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76256发布日期:2019-06-21 23:48阅读:252来源:国知局
一种耳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属于可穿戴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耳机。



背景技术:

目前,耳机已成为人们在使用智能终端时不可或缺的配件,在看视频或者听音乐时,均可以通过耳机获取声音。耳机的种类也很多,例如,运动耳机,可实现人们在一边运动时一边听音乐。

但是,目前所使用的运动式耳机多为入耳式的蓝牙耳机,蓝牙式耳机存在需要充电,电池的续航时间短,电池寿命短的问题。并且,在运动时,比如跑步时,入耳式耳机易造成运动者对周围环境声音不敏感,如果在马路上则存在危险性。另外,用户在运动时,入耳式耳机对用户耳朵部位或多或少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使人体感到不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耳机,在耳机的原有的功能基础上,增加了耳机的外放功能。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耳机,包括:用于与外部设备连接的设备接口、处理芯片、选通开关、听筒及外放扬声器;其中,

所述处理芯片分别与所述设备接口及所述选通开关的一端连接;

所述选通开关的另一端分别与所述听筒及所述外放扬声器连接,通过所述选通开关可控制所述处理芯片与所述听筒或所述外放扬声器连通。

可选地,所述外放扬声器包括:功率放大器以及外放喇叭;

所述功率放大器分别与所述选通开关及所述外放喇叭连接,用于将来自所述处理芯片的音频信号放大,并将放大后的所述音频信号通过所述外放喇叭外放播出。

可选地,还包括设置有容置腔的颈戴部;

所述选通开关及所述外放扬声器均设置在所述容置腔内,其中,所述选通开关的控制部透过所述颈戴部的外壳显露于外,所述外放扬声器通过所述颈戴部的外壳上的出声孔向外播放声音;

所述处理芯片设置在所述容置腔内或设置在所述设备接口的壳体内;

所述设备接口及所述听筒分别设置在所述容置腔外,所述听筒通过连接线与所述处理芯片连接。

可选地,所述选通开关包括模拟开关芯片及手控开关;

所述模拟开关芯片的公共端与所述处理芯片连接,两个连接端分别与所述听筒及所述外放扬声器连接;

所述手控开关与所述模拟开关芯片的控制端连接,所述手控开关透过所述颈戴部的外壳显露于外。

可选地,所述手控开关包括段式推钮式开关、按钮式开关或旋钮式开关。

可选地,所述选通开关为单刀双掷开关;

所述单刀双掷开关的动端与所述处理芯片连接,两个固定端分别与所述听筒及所述外放扬声器连接;

所述单刀双掷开关的动端上设有手控部,所述手控部透过所述颈戴部的外壳显露于外。

可选地,还包括控制按键及麦克风;

所述控制按键及所述麦克风均设置在所述容置腔内,并分别与所述处理芯片连接,其中,所述控制按键的控制部透过所述颈戴部的外壳显露于外,所述麦克风通过所述颈戴部的外壳上的采集孔收集声音。

可选地,所述颈戴部为U型结构;

所述U型结构的对称设置的两个侧壁内均设置有所述容置腔;

两个所述容置腔内均设置有所述外放扬声器;

所述选通开关设置在其中一个所述容置腔内,位于所述U型结构开口端的位置。

可选地,所述听筒为一个或两个;

所述听筒为两个时,两个所述听筒对称设置,并分别与所述U型结构的两个侧壁连接。

另外,可选地,所述设备接口为Type-c接口。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增加了耳机的外放功能,通过选通开关可将控制处理芯片与听筒或外放扬声器连通,从而实现耳机的工作模式在内放模式及外放模式之间切换,操作简单、方便、快捷,且实现了在不使用外置电源情况下保证外放扬声器的正常工作,增强了耳机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不当限定。

