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机翻转式摄像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5775发布日期:2018-08-08 00:33阅读:42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手机翻转式摄像头。



背景技术:

现在全面屏手机开始占据手机的高端地位,越来越多的手机厂商开始推出全面屏手机。但纵观所有全面屏手机发现,总是有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能算是完美的全面屏手机。其中主要问题就是手机前置摄像头没法从手机屏幕移除。要么是像留下小刘海,要么移到下巴。拿着这些高大上的全面屏手机时,总是有些碍眼,难以很好的满足消费者对美观性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机翻转式摄像头,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手机翻转式摄像头,包括手机本体和摄像头,所述手机本体的后壳上安装有翻转轴,翻转轴上通过连接轴安装有摄像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手机本体的后壳上开设有凹槽,所述翻转轴安装在凹槽内,且转入到凹槽内的连接轴和摄像头与凹槽的外端面平齐。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凹槽的形状与连接轴和摄像头的外形形状一致且呈比例放大。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翻转轴通过旋转阻尼器与手机本体的后壳相安装。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手机本体的后壳上安装有微型马达,翻转轴与微型马达的输出端相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微型马达与手机本体内的电路板相电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翻转轴的转动范围为0-180°。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摄像头通过排线与手机本体内部的电路板相电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平时作为后置摄像头使用时置于凹槽内,不突出于手机表面,起到最大限度保护摄像头的作用;

2、当要作为前置摄像头使用时,用手将摄像头向上翻转180度,摄像头处于手机屏幕正前方,作为前置摄像头使用,使用完后翻转回手机本体背部容纳摄像头的凹槽内,保护摄像头不易损坏以及美观作用;

3、通过将后置摄像头向上翻转实现前置摄像头的功能,达到完美的全面屏;

4、由于将后置摄像头也可以当做前置摄像头使用,可以去掉一个摄像头,也节省了成本;

5、通过手机本体上自带的控制程序来控制微型马达的启动,从而实现了摄像头自动翻起的目的,操作简单,符合消费者的使用习惯。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手机翻转式摄像头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述的手机翻转式摄像头的主视示意图;

图3为图1所述的手机翻转式摄像头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3,一种手机翻转式摄像头,包括手机本体1和摄像头5,所述手机本体1的后壳上安装有翻转轴3,翻转轴3上通过连接轴4安装有摄像头5。

所述手机本体1的后壳上开设有凹槽2,所述翻转轴3安装在凹槽2内,且转入到凹槽2内的连接轴4和摄像头5与凹槽2的外端面平齐。

所述凹槽2的形状与连接轴4和摄像头5的外形形状一致且呈比例放大。

所述翻转轴3通过旋转阻尼器与手机本体1的后壳相安装。

所述翻转轴3的转动范围为0-180°。

所述摄像头5通过排线与手机本体1内部的电路板相电性连接。

平时作为后置摄像头5使用时置于凹槽2内,不突出于手机表面,起到最大限度保护摄像头5的作用;当要作为前置摄像头5使用时,用手将摄像头5向上翻转180度,摄像头5处于手机屏幕正前方,作为前置摄像头5使用,使用完后翻转回手机本体1背部容纳摄像头5的凹槽2内,保护摄像头5不易损坏以及美观作用;通过将后置摄像头5向上翻转实现前置摄像头5的功能,达到完美的全面屏;另外由于将后置摄像头5也可以当做前置摄像头5使用,可以去掉一个摄像头5,也节省了成本。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在手机本体1的后壳上安装微型马达,翻转轴3与微型马达的输出端相固定连接,所述微型马达3与手机本体1内的电路板相电性连接。

通过手机本体1上自带的控制程序来控制微型马达的启动,从而实现了摄像头5自动翻起的目的,操作简单,符合消费者的使用习惯。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相连”及“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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