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机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15442发布日期:2018-11-20 21:26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置放器具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手机夹。



背景技术:

如今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的功能也相对增加,除了常规通话之外,还可用于拍照摄影、导航、听音乐、视频等。手机夹是一种用来固定手机的器件,目前得到广泛使用;尤其是车载手机或自拍等时,手机夹极大方便固定手机。现有的手机夹款式很多,有的夹口固定,适合特定外形尺寸的手机款式,应用面较小;有的夹口可以张开及收夹,适合手机款式较多,其中有通过夹块移动收夹模式,这时夹块移动快慢极大影响了手机置放及取出。为此,本申请人提出了一种夹口张开及收夹方便、快捷的手机夹,即为本案申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机夹,夹口可调,适合多种外形尺寸的手机使用,且夹口调整方便、快捷,方便手机置放及取出。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手机夹,其具有可相向移动并能稳固夹持手机的第一夹件和第二夹件,第一夹件和第二夹件之间通过调节机构驱动同步移动。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调节机构具有双头螺栓和连接在双头螺栓一端上的旋转钮,双头螺栓的两端分别设有互为反向的螺纹;所述第一夹件上设有第一螺孔,第二夹件上设有第二螺孔,第一螺孔和第二螺孔分别适配双头螺栓的两端螺接。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第一夹件上设有导柱,该导柱凸出第一夹件并插入第二夹件上的导孔中,导柱与双头螺栓平行设置。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旋转钮连接在双头螺栓连接第二夹件的一端上,旋转钮为圆柱状,旋转钮部分露在第二夹件上且具有阶梯外径。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第一夹件上还设有磁铁、安装螺孔或其组合。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第一夹件和第二夹件为L形体,弯折部能稳固夹持手机外缘。

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夹件和第二夹件相向移动夹持手机并通过调节机构驱动同步移动,第一夹件和第二夹件双向运动,夹口张开及收夹快,以致手机置放及取出时操作相当轻便,结构简单,投资成本低。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其一实施例外形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图1实施例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附图3为图1实施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附图4为图1实施例夹持手机示意图;

附图5为本实用新型其一实施例外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参阅图1~5所示,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手机夹,其具有可相向移动并能稳固夹持手机的第一夹件1和第二夹件2,本实施例中,第一夹件1和第二夹件2设计为L形体,利用弯折部能稳固夹持手机外缘。第一夹件1和第二夹件2之间通过调节机构驱动同步移动,双向运动,夹口张开及收夹快,以致手机置放及取出时操作相当轻便,结构简单,投资成本低。

参阅图1~5所示,本实施例中,所述调节机构具有双头螺栓3和连接在双头螺栓3一端上的旋转钮4,双头螺栓3的两端分别设有互为反向的螺纹;所述第一夹件1上设有第一螺孔11,第二夹件2上设有第二螺孔21,第一螺孔11和第二螺孔21分别适配双头螺栓3的两端螺接。利用反向螺旋原理,通过旋转钮4带动双头螺栓3旋转,即可实现第一夹件1和第二夹件2同步双向运动,达到手机夹的夹口张开及收夹快速,且夹持手机稳固。本实施例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夹件1上设有导柱12,该导柱12凸出第一夹件1并插入第二夹件2上的导孔中,导柱12与双头螺栓3平行设置。第一夹件1和第二夹件2移动调整时,导柱12给以导向,确保双头螺栓3旋转调整顺畅、平稳。图中,旋转钮4连接在双头螺栓3连接第二夹件2的一端上,旋转钮4为圆柱状,方便手动旋转调整。本实施例中,旋转钮4部分插入第二夹件2内并通过定位螺钉7卡制限位,满足旋转钮4旋转时防止旋转钮4脱离第二夹件2。实施时,正反旋转旋转钮4,即可带动双头螺栓3旋转,在螺纹配合下实现第一夹件1和第二夹件2同步双向运动,达到手机夹的夹口快速张开或收夹。

图5所示,本实施例中,进一步的,旋转钮4露在第二夹件2上的部位,其具有阶梯外径,以致通过手搓不同外径,获得不同的调整速度,同样可有助于手机夹的夹口快速张开或收夹。

图2、3所示,本实施例中,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夹件1上还设有磁铁5、安装螺孔6或其组合。磁铁5方便手机夹吸附固定在相应铁件上,方便使用手机;同样安装螺孔6可配合相应的支架螺栓连接,方便手机夹固定在相应支架上,该支架包括自拍杆、摄影脚架等,从而方便使用手机。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投资成本低,可快速调整手机夹的夹口张开或收夹,以致手机置放及取出时操作相当轻便。

当然,以上附图仅是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超出本实用新型构思和范围的情况下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还可对上述实施例作出许多改进和变化,这些改进和变化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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