是否运动。此处仅仅是举例说明,不表示为对本申请保护范围的限制,其他检测用户是否运动的方式同样适用于本申请。

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若未检测到用户在运动或者确定用户不满足预设运动条件时,则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开启闹钟提醒。

例如,用户在睡觉时,所述终端未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时,正常开启闹钟提醒,以避免用户错过重要行程。

图2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闹钟提醒的方法的第二实现流程示意图,所述方法对上述图1所述实施例的步骤101至步骤102做进一步限定,能够更精确地判定用户是否在运动,避免用户偶发性的运动导致闹钟提醒被错误关闭的情况。其中,本实施例与图1所述实施例相同部分不再赘述,所述方法包括步骤201至步骤205。

在步骤201中,检测在所述预定时间的起始时刻开始的每个预定间隔时间内用户是否在运动。

例如,闹钟提醒时刻为8:00,所述预定时间为闹钟提醒时刻前10分钟,预定间隔时间为1分钟,则检测在所述预定时间的起始时刻开始的每个预定间隔时间内用户是否在运动表示:检测在7:50开始的每个1分钟内用户是否运动。

在步骤202中,若在当前的预定间隔时间内未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在预定间隔时间到达时,记录超时次数n=n+1,n的初始值为零,并进入下一个预定间隔时间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直到到达闹钟提醒时刻。

例如,在7:50:00开始,开启计时应用,并检测在7:50:00开始的第一个1分钟内用户是否在运动。若未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在到达7:51:00时,记录超时次数n=0+1,并进入下一个预定间隔时间7:51:00~7:52:00,重新开启计时应用,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即迭代执行步骤202或步骤203,直到到达闹钟提醒时刻。

在步骤203中,若在当前的预定间隔时间内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以检测到用户在运动的时刻作为下一个预定间隔时间的起始时刻,并从该起始时刻开始,进入下一个预定间隔时间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直到到达闹钟提醒时刻。

例如,在7:50:00开始,开启计时应用,并检测在7:50:00开始的第一个1分钟内用户是否在运动。若在7:50:30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以7:50:30为起始时刻,进入下一个预定间隔时间7:50:30~7:51:30,重新开启计时应用,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即迭代执行步骤202或步骤203,直到到达闹钟提醒时刻。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预定间隔时间可以由用户进行设置,也可以在出厂时根据实践经验进行设置。例如,所述预定间隔时间可以设置为45秒、90秒等等。

在步骤204中,若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所述n小于或等于预设值,则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

也就是说,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时,判断记录的超时次数n是否小于或等于预设值,若n小于或等于预设值,则表示用户运动较频繁,此时,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则关闭闹钟提醒。例如,在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时,表示用户已经起床,不需要再进行闹钟提醒。

其中,所述预设值可以由用户进行设置,也可以在出厂时根据实践经验进行设置。例如,所述预设值可以为3次。也就是说,在n小于或等于3次时,表示用户运动较频繁,此时,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

在步骤205中,若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则关闭闹钟提醒。

例如,用户预先设定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的提醒方式为响铃或振动,当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时,则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时,自动关闭闹钟,不进行响铃或振动,不仅降低了终端的功耗,还使得闹钟提醒方式更加符合用户需求。

本申请实施例中,通过在每个预定间隔时间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并进行未运动超时次数n的累计,在n小于或等于预设值时,才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能够更精确地判定用户是否在运动,可以避免用户偶发性的运动导致闹钟提醒被错误关闭的情况。

例如,用户睡觉时,不小心碰到终端,使得所述终端检测到用户在运动,此时,属于用户偶发性的运动。为了避免用户偶发性的运动导致闹钟提醒被错误关闭的情况,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通过累计未运动超时次数n的累计,在n小于或等于预设值时,才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因此,不会导致闹钟提醒被错误关闭的情况。

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若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或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之前,n大于所述预设值,则确定用户不满足预设运动条件。

例如,所述预设值为3次,若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或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之前,n大于3次,表示用户运动较少,此时,确定用户不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并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开启闹钟提醒,以避免用户错过重要行程。

其中,若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之前,n大于所述预设值,则直接确定用户不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并停止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

图3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闹钟提醒的方法的第三实现流程示意图,所述方法对上述图1所述实施例的步骤101至步骤102做进一步限定,并且能够更精确地判定用户是否在运动,避免用户偶发性的运动导致闹钟提醒被错误关闭的情况。其中,本实施例与图1所述实施例相同部分不再赘述,所述方法包括步骤301至步骤302。

