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悬挂式音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70438发布日期:2019-11-29 18:19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一种悬挂式音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音箱,尤其涉及一种悬挂式音箱。



背景技术:

目前,悬挂式音箱又称壁挂音箱,用于固定在室内的墙壁上,由音源输入设备、信号放大器和壁挂式扬声器组成。

现有的音箱包括音箱本体、固定于墙壁的固定板,以及横向铰接于固定板的铰接轴,铰接轴的末端固定音箱本体。

但是上述技术方案存在以下问题:这种固定方式仅能调节音箱水平的朝向,而无法调节音箱竖直方向的朝向,在音箱悬挂位置过高时,会导致音效效果降低,因此有待改善。



技术实现要素:

为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悬挂式音箱,以解决现有技术仅能调节音箱水平朝向,而无法调节音响竖直朝向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悬挂式音箱,包括音箱本体、固定于墙壁上的第一固定板,以及第一铰接轴,所述第一铰接轴竖向设置且两端均铰接于第一固定板上,所述铰接轴设置有连接板;所述音箱本体固设有第二固定板,所述第二固定板一体连接有扇形的铰接板,所述铰接板通过第二铰接轴铰接于连接板上,所述铰接板上以第二铰接轴为圆心圆周阵列分布有多个调节孔,所述连接板开设有固定孔;所述连接板上设置有用于卡入调节孔和固定孔以固定铰接板和固定板的限制组件。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竖向设置的第一铰接轴用于在水平方向改变音箱本体的朝向;当需要调节音箱本体在竖直方向的朝向时,使用者可将限制组件先从调节孔和固定孔中取出,然后以第二铰接轴为圆心转动第二固定板,调整到合适的角度后,使用者可将限制组件插入调节孔和固定孔中,以固定住铰接板和固定板,从而完成调节工作,以解决现有技术仅能调节音箱水平朝向,而无法调节音响竖直朝向的问题。

作为优选,所述限制组件包括设置于连接板的限制座、开设于限制座且与固定孔连通的限制孔,以及设置于限制孔内的限制杆,所述限制杆外套设有复位弹簧,当复位弹簧处于自然状态时,所述限制杆的端部同时插入固定孔和调节孔。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复位弹簧处于自然状态时,音箱本体处于锁定状态,使用者可外拉限制杆,将限制杆从固定孔和调节孔中拉出,然后调节到合适角度,松开限制杆,限制杆在复位弹簧的复位作用力下插入固定孔和新的调节孔中,以完成音箱竖直朝向的调节工作。

作为优选,所述限制杆靠近调节孔的端部设置有朝上的倾斜面。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自然状态下时,由于音箱本体和铰接板位于第二铰接轴的两侧,在音箱本体的重力作用下,会使铰接板有向上运动的趋势,而限位杆的倾斜面朝上,使得限位杆能抵挡住该趋势,保持音箱本体的固定;在使用者上抬音箱本体时,铰接板有向下运动的趋势,使得调节孔处的孔壁对倾斜面产生推力,由此实现在将音箱本体的朝向朝上调节时,仅需上抬音箱本体,方便使用者的操作。

作为优选,所述限制座位于限制孔处设置有固定环,所述固定环外套设有固定套,所述固定套与限制杆的端部固定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能够加强限制杆的固定强度,降低限制杆在长期受力的作用下发生断裂的概率。

作为优选,所述限制组件为限制螺杆,所述固定孔为螺纹孔,所述限制螺杆与固定孔螺纹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用者仅需将限制螺杆旋入固定孔和调节孔中,并能同时固定铰接板和固定板。

作为优选,所述限制螺杆带有螺帽的一端位于靠近固定孔的一侧。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令使用者无需将限制螺杆完全从固定孔中旋出,仅需从调节孔中旋出即可,方便使用者的操作。

作为优选,所述第二固定板为有第一板和第二板构成的l型板,所述第一板固定于音箱本体的侧面,所述第二板支撑音箱本体的底部。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第一板用于将音箱本体固定在第二固定板上,第二板用于支撑住音箱本体,分担一部分第一板的受力。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悬挂式音箱具有如下优点:

竖向设置的第一铰接轴用于在水平方向改变音箱本体的朝向;当需要调节音箱本体在竖直方向的朝向时,使用者可将限制组件先从调节孔和固定孔中取出,然后以第二铰接轴为圆心转动第二固定板,调整到合适的角度后,使用者可将限制组件插入调节孔和固定孔中,以固定住铰接板和固定板,从而完成调节工作,以解决现有技术仅能调节音箱水平朝向,而无法调节音响竖直朝向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中隐藏音箱本体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1中连接板、铰接板和限制座的立体剖视图;

