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易搬运音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11196发布日期:2019-11-12 23:23阅读:384来源:国知局
一种易搬运音响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音响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易搬运音响。



背景技术:

再很多的场合中,诸如活动和舞台表演,需要使用音响来进行气氛的烘托或者进行声音的放大,然而很多情况下活动场地和舞台都是不同的,那么就需要一个可移动的音响,但现有的可移动音响均为设置多个滑轮和拉杆进行移动,对音响的外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现有技术有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易搬运音响,将音响与搬运器材分离又保证了音响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采取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易搬运音响,包括音箱和拖车,所述音箱的顶部设有扬声器,所述音箱为圆筒状,所述拖车包括拖板和固定连接于所述拖板的扶手,所述音箱可拆卸连接于所述拖板顶部,所述音箱的侧壁固定设有提手,所述提手转动设有挂钩,所述挂钩的另一端可拆卸连接于所述扶手。

优选地,所述拖板底部设有万向轮和垫块。

优选地,所述提手的一端固定设于所述音箱侧面的底部,另一端固定设于所述音箱侧面的顶部。

优选地,所述音箱中部设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朝向所述提手方向。

优选地,所述提手的底部与所述拖板可拆卸连接。

优选地,所述扶手包括两根固定连接于所述拖板的竖杆和一根固定连接于所述竖杆的横杆。

优选地,所述挂钩呈三角形,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分别连接于两根所述竖杆和所述提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将音箱牢固安装在拖车上进行搬运,减少了因为使用绑缚绳绑缚音箱在拖车上可能会产生的绑缚不牢,保证了音箱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

音箱不设置滚轮使音箱在使用的过程中达到更强的稳定性,不会轻易因为外力的影响而产生滑动。

提手转动设置挂钩既可以使挂钩在使用时牢牢契合扶手,又能使挂钩在不使用时放下收纳,达到了美观与实用的统一。

通过在音箱的侧壁设置提手,使在搬运音响至拖车的过程中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易搬运音响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详细描述。

参见图1,一种易搬运音响,包括音箱1和拖车2,音箱1的顶部设有扬声器3,音箱1为圆筒状,拖车2包括拖板21和固定连接于拖板21的扶手22,音箱1可拆卸连接于拖板21顶部,音箱1的侧壁固定设有提手4,提手4转动设有挂钩41,挂钩41的另一端可拆卸连接于扶手22。

将音箱1可拆卸连接于拖车2,在提手4转动设置可拆卸连接于拖车2的挂钩41,可以将音箱1牢固安装在拖车2上进行搬运,减少了因为使用绑缚绳绑缚音箱1在拖车2上可能会产生的绑缚不牢,保证了音箱1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

而音箱1不设置滚轮使音箱1在使用的过程中达到更强的稳定性,不会轻易因为外力的影响而产生滑动。

提手4转动设置挂钩41既可以使挂钩41在使用时牢牢契合扶手22,又能使挂钩41在不使用时放下收纳,达到了美观与实用的统一。

通过在音箱1的侧壁设置提手4,使在搬运音响至拖车2的过程中更加方便。

拖板21底部设有万向轮23和垫块24。

提手4的一端固定设于音箱1侧面的底部,另一端固定设于音箱1侧面的顶部。

音箱1中部设有控制面板11,控制面板11朝向提手4方向。

通过将控制面板11朝向提手4方向,使控制面板11得到提手4的保护,保证了控制面板11的安全。

提手4的底部与拖板21可拆卸连接。

扶手22包括两根固定连接于拖板21的竖杆221和一根固定连接于竖杆221的横杆222。

挂钩41呈三角形,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分别连接于两根竖杆221和提手4。

利用设置挂钩41为三角形,使挂钩41将扶手22和提手4牢牢固定在一起,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状,保证了牢固性。而三角形状的挂钩41也可以对扬声器3形成一个保护罩。

在准备搬运时,将拖车2放正扶住,利用提手4将音箱1提动并置放于拖车2上,使音箱1与拖车2固定连接,提手4与拖车2固定连接,转动挂钩41至挂钩41与两根竖杆221固定连接,即可开始音响的搬运工作。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将音箱牢固安装在拖车上进行搬运,减少了因为使用绑缚绳绑缚音箱在拖车上可能会产生的绑缚不牢,保证了音箱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

音箱不设置滚轮使音箱在使用的过程中达到更强的稳定性,不会轻易因为外力的影响而产生滑动。

提手转动设置挂钩既可以使挂钩在使用时牢牢契合扶手,又能使挂钩在不使用时放下收纳,达到了美观与实用的统一。

通过在音箱的侧壁设置提手,使在搬运音响至拖车的过程中更加方便。

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之范围,即大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实用新型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所作出简单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仍属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涵盖范围之内。此外,摘要部分和标题仅是用来辅助专利文件搜寻之用,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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