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耳机的电路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耳机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设备接口;20:处理芯片;30:选通开关;40:听筒;50:外放扬声器;51:功率放大器;52:外放喇叭;60:颈戴部;61:出声孔;70:控制按键;80:麦克风。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描述的一些流程中,包含了按照特定顺序出现的多个操作,这些操作可以不按照其在本文中出现的顺序来执行或并行执行。操作的序号如101、102等,仅仅是用于区分各个不同的操作,序号本身不代表任何的执行顺序。另外,这些流程可以包括更多或更少的操作,并且这些操作可以按顺序执行或并行执行。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的“第一”、“第二”等描述,是用于区分不同的消息、设备、模块等,不代表先后顺序,也不限定“第一”和“第二”是不同的类型。

发明人在实现本实用新型的过程中发现,目前,所使用的运动式耳机多为入耳式的蓝牙耳机,蓝牙式耳机存在需要充电,电池的续航时间短,电池寿命短的问题。并且,在运动时,比如跑步时,入耳式耳机易造成运动者对周围环境声音不敏感,如果在马路上则存在危险性。另外,用户在运动时,入耳式耳机对用户的耳朵部位或多或少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使人体感到不适。

因此,为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耳机,在耳机的原有的功能基础上,增加了耳机的外放功能。

以下将配合附图及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实施方式,藉此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如何应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成技术功效的实现过程能充分理解并据以实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做进一步说明。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标号对应相同或相似的部件;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若有术语“上”、“下”、“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制,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耳机的电路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耳机,包括:用于与外部设备连接的设备接口10、处理芯片20、选通开关30、听筒40及外放扬声器50。

其中,处理芯片20分别与设备接口10及选通开关30的一端连接。选通开关30的另一端分别与听筒40及外放扬声器50连接,通过选通开关30可控制处理芯片20与听筒40或外放扬声器50连通。

通过外放扬声器50增加了耳机的外放功能,通过选通开关30可将控制处理芯片20与听筒40或外放扬声器50连通,从而实现耳机的工作模式在内放模式及外放模式之间切换。

具体地,外部设备通过设备接口10向耳机传输音频信号,处理芯片20将来自于外部设备的数字信号转换为模拟信号。通过选通开关30连通处理芯片20与听筒40之间的通路时,耳机的工作模式为内放模式,音频信号通过听筒40进行播放,用户可将听筒40放入耳中进行收听。

通过选通开关30连通处理芯片20与外放扬声器50之间的通路时,耳机的工作模式为外放模式,音频信号通过外放扬声器50进行播放,用户不用佩戴听筒40即可收听。防止用户在运动时,对周围环境声音不敏感,出现危险的情况。并且避免入耳式耳机对用户的耳朵部位造成的影响。

另外,通过设备接口10实现外部设备向耳机进行供电,实现了在不使用外置电源情况下保证外放扬声器50的正常工作,增强了耳机的实用性。解决了现有运动耳机需要充电,电池的续航时间短,电池寿命短的问题。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耳机做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可实现的实施例中,为保证外放扬声器50的正常工作,设备接口10包括但不限于为Type-c接口。Type-c接口不用区分正反面,传输速度可达10Gbps,在输出端有5V的电压进行驱动,可带动大功率元件,从而保证外放扬声器50的正常工作。

处理芯片20包括但不限于为MCU(微控制单元,Microcontroller Unit),例如,CX21986系列芯片或3100S系列芯片,可有效地将外部设备提供的数字音频信号转变为模拟音频信号。

由于需要通过外放扬声器50将音频信号外放播出,因此需要将音频信号放大后进行输出,继续参见图1,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实现的实施例中,外放扬声器50包括:功率放大器51以及外放喇叭52。功率放大器51分别与选通开关30及外放喇叭52连接,用于将来自处理芯片20的音频信号放大,并将放大后的音频信号通过外放喇叭52外放播出。功率放大器51包括但不限于为X9430型号的可编程功率放大芯片。

