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垫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43790阅读:590来源:国知局
手机垫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机垫,特别涉及一种方便用户使用的手机垫。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手机的摄像头有了很大的改进,为了获取更好的拍照体验,现有的手机大多都设有凸出手机表面外的摄像头。但在使用时未设定有与其配合的手机垫,用户在操作手机或者将手机放置在一平面,例如光滑的桌面上时,因为没有手机垫使得手机的摄像头因与桌面直接接触导致手机放置不平稳,而且摄像头容易沾上灰尘。手机一般为金属合金材料,放置在桌面上容易发生滑动掉到地上,或者被水侵蚀,对手机造成损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防尘、防水、防滑,方便用户使用的手机垫。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手机垫,用于供一手机搁置,所述手机垫上设有至少一容置单元,使得当所述手机搁置在所述手机垫上时,所述容置单元能够收纳凸出于所述手机背部的凸出单元。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凸出单元包括摄像头,所述容置单元包括用于容置所述摄像头的摄像头避让孔。

在一实施例中,当所述手机搁置在所述手机垫上时,所述摄像头卡合于所述摄像头避让孔内。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容置单元包括中间避让孔。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手机垫为软质材料。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手机垫为塑料、塑胶或硅胶材料制成。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方便用户使用的手机垫。该手机垫上对应手机摄像头的部位设有摄像头避让孔,手机放置在手机垫上时摄像头卡合在摄像头避让孔中,避免摄像头沾上灰尘。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手机垫上设置其他的避让孔,用以容置手机的其他凸出部位,使得手机可以更加平稳地固定到手机垫上。另外,手机垫采用软质材料,例如塑料、塑胶、硅胶等材料制成,具有防滑效果;而且手机垫具有一定高度,使得其放置在桌面上时手机可以防水、防滑,方便用户的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手机和手机垫的分解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手机和手机垫的配合示意图。

图3为图2中手机和手机垫配合的侧面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手机垫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详细描述实施例之前,应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本申请中下文或附图中所描述的详细结构或元件排布。本实用新型可为其它方式实现的实施例。而且,应当理解,本文所使用的措辞及术语仅仅用作描述用途,不应作限定性解释。本文所使用的“包括”、“包含”、“具有”等类似措辞意为包含其后所列出之事项、其等同物及其它附加事项。特别是,当描述“一个某元件”时,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该元件的数量为一个,也可以包括多个。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够方便用户使用的手机垫。该手机垫10用于供手机12搁置在其上,手机12具有至少一凸出于手机12背部的凸出单元,该凸出单元例如为设置在手机背部上的摄像头14。对应地,手机垫10上设有至少一容置单元,该容置单元例如为设置在手机垫10的供手机12搁置的上表面上的摄像头避让孔16。

应当理解的是,当手机12的背部设有多个凸出单元时,对应地,手机垫10上也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容置单元,且每一容置单元的形状及尺寸等都应设置为与对应的凸出单元相匹配,使得当手机12搁置在手机垫10上时,每一凸出单元容置于对应的容置单元内。

在所示的实施例中,手机垫10的面积设置为大于手机12的面积。手机垫10上设有摄像头避让孔16及一中间避让孔18。当手机12放置在手机垫10上时,摄像头14卡合于摄像头避让孔16内,可避免摄像头14沾上灰尘。中间避让孔18用于容置手机12背部上设置的其他凸出单元,例如,设置在手机背部的手环或者磁铁等,这样可以使得手机更加平稳地固定到手机垫10上,用户在操作手机12时,手机12不会相对手机垫10滑动。

本实施例中,为手机12配备的手机垫10由软质材料制作,软质材料可由塑料、塑胶、硅胶等中的其中一种或者多种组成。采用软质材料使得手机垫10具有很好的防滑效果,而且手机垫10具有一定的高度,使得其放置在桌面上时手机12可以防滑、防水,给用户的操作带来方便,体验极好。

在一些情形下,手机上装有手机套,但这并不会影响到本实用新型的手机垫的使用。此种情况下,只需将手机垫上的容置单元的形状及尺寸等,设计成与手机套上的对应手机凸出单元的凸出部分相匹配,即可满足手机垫的防尘、防水、防滑等功能。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方便用户使用的手机垫。该手机垫上对应手机摄像头的部位设有摄像头避让孔,手机放置在手机垫上时摄像头卡合在摄像头避让孔中,避免摄像头沾上灰尘。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手机垫上设置其他的避让孔,用以容置手机的其他凸出部位,使得手机可以更加平稳地固定到手机垫上。另外,手机垫采用软质材料,例如塑料、塑胶、硅胶等材料制成,具有防滑效果;而且手机垫具有一定高度,使得其放置在桌面上时手机可以防水、防滑,方便用户的操作。

本文所描述的概念在不偏离其精神和特性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成其它形式。所公开的具体实施例应被视为例示性而不是限制性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是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而不是根据之前的这些描述进行确定。在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及等同范围内的任何改变都应属于这些权利要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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