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颈挂式蓝牙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20827发布日期:2018-09-11 23:21阅读:3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蓝牙耳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颈挂式蓝牙耳机。



背景技术:

蓝牙耳机就是将蓝牙技术应用在免持耳机上,让使用者可以免除恼人电线的牵绊,自在地以各种方式轻松通话。自从蓝牙耳机问世以来,一直是行动商务族提升效率的好工具。

现有技术当中的蓝牙耳机多为单耳式,不利于放置,同时经常容易掉落,因此亟需研发一种颈挂式蓝牙耳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颈挂式蓝牙耳机,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颈挂式蓝牙耳机,包括挂线、耳塞孔、耳塞、左耳机、左挂耳架、左连接扣、开关按钮,所述挂线左侧设有左耳机,所述左耳机与挂线相固定连接,所述左耳机上设有左挂耳架,所述左挂耳架通过左连接扣与左耳机相固定连接,所述左耳机上设有耳塞,所述耳塞与左耳机相拆卸连接,所述耳塞上设有耳塞孔,所述左耳机上设有开关按钮,所述开关按钮与左耳机相固定连接,所述挂线右侧设有右耳机,所述右耳机上设有右挂耳架,所述右挂耳架通过右连接扣与右耳机相固定连接,所述右耳机上设有LED灯,所述LED灯与右耳机相固定连接,所述LED灯下设有麦克风,所述麦克风与右耳机相固定连接,所述麦克风下设有Type-C充电接口,所述Type-C充电接口与右耳机相固定连接,所述右耳机侧面设有音量加,所述音量加下设有音量减。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左耳机内设有120mAh安全稳定的锂电池。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蓝牙耳机芯片采用的是蓝牙4.1。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挂线长45c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左挂耳架和右挂耳架上设有橡胶软垫。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种颈挂式蓝牙耳机采用的是颈挂式设计,不用去收线,直接挂在颈部,左耳机内设有120mAh安全稳定的锂电池,电量大使用时间长,所述蓝牙耳机芯片采用的是蓝牙4.1,结构简单,易于实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颈挂式蓝牙耳机的整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颈挂式蓝牙耳机的开关按钮的结构图;

图中:1-挂线、2-耳塞孔、3-耳塞、4-左耳机、5-左挂耳架、6-左连接扣、7-开关按钮、8-右挂耳架、9-右连接扣、10-LED灯、11-音量加、12-音量减、13-麦克风、14-Type-C充电接口、15-右耳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颈挂式蓝牙耳机,包括挂线1、耳塞3孔2、耳塞3、左耳机4、左挂耳架5、左连接扣6、开关按钮7,所述挂线1左侧设有左耳机4,所述左耳机4与挂线1相固定连接,所述左耳机4上设有左挂耳架5,所述左挂耳架5通过左连接扣6与左耳机4相固定连接,所述左耳机4上设有耳塞3,所述耳塞3与左耳机4相拆卸连接,所述耳塞3上设有耳塞3孔2,所述左耳机4上设有开关按钮7,所述开关按钮7与左耳机4相固定连接,所述挂线1右侧设有右耳机15,所述右耳机15上设有右挂耳架8,所述右挂耳架8通过右连接扣9与右耳机15相固定连接,所述右耳机15上设有LED灯10,所述LED灯10与右耳机15相固定连接,所述LED灯10下设有麦克风13,所述麦克风13与右耳机15相固定连接,所述麦克风13下设有麦Type-C充电接口14,所述麦Type-C充电接口14与右耳机15相固定连接,所述右耳机15侧面设有音量加11,所述音量加11下设有音量减12。

作为本实施例中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左耳机4内设有120mAh安全稳定的锂电池,电量大使用时间长,所述蓝牙耳机芯片采用的是蓝牙4.1,连接更加稳定,所述挂线1长45cm,不用收线,所述左挂耳架5和右挂耳架8上设有橡胶软垫,戴起来更加的舒适。

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在于:在该种颈挂式蓝牙耳机采用的是颈挂式设计,不用去收线,直接挂在颈部,左耳机4内设有120mAh安全稳定的锂电池,电量大使用时间长,所述蓝牙耳机芯片采用的是蓝牙4.1,左挂耳架5和右挂耳架8上设有橡胶软垫,戴起来更加的舒适。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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