参见图2,为进一步方便用户对耳机进行佩戴,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可实现的实施例中,耳机还包括设置有容置腔的颈戴部60。通过颈戴部60可将耳机直接佩戴在用户的脖子上,方便用户进行使用。具体地,选通开关30及外放扬声器50均设置在容置腔内,其中,选通开关30的控制部透过颈戴部60的外壳显露于外,外放扬声器50通过颈戴部60的外壳上的出声孔61向外播放声音。处理芯片20设置在容置腔内或设置在设备接口10的壳体内。设备接口10及听筒40分别设置在容置腔外,听筒40通过连接线与处理芯片20连接。需要说明的是,处理芯片20设置在颈戴部60的容置腔内时,设备接口10通过设备接口10的连接线与处理芯片20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可实现的实施例中,选通开关30的实现方式包括多种,一种可实现的方式是,选通开关30包括模拟开关芯片及手控开关。具体地,模拟开关芯片的公共端与处理芯片20连接,两个连接端分别与听筒40及外放扬声器50连接。手控开关与模拟开关芯片的控制端连接,手控开关透过颈戴部60的外壳显露于外。

通过手控开关可以控制模拟开关芯片的公共端与两个连接端中的一个连接,以便实现处理芯片20与听筒40或外放扬声器50连通。其中,手控开关包括段式推钮式开关、按钮式开关或旋钮式开关。

以手控开关为段式推钮式开关为例,手控开关为两段式,第一段对应控制模拟开关芯片的公共端与听筒40连通,第二段对应控制模拟开关芯片的公共端与外放扬声器50连通。当用户需要内放声音时,将手控开关推至第一段,将处理芯片20与听筒40连通,此时,处理芯片20与外放扬声器50之间的通路断开,耳机即通过听筒40播放来自外部设备的声音。

当用户需要外放声音时,将手控开关从第一段推至第二段,手控开关控制处理芯片20与外放扬声器50连通,此时,处理芯片20与听筒40之间的通路断开,用户即可通过外放扬声器50收听声音。

选通开关30的另一种可实现方式是,可选地,选通开关30为单刀双掷开关。单刀双掷开关的动端与处理芯片20连接,两个固定端分别与听筒40及外放扬声器50连接。单刀双掷开关的动端上设有手控部,手控部透过颈戴部60的外壳显露于外。单刀双掷开关的手控部的设置方式和运行过程可以参考上述手控开关的设置方式和使用过程,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继续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可实现的实施例中,耳机还包括控制按键70及麦克风70。通过控制按键70可对耳机的各项功能进行控制,例如,控制按键70包括耳机的启动键、音量调节按键等。麦克风70可实现耳机的通话功能。具体地,控制按键70及麦克风70均设置在容置腔内,并分别与处理芯片20连接,其中,控制按键70的控制部透过颈戴部60的外壳显露于外,麦克风70通过颈戴部60的外壳上的采集孔收集声音。

进一步地,继续参见图2,颈戴部60的一种可实现的方式是,颈戴部60为U型结构,通过U型结构可以将耳机挂在用户的脖子上,使得耳机离用户的耳部较近,外放扬声器50在播放声音时,用户能够更加清晰地收听到。为进一步使得外放扬声器50在播放声音时,让用户能够体验到声音环绕的效果,U型结构的对称设置的两个侧壁内均设置有容置腔,两个容置腔内均设置有外放扬声器50。两个容置腔内的外放扬声器50可以环绕在用户的两个耳部,两个侧壁的对应外部扬声器50的位置处均设置有出声孔61,在播放声音时,两个耳朵能够同时收听到相同的声音,从而实现声音环绕的效果。

为了让用户更方便的对耳机进行操作,一种可实现的方式是,选通开关30设置在其中一个容置腔内,位于U型结构开口端的位置。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听筒40为一个或两个。听筒40为两个时,两个听筒40对称设置,并分别与U型结构的两个侧壁连接。听筒40为一个时,听筒40不分左右,当耳机处于内放工作模式时,用户可以将听筒40放入左耳或右耳进行收听声音。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增加了耳机的外放功能,通过选通开关可将控制处理芯片与听筒或外放扬声器连通,从而实现耳机的工作模式在内放模式及外放模式之间切换,操作简单、方便、快捷,且实现了在不使用外置电源情况下保证外放扬声器的正常工作,增强了耳机的实用性。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详细地描述,但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限定。在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经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和变形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示例旨在简明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特点,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观了解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特点,并不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不当限定。

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申请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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