图4为图3中a的局部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音箱本体;2、第一固定板;3、第一铰接轴;4、连接板;5、第二固定板;6、铰接板;7、第二铰接轴;8、调节孔;9、固定孔;10、第一板;11、第二板;12、限制座;13、限制孔;14、限制杆;15、复位弹簧;16、倾斜面;17、固定环;18、固定套;19、限制螺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实施例1

一种悬挂式音箱,如图1所示,包括音箱本体1、固定于墙壁上的第一固定板2,以及第一铰接轴3,第一铰接轴3竖向设置且两端均铰接于第一固定板2上,铰接轴设置有连接板4。

如图1至图4所示(为清晰地呈现固定环17和固定套18之间的配合关系,在图3和图4中的限制杆14均朝外拉出一段距离,在正常工作状态下,限制杆14的端部应当位于调节孔8内,以卡住铰接板6),音箱本体1固设有第二固定板5,第二固定板5一体连接有扇形的铰接板6,铰接板6通过第二铰接轴7铰接于连接板4上,铰接板6上以第二铰接轴7为圆心圆周阵列分布有多个调节孔8,连接板4开设有固定孔9;连接板4上设置有用于卡入调节孔8和固定孔9以固定铰接板6和固定板的限制组件。

第二固定板5为有第一板10和第二板11构成的l型板,第一板10固定于音箱本体1的侧面,第二板11支撑音箱本体1的底部;第一板10用于将音箱本体1固定在第二固定板5上,第二板11用于支撑住音箱本体1,分担一部分第一板10的受力。

具体工作原理:竖向设置的第一铰接轴3用于在水平方向改变音箱本体1的朝向;当需要调节音箱本体1在竖直方向的朝向时,使用者可将限制组件先从调节孔8和固定孔9中取出,然后以第二铰接轴7为圆心转动第二固定板5,调整到合适的角度后,使用者可将限制组件插入调节孔8和固定孔9中,以固定住铰接板6和固定板,从而完成调节工作,以解决现有技术仅能调节音箱水平朝向,而无法调节音响竖直朝向的问题。

本实施例中的限制组件包括设置于连接板4的限制座12、开设于限制座12且与固定孔9连通的限制孔13,以及设置于限制孔13内的限制杆14,限制杆14外套设有复位弹簧15,复位弹簧15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于限制杆14的杆壁和限制孔13的孔壁,当复位弹簧15处于自然状态时,限制杆14的端部同时插入固定孔9和调节孔8。

当复位弹簧15处于自然状态时,音箱本体1处于锁定状态,使用者可外拉限制杆14,将限制杆14从固定孔9和调节孔8中拉出,然后调节到合适角度,松开限制杆14,限制杆14在复位弹簧15的复位作用力下插入固定孔9和新的调节孔8中,以完成音箱竖直朝向的调节工作。

限制杆14靠近调节孔8的端部设置有朝上的倾斜面16;在自然状态下时,由于音箱本体1和铰接板6位于第二铰接轴7的两侧,在音箱本体1的重力作用下,会使铰接板6有向上运动的趋势,而限位杆的倾斜面16朝上,使得限位杆能抵挡住该趋势,保持音箱本体1的固定;在使用者上抬音箱本体1时,铰接板6有向下运动的趋势,使得调节孔8处的孔壁对倾斜面16产生推力,由此实现在将音箱本体1的朝向朝上调节时,仅需上抬音箱本体1,方便使用者的操作。

限制座12位于限制孔13处设置有固定环17,固定环17外套设有固定套18,固定套18与限制杆14的端部固定连接;能够加强限制杆14的固定强度,降低限制杆14在长期受力的作用下发生断裂的概率。

实施例2

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限制组件不同。

本实施例中的限制组件为限制螺杆19,固定孔9为螺纹孔,限制螺杆19与固定孔9螺纹连接;使用者仅需将限制螺杆19旋入固定孔9和调节孔8中,并能同时固定铰接板6和固定板。

限制螺杆19带有螺帽的一端位于靠近固定孔9的一侧;令使用者无需将限制螺杆19完全从固定孔9中旋出,仅需从调节孔8中旋出即可,方便使用者的操作。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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