在步骤301中,检测在所述预定时间的起始时刻开始的每个预定间隔时间内用户是否在运动。

例如,闹钟提醒时刻为8:00,所述预定时间为闹钟提醒时刻前10分钟,每个预定间隔时间为1分钟,则所述检测在所述预定时间的起始时刻开始的每个预定间隔时间内用户是否在运动表示:检测在7:50开始的10个1分钟内用户是否在运动。

在步骤302中,若在m个预定间隔时间内均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其中m为大于1的整数。

例如,检测在7:50开始的10个1分钟内用户是否在运动,m为5,则在10个预定间隔时间内,若有5个1分钟内均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

本申请实施例中,通过在每个预定间隔时间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并判断是否达到m个预定间隔时间均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在达到m个预定间隔时间均检测到用户在运动时,才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以便更精确地判定用户是否在运动,可以避免用户偶发性的运动导致闹钟提醒被错误关闭的情况。

例如,用户睡觉时,不小心碰到终端,使得所述终端检测到用户在运动,此时,属于用户偶发性的运动。为了避免用户偶发性的运动导致闹钟提醒被错误关闭的情况,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在m个预定间隔时间内均检测到用户在运动,才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因此,不会导致闹钟提醒被错误关闭的情况。其中,m的值可以由用户进行设定,或者在出厂时根据实践经验设定。

可选地,本申请实施例中,若达到m个预定间隔时间内均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直接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并停止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以进一步节省终端的功耗。

可选地,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若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时小于m个预定间隔时间内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确定用户不满足预设运动条件。

例如,m等于5,若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时,只有2次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表示用户运动较少,此时,确定用户不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并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开启闹钟提醒,以避免用户错过重要行程。

此外,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方式中,为了更好地确定闹钟是否需要实现自动关闭,所述方法还对图1所述步骤101、图2所述步骤201或图3所述步骤301做进一步限定,即,判断闹钟的类型是否属于叫醒类型,若所述闹钟的类型属于叫醒类型,则执行步骤101、步骤201或在步骤301。下面,如图4所示,以图1所述实施例进行举例说明,本实施例与图1所述实施例相同部分不再赘述,所述方法包括步骤401至步骤404。

在步骤401中,判断闹钟的类型是否属于叫醒类型。

在步骤402中,若所述闹钟的类型属于叫醒类型,则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前的预定时间内,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

在步骤403中,若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确定用户是否满足预设运动条件。

在步骤404中,若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则关闭闹钟提醒。

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方式中,通过判断闹钟的类型是否属于叫醒类型,可以确定该闹钟是否需要实现自动关闭。

例如,用户在进行某项运动或某项工作的计时时,此时用户设定的闹钟属于需要进行提醒的闹钟,即,不需要实现自动关闭的闹钟。而对于用户睡前设定的闹钟,则用户一般希望在其在闹钟提醒时刻前起床后,不再进行闹钟提醒,即,需要实现自动关闭闹钟。因此,在进行闹钟提醒时刻到达前的预定时间内,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时,需要先判断闹钟的类型是否属于叫醒类型,若闹钟的类型属于叫醒类型,则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前的预定时间内,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并确定是否关闭闹钟提醒,以便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

可选地,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判断闹钟的类型是否属于叫醒类型,包括:若所述闹钟提醒时刻在预设时间段内,则判定闹钟的类型属于叫醒类型。

例如,闹钟提醒时刻在2:00至5:00的范围内,则判定闹钟的类型属于叫醒类型。

其中,所述预设时间段可以由用户进行设置,或者根据用户的行为习惯进行设定。

例如,根据用户每天设定的闹钟时间,推断用户的起床时间段,并将闹钟提醒时刻处于所述起床时间段的闹钟判定为属于叫醒类型的闹钟。

可选地,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判断闹钟的类型是否属于叫醒类型,包括:根据用户在闹钟设置界面的闹钟类型设置操作,判断闹钟的类型是否属于叫醒类型。

例如,如图5所示,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闹钟设置界面的示意图,所述根据用户在闹钟设置界面的闹钟类型设置操作,判断闹钟的类型是否属于叫醒类型包括:根据用户在所述闹钟设置界面5上对闹钟类型设置控件51的设置操作判断闹钟的类型是否属于叫醒类型。

例如,用户点击所述闹钟类型设置控件51开启叫醒类型设置功能,则判断闹钟的类型属于叫醒类型。用户点击所述闹钟类型设置控件51关闭叫醒类型设置功能,则判断闹钟的类型不属于叫醒类型。

可选地,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判断闹钟的类型是否属于叫醒类型之后,包括:若所述闹钟的类型不属于叫醒类型,则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开启闹钟提醒。

图6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闹钟提醒的装置600的结构示意图,包括检测单元601、确定单元602和关闭单元603。

