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无线耳机,具体涉及一种高保真无线立体声耳机。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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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耳机,是人们生活中常用通讯装置,可以在人们开车、运动等时候使用,从而在一定距离上摆脱了手机的限制,给使用带来很多方便之处。无线耳机一般包括分别用于佩戴用户左耳和用户右耳的左耳耳机、右耳耳机,左耳耳机和右耳耳机分别包含耳机本体,耳机本体包含壳体,壳体围成用于安装电路器件的内腔。
现有技术中,由于耳机壳体的结构设置不合理,在使用的时候,存在下述问题:1、不能够方便牢固的将耳机本体佩戴在用户耳朵上。2、不能使用户舒适牢固的将耳机本体佩戴在用户耳朵上。3、达不到高保真的高音质使用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特提出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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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高保真无线立体声耳机。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高保真无线立体声耳机,包括耳机本体,耳机本体包含壳体,该高保真无线立体声耳机还包括半环形气囊柱、弹性带A、弹性带B和密封塞,半环形气囊柱的一端和另一端分别固定连接壳体的外侧,半环形气囊柱包含充气腔,在所述充气腔内,弹性带A的一端固定连接半环形气囊柱的一端,弹性带A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半环形气囊柱的中部,弹性带B的一端固定连接半环形气囊柱的另一端,弹性带B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半环形气囊柱的中部,半环形气囊柱上设置与充气腔连通的充放气口,充放气口上设置用于封堵充放气口的密封塞。
优选地,所述半环形气囊柱和壳体的外侧组合形成一个定位腔。
优选地,所述半环形气囊柱和壳体组合围成一个定位腔。
优选地,所述弹性带A的数量为两个以上。
优选地,所述弹性带B的数量为两个以上。
优选地,所述密封塞为橡胶塞。
优选地,所述弹性带A和弹性带B分别为松紧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能够方便牢固的将耳机本体佩戴在用户耳朵上。2、能使用户舒适牢固的将耳机本体佩戴在用户耳朵上。3、在方便用户佩戴在耳朵上,以及舒适牢固的将耳机本体佩戴在用户耳朵上的同时,能够进一步方便用户体验到高保真的高音质使用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部放大图。
图3是图1的B部放大图。
图4是图1的C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参照各图,一种高保真无线立体声耳机,包括耳机本体1,耳机本体1包含壳体2,该高保真无线立体声耳机还包括半环形气囊柱3、弹性带A9、弹性带B4和密封塞5,半环形气囊柱3的一端和另一端分别固定连接壳体2的外侧,半环形气囊柱3包含充气腔6,在充气腔6内,弹性带A9的一端固定连接半环形气囊柱3的一端,弹性带A9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半环形气囊柱3的中部,弹性带B4的一端固定连接半环形气囊柱3的另一端,弹性带B4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半环形气囊柱3的中部,半环形气囊柱3上设置与充气腔6连通的充放气口7,充放气口7上设置用于封堵充放气口7的密封塞5。
优选地,半环形气囊柱3和壳体2的外侧组合形成一个定位腔8。
优选地,半环形气囊柱3和壳体2组合围成一个定位腔8。
优选地,弹性带A9的数量为两个以上。
优选地,弹性带B4的数量为两个以上。
优选地,密封塞5为橡胶塞。
优选地,弹性带A9和弹性带B4分别为松紧带。
在使用的时候:
1、能够方便牢固的将耳机本体佩戴在用户耳朵上。
2、能使用户舒适牢固的将耳机本体佩戴在用户耳朵上。
3、在方便用户佩戴在耳朵上,以及舒适牢固的将耳机本体佩戴在用户耳朵上的同时,能够进一步方便用户体验到高保真的高音质使用效果。
4、具体使用时,半环形气囊柱3包含充气状态和未充气状态,弹性带A9和弹性带B4分别包含自然张开状态和受力拉伸状态,半环形气囊柱3处于充气状态时,充气后的半环形气囊柱3克服分别克服弹性带A9和弹性带B4的弹力使弹性带A9和弹性带B4分别处于受力拉伸状态,充气后的半环形气囊柱3与和壳体2组合围成一个定位腔8,用户可通过定位腔8将耳机本体1悬挂在耳朵上,在悬挂在用户耳朵上使用时,一方面弹性带A9和弹性带B4拉动的半环形气囊柱3的拉力能够使半环形气囊柱3具备一定的弹性,使具备一定弹性的半环形气囊柱3牢固的限位在用户耳朵上,另一方面,由于半环形气囊柱3充气后具有特定形状,能够最大程度的克服弹性带A9和弹性带B4的拉力,避免弹性带A9和弹性带B4对用户耳朵的拉扯,增加用户使用的舒适度;其中,半环形气囊柱3的充气可通过气泵或随身携带的微型气泵由充放气口7(通过充气接头或充气针)充气,在半环形气囊柱3放气时,也可由充放气口7(通过充气接头或充气针)放气。
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