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便携式电子收单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子收单器,所述电子收单器具有一用于拍摄收单的摄像头;以及
遮光盒,所述遮光盒由遮光板组拼装围合而成,所述遮光盒的一侧部设有置物开口,所述置物开口上设有透光板,所述遮光盒内具有一放置单据的置单空间,所述遮光盒的顶部具有一位置对应所述单据的通孔,所述电子收单器置于所述遮光盒的顶部且所述摄像头对应于所述通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电子收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板组包括:一底板、一前挡板、一顶板及二侧板;所述底板上设有一前卡槽和二侧卡槽,所述前挡板插设固定于所述前卡槽中,二所述侧卡槽对应插设固定于二所述侧卡槽中,所述顶板盖设于所述前挡板和所述侧板上,所述透光板与所述前挡板位置相对,所述透光板可翻转地连接于所述底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电子收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的底部铰接于所述底板。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电子收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的底部合页连接于所述底板。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电子收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上设有安装槽孔,所述前挡板上设有插设于所述安装槽孔的第一凸起,所述侧板上设有插设于所述安装槽孔的第二凸起。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电子收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包括三板体,三所述板体通过胶粘叠设在一起。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电子收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板组为亚克力板,所述透光板为有机玻璃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