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摄像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机身主体、广角镜头组件、非广角镜头组件和多个透明视窗,所述广角镜头组件和所述非广角镜头组件均安装于所述机身主体,所述机身主体包括弧形部,所述弧形部包括三个视窗支架,所述广角镜头组件包括广角镜头,所述非广角镜头组件包括非广角镜头,所述视窗支架开设与所述广角镜头正对以供所述广角镜头通光的第一通孔、与所述非广角镜头正对以供所述非广角镜头通光的第二通孔,所述视窗支架背离所述广角镜头组件和所述非广角镜头组件的一面设置为弧面,所述弧面的弧度为π/3~2π/3,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均设置有所述透明视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主体还包括u形部,所述弧形部的两端通过所述u形部连接,以形成环形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三个所述视窗支架沿着所述弧形部的弧长方向依次排列,且各所述视窗支架的所述弧面拼接为弧形整面,所述弧形整面的弧度为π3/4~π。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视窗支架包括弧形板、第一平板和第二平板,所述弧形板具有所述弧面,所述第一平板和所述第二平板设置于所述弧形板沿所述弧形部的高度方向的相对两端,三者形成镜头容纳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视窗支架朝向所述广角镜头组件和所述非广角镜头组件的一侧具有环形边缘,所述环形边缘朝向所述广角镜头组件和所述非广角镜头组件的内表面为平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视窗为片状结构,且至少一个所述透明视窗与所述内表面相平行。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部还包括三个支架安装框,各所述支架安装框沿着所述弧形部的弧长方向依次连接,三个所述视窗支架一一可拆卸地安装于三个所述支架安装框,所述支架安装框在平面内延伸,且所述内表面与所述支架安装框所在的平面相平行。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部还包括密封圈,所述内表面通过所述密封圈与所述支架安装框密封配合。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视窗支架通过紧固件固定于所述支架安装框。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部还包括一体设置于所述支架安装框的固定凸部,所述固定凸部向所述支架安装框的内部延伸,且设置有螺纹孔,所述视窗支架上设置紧固孔,所述紧固件穿过所述紧固孔并与所述螺纹孔螺纹配合,以固定所述视窗支架和所述支架安装框。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凸部设置为多个,各所述固定凸部沿着所述支架安装框的边缘设置。
12.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三个所述视窗支架分别为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所述第一支架的所述内表面与所述第二支架的所述内表面之间的夹角为第一夹角,所述第二支架的所述内表面与所述第三支架的所述内表面之间的夹角为第二夹角,所述第一夹角等于所述第二夹角。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角和所述第二夹角均为100°~130°。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广角镜头组件包括多个所述广角镜头,多个所述广角镜头沿着所述弧面的弧长方向均匀排布以形成广角镜头组,所述非广角镜头包括多个所述非广角镜头,至少一部分所述非广角镜头沿着所述弧长方向均匀排布以形成非广角镜头组;
所述非广角镜头组位于所述广角镜头组的上方或者下方。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广角镜头组包括4个广角镜头,所述非广角镜头组设置为两组,两组所述非广角镜头组分别位于所述广角镜头组的相对两侧,且每个所述非广角镜头组均包括9个非广角镜头。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所述第二支架和所述第三支架上均设置6个所述第二通孔,6个所述第二通孔分布于所述第一通孔的两侧,所述第二支架设置两个所述第一通孔,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三支架上均设置一个所述第一通孔。
17.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视窗点胶固定于所述第一通孔或所述第二通孔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