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方法、装置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5649865发布日期:2018-10-12 23:01阅读:64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实时视频监控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方法、装置及系统。



背景技术:

行人重识别技术主要是应用在视频监控方面,指的是通过浏览多个摄像头中的视频,查找某个特定的行人在哪些摄像头曾经出现过。

基于行人重识别技术,可以用来发现特定的目标人物,并在发现目标人物时进行预警。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方法、装置及系统,旨在基于行人重识别技术,发现特定的目标人物,并在发现目标人物时进行预警。

本发明的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方法,包括:

目标获取步骤,获取目标行人的初始图片;

视频采集步骤,通过安装于多个监控点的监控设备采集监控视频;

行人检测步骤,检测采集到的监控视频中是否有行人出现;

视频截取步骤,如果是,则从监控视频中截取有行人出现的部分;

行人再识别步骤,根据目标行人的初始图片,在截取出的视频中对目标行人进行行人再识别,判断是否有目标行人出现;

显示预警步骤,如果有,则将再识别到的目标行人的图像信息、发现目标行人的监控点显示在显示设备上;以及,向与发现目标行人的监控点关联的智能终端设备发送目标预警信息。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优选的,所述目标获取步骤,具体为:

调取监控视频,从调取的监控视频中获取目标行人的初始图片。

在上述任意实施例的基础上,优选的,所述显示预警步骤中,所显示的内容还包括目标行人的出现时刻。

在上述任意实施例的基础上,优选的,所述目标预警信息包括目标行人的图像信息。

一种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装置,包括:

目标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目标行人的初始图片;

视频采集模块,用于通过安装于多个监控点的监控设备采集监控视频;

行人检测模块,用于检测采集到的监控视频中是否有行人出现;

视频截取模块,用于如果是,则从监控视频中截取有行人出现的部分;

行人再识别模块,用于根据目标行人的初始图片,在截取出的视频中对目标行人进行行人再识别,判断是否有目标行人出现;

显示预警模块,用于如果有,则将再识别到的目标行人的图像信息、发现目标行人的监控点显示在显示设备上;以及,向与发现目标行人的监控点关联的智能终端设备发送目标预警信息。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优选的,所述目标获取模块用于:

调取监控视频,从调取的监控视频中获取目标行人的初始图片。

在上述任意实施例的基础上,优选的,所述显示预警模块所显示的内容还包括目标行人的出现时刻。

在上述任意实施例的基础上,优选的,所述目标预警信息包括目标行人的图像信息。

一种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系统,包括:

上述任一项实施例中的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装置;

监控设备,安装于多个监控点,用于采集监控视频;

显示设备,用于显示再识别到的目标行人的图像信息、发现目标行人的监控点;

智能终端设备,与相应的监控点关联,用于接收目标预警信息。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优选的,所述智能终端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环中的一种或多种。

相比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发明公开了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方法、装置及系统,获取目标行人的初始图片,通过安装于多个监控点的监控设备采集监控视频,检测采集到的监控视频中是否有行人出现,是则从监控视频中截取有行人出现的部分,在截取出的视频中对目标行人进行行人再识别,判断是否有目标行人出现,有则将再识别到的目标行人的图像信息、发现目标行人的监控点显示在显示设备上,以及向与发现目标行人的监控点关联的智能终端设备发送目标预警信息。本发明基于行人重识别技术,发现特定的目标人物,并在发现目标人物时及时向寻找目标人物的用户进行预警;另外,本发明在目标检测和跟踪完成后,首先进行有效监控信息的截取,截取后的视频在保有原有视频所有信息的基础上,视频时长变短了,从而达到了浓缩视频、提高行人重识别效率的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做进一步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相冲突的前提下,以下描述的各实施例之间或各技术特征之间可以任意组合形成新的实施例。

具体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方法,包括:

目标获取步骤s101,获取目标行人的初始图片;

视频采集步骤s102,通过安装于多个监控点的监控设备采集监控视频;

行人检测步骤s103,检测采集到的监控视频中是否有行人出现;

视频截取步骤s104,如果是,则从监控视频中截取有行人出现的部分;

行人再识别步骤s105,根据目标行人的初始图片,在截取出的视频中对目标行人进行行人再识别,判断是否有目标行人出现;