检测单元601,用于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前的预定时间内,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

确定单元602,用于若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确定用户是否满足预设运动条件;

关闭单元603,用于若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则关闭闹钟提醒。

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检测单元601,具体用于检测在所述预定时间的起始时刻开始的每个预定间隔时间内用户是否在运动。相应的,所述确定单元602,具体用于若在当前的预定间隔时间内未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在预定间隔时间到达时,记录超时次数n=n+1,n的初始值为零,并进入下一个预定间隔时间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直到到达闹钟提醒时刻;若在当前的预定间隔时间内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以检测到用户在运动的时刻作为下一个预定间隔时间的起始时刻,并从该起始时刻开始,进入下一个预定间隔时间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直到到达闹钟提醒时刻;若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所述n小于或等于预设值,则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

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确定单元602,还具体用于若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或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之前,所述n大于所述预设值,则确定用户不满足预设运动条件。

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检测单元601,还具体用于检测在所述预定时间的起始时刻开始的每个预定间隔时间内用户是否在运动。相应地,所述确定单元602,还具体用于若在m个预定间隔时间内均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确定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其中m为大于1的整数。

可选地,所述确定单元602,还具体用于若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时小于m个预定间隔时间内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确定用户不满足预设运动条件。

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检测单元601,还具体用于获取终端在所述预定时间的起始时刻所处环境的初始气压值,以及获取终端在所述预定时间内的实时气压值;若所述实时气压值与所述初始气压值的差值大于预定阈值,则确定所述用户在运动。

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检测单元601,还包括判断子单元和检测子单元,具体用于判断闹钟的类型是否属于叫醒类型;若所述闹钟的类型属于叫醒类型,则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前的预定时间内,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

可选地,所述判断子单元用于若所述闹钟提醒时刻在预设时间段内,则判定闹钟的类型属于叫醒类型。

可选地,所述判断子单元还用于根据用户在闹钟设置界面的闹钟类型设置操作,判断闹钟的类型是否属于叫醒类型。

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开启单元,用于若所述闹钟的类型不属于叫醒类型,则在到达闹钟提醒时刻开启闹钟提醒。

需要说明的是,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闹钟提醒的装置600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上述图1至图5中所述方法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如图7所示,本申请提供一种用于实现上述闹钟提醒的方法的终端,所述终端可以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个人电脑(pc)、个人数字助理(pda)、学习机等终端,包括:一个或多个输入设备73(图7中仅示出一个)和一个或多个输出设备74(图7中仅示出一个)。处理器71、存储器72、输入设备73和输出设备74通过总线75连接。

应当理解,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称处理器71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processingunit,cpu),该处理器还可以是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signal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输入设备73可以包括键盘、触控板、指纹采传感器(用于采集用户的指纹信息和指纹的方向信息)、麦克风等,输出设备74可以包括显示器、扬声器等。

存储器72可以包括只读存储器和随机存取存储器,并向处理器71提供指令和数据。存储器71的一部分或全部还可以包括非易失性随机存取存储器。例如,存储器72还可以存储设备类型的信息。

所述存储器72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可在所述处理器71上运行,例如,所述计算机程序为闹钟提醒的方法的程序。所述处理器71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闹钟提醒的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例如图1所示的步骤101至103。或者,所述处理器71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各装置实施例中各模块/单元的功能,例如图6所示单元601至603的功能。

所述计算机程序可以被分割成一个或多个模块/单元,所述一个或者多个模块/单元被存储在所述存储器72中,并由所述处理器71执行,以完成本申请。所述一个或多个模块/单元可以是能够完成特定功能的一系列计算机程序指令段,该指令段用于描述所述计算机程序在所述进行闹钟提醒的终端中的执行过程。例如,所述计算机程序可以被分割成检测单元、确定单元和关闭单元,各单元具体功能如下:检测单元,用于在闹钟提醒时刻到达前的预定时间内,检测用户是否在运动;确定单元,用于若检测到用户在运动,则确定用户是否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关闭单元,用于若用户满足预设运动条件,则关闭闹钟提醒。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所述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模块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另外,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上述系统中单元、模块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或记载的部分,可以参见其它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申请的范围。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终端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终端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模块或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申请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所述集成的模块/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可以为源代码形式、对象代码形式、可执行文件或某些中间形式等。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包括:能够携带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的任何实体或装置、记录介质、u盘、移动硬盘、磁碟、光盘、计算机存储器、只读存储器(read-onlymemory,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accessmemory,ram)、电载波信号、电信信号以及软件分发介质等。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包含的内容可以根据司法管辖区内立法和专利实践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增减,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根据立法和专利实践,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电载波信号和电信信号。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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