显示预警步骤s106,如果有,则将再识别到的目标行人的图像信息、发现目标行人的监控点显示在显示设备上;以及,向与发现目标行人的监控点关联的智能终端设备发送目标预警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基于行人重识别技术,发现特定的目标人物,并在发现目标人物时及时向寻找目标人物的用户进行预警;另外,本发明实施例在目标检测和跟踪完成后,首先进行有效监控信息的截取,截取后的视频在保有原有视频所有信息的基础上,视频时长变短了,从而达到了浓缩视频、提高行人重识别效率的效果。

本发明实施例对目标行人的初始照片的来源不做限定,其可以由寻找他们的家人或警方提供,也可以由监控信息中获取。优选的,所述目标获取步骤s101,可以具体为:调取监控视频,从调取的监控视频中获取目标行人的初始图片。这样做的好处是,获取目标行人照片的方式多样,不受局限,一切以最快寻找到目标行人为先。

本发明实施例对步骤s106中所显示的内容不做限定,优选的,所述显示预警步骤s106中,所显示的内容还可以包括目标行人的出现时刻。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用户根据目标行人的出现时刻进行当前位置预估和寻人路径规划。

本发明实施例对目标预警信息不做限定,优选的,所述目标预警信息可以包括目标行人的图像信息。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持有智能终端设备的人根据目标行人最近一次的图像信息进行目标行人的寻找工作。

在上述的具体实施例一中,提供了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方法,与之相对应的,本申请还提供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装置。由于装置实施例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得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下述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

具体实施例二

如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装置,包括:

目标获取模块201,用于获取目标行人的初始图片;

视频采集模块202,用于通过安装于多个监控点的监控设备采集监控视频;

行人检测模块203,用于检测采集到的监控视频中是否有行人出现;

视频截取模块204,用于如果是,则从监控视频中截取有行人出现的部分;

行人再识别模块205,用于根据目标行人的初始图片,在截取出的视频中对目标行人进行行人再识别,判断是否有目标行人出现;

显示预警模块206,用于如果有,则将再识别到的目标行人的图像信息、发现目标行人的监控点显示在显示设备上;以及,向与发现目标行人的监控点关联的智能终端设备发送目标预警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基于行人重识别技术,发现特定的目标人物,并在发现目标人物时及时向寻找目标人物的用户进行预警;另外,本发明实施例在目标检测和跟踪完成后,首先进行有效监控信息的截取,截取后的视频在保有原有视频所有信息的基础上,视频时长变短了,从而达到了浓缩视频、提高行人重识别效率的效果。

优选的,所述目标获取模块201可以用于:调取监控视频,从调取的监控视频中获取目标行人的初始图片。

优选的,所述显示预警模块206所显示的内容还可以包括目标行人的出现时刻。

优选的,所述目标预警信息可以包括目标行人的图像信息。

具体实施例三

如图3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系统,包括:

具体实施例二中的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装置301;

监控设备302,安装于多个监控点,用于采集监控视频;

显示设备303,用于显示再识别到的目标行人的图像信息、发现目标行人的监控点;

智能终端设备304,与相应的监控点关联,用于接收目标预警信息。

监控设备302、显示设备303、智能终端设备304分别与基于行人重识别的目标预警装置301连接。

本发明实施例基于行人重识别技术,发现特定的目标人物,并在发现目标人物时及时向寻找目标人物的用户进行预警;另外,本发明实施例在目标检测和跟踪完成后,首先进行有效监控信息的截取,截取后的视频在保有原有视频所有信息的基础上,视频时长变短了,从而达到了浓缩视频、提高行人重识别效率的效果。

本发明实施例对智能终端设备304不做限定,优选的,所述智能终端设备可以包括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环中的一种或多种。

本发明从使用目的上,效能上,进步及新颖性等观点进行阐述,其具有的实用进步性,己符合专利法所强调的功能增进及使用要件,本发明以上的说明及附图,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己,并非以此局限本发明,因此,凡一切与本发明构造,装置,待征等近似、雷同的,即凡依本发明专利申请范围所作的等同替换或修饰等,皆应属本发明的专利申请保护的范围之内。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尽管本发明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描述,明显地,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条件下,可进行各个条件的适当变化。可以理解,本发明不限于所述实施方案,而归于权利要求的范围,其包括所述每个因素的等同替换。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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