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实现共享对讲机快速组队的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609209发布日期:2021-01-12 07:48阅读:1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实现共享对讲机快速组队的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对讲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实现共享对讲机快速组队的系统。



背景技术:

对讲机的使用者(消费者)能够相互通话的原理在于,参与通信的多个对讲机的频率必须保持一致,因此需要对这些对讲机进行频率设置,设置对讲机频率数据的方法有多种,传统的做法是由专业人员将对讲机连接至计算机或专业读写设备,再使用厂商提供的专业软件进行频率参数设置,进而达到多个对讲机频率一致的目的(又称对讲机组队)。但这种做法受场景限制,操作效率低下,且对讲机面对的消费者群体大多数不具有专业的技能和进行频率设置的专业设备,因此,如何实现对讲机设备通信频率的灵活配置与快速组队,降低设备使用上的技术门槛,最大程度地给予消费人群便利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实现共享对讲机快速组队的系统,该系统通过远程服务器、对讲机终端及智能客户端的相互配合,将常规的人工设置频率进行组队的系统改进为通过通信技术远程设置频率进行组队,其组队效率高、组队精确、且整体流程操作简单、易上手,降低了使用成本与门槛,易量化生产、实用性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实现共享对讲机快速组队的系统,包括远程服务器、若干对讲机终端,以及与远程服务器通信连接的若干智能客户端;每一对讲机终端还均通信连接有若干对讲机本体,每一对讲机终端均包括第一处理模块、与第一处理模块电性连接的第一存储模块和第一通信模块,以及用于为对讲机终端供电的第一电源模块;所述对讲机终端经第一通信模块与远程服务器通信连接,且每一对讲机终端上还设有用于标识其身份信息的终端标识载体,智能客户端用于经该终端标识载体获取对讲机终端的身份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对讲机本体包括对讲机壳体、内置于对讲机壳体的第二处理模块、与第二处理模块电性连接的第二存储模块、第二通信模块、音频模块和功能控制模块,以及用于为对讲机本体供电的第二电源模块;所述对讲机本体经第二通信模块与对讲机终端通信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通信模块包括pogopin连接器。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通信模块至少包括以下单元中的一种:2g通信单元、3g通信单元、4g通信单元、wifi通信单元。

进一步地,所述终端标识载体至少包括以下载体中的一种:二维码、条形码、口令。

进一步地,所述智能客户端包括智能手机。

采用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该系统通过远程服务器、对讲机终端及智能客户端的相互配合,将常规的人工设置频率进行组队的系统改进为通过通信技术远程设置频率进行组队,进而突破了空间与人力限制,其组队效率高、组队精确、且整体流程操作简单、易上手,降低了使用成本与门槛,易量化生产、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实施例的原理性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对讲机终端的原理性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对讲机本体的原理性框图;

其中,附图标识说明:

1—远程服务器;2—对讲机终端;

3—智能客户端;4—对讲机本体;

21—第一处理模块;22—第一存储模块;

23—第一通信模块;24—第一电源模块;

41—第二处理模块;42—第二存储模块;

43—第二通信模块;44—音频模块;

45—功能控制模块;46—第二电源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参照图1至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实现共享对讲机快速组队的系统,包括远程服务器1、若干对讲机终端2,以及与远程服务器1通信连接的若干智能客户端3;每一对讲机终端2还均通信连接有若干对讲机本体4,每一对讲机终端2均包括第一处理模块21、与第一处理模块21电性连接的第一存储模块22和第一通信模块23,以及用于为对讲机终端2供电的第一电源模块24;所述对讲机终端2经第一通信模块23与远程服务器1通信连接,且每一对讲机终端2上还设有用于标识其身份信息的终端标识载体,智能客户端3用于经该终端标识载体获取对讲机终端2的身份信息。

其中,所述对讲机本体4包括对讲机壳体、内置于对讲机壳体的第二处理模块41、与第二处理模块41电性连接的第二存储模块42、第二通信模块43、音频模块44和功能控制模块45,以及用于为对讲机本体4供电的第二电源模块46;所述对讲机本体4经第二通信模块43与对讲机终端2通信连接;所述第二通信模块43包括pogopin连接器;所述第一通信模块23至少包括以下单元中的一种:2g通信单元、3g通信单元、4g通信单元、wifi通信单元;所述终端标识载体至少包括以下载体中的一种:二维码、条形码、口令;所述智能客户端3包括智能手机。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

继续参照图1至3所示,其中一实施例中,对讲机终端2的数量为1个,且该对讲机终端2通信连接2个对讲机本体4(对讲机a和对讲机b),智能客户端3的数量为2个(智能客户端a和智能客户端b),现以将对讲机a和对讲机b进行组队为例,进行原理性说明:

远程服务器1可使用国内外各大云服务提供商的云服务器设备,如阿里云、腾讯云、亚马逊云等,预装windows或linux系统,用以运行对讲机频率设置及分配软件系统;远程服务器1用于设置整个系统中对讲机可分配使用的对讲机组队频率数据范围,便于对讲机的组队使用。

对讲机本体4经pogopin连接器与对讲机终端2通信连接,可上传对讲机本体4的自身id身份信息,用以作为唯一标识区别于连接至同一对讲机终端2的其他对讲机本体4;本实施例中,对讲机a和对讲机b分别上传自身id身份信息至对讲机终端2上,对讲机终端2将两者的身份信息存储至第一存储模块22。

随后,对讲机终端2通过第一通信模块23与远程服务器1通信连接,并上传自身id身份信息,用以作为唯一标识区别于连接至远程服务器1的其他对讲机终端2,同时,将与自身所连接的对讲机a、对讲机b的id身份信息统一打包上送;远程服务器1将对讲机终端2上送的id身份信息及与其连接的对讲机id身份信息进行存储,把对讲机终端2与和其连接的对讲机a和对讲机b进行数据关联,用作后续的对讲机组队所需的数据基础。

随后,用户使用智能客户端a扫描对讲机终端2上的终端标识载体,以获取对讲机终端2id身份信息;然后,智能客户端a与远程服务器1建立网络通信连接,并发送对讲机终端标识载体以及与其需要设置频率进行组队的对讲机台数数据(本实施例为1);远程服务器1将存储的对讲机终端2上送的id身份信息与自智能客户端a上送的对讲机终端标识载体中包含的对讲机终端2id身份信息进行数据匹配,若匹配成功,则从已设置的对讲机可分配的频率数据范围取出当前可用的组队频率,生成并存储对讲机a组队频率分配操作记录的标识载体(该标识载体可为固定长度随机字符串文本、二维码或其他形式可唯一指明该载体的形式),并将该标识载体与分配的组队频率进行数据关联。

随后,远程服务器1向身份匹配一致的对讲机终端2下发分配的组队频率信息,以及与所匹配的对讲机终端2关联的对讲机a的id身份信息;同时,远程服务器1还向智能客户端a返回载有频率分配操作记录的标识载体;随后,对讲机终端2接收远程服务器1下发的组队频率数据以及需要进行组队的对讲机a的id身份信息,再与存储至第一存储模块22内的对讲机本体4的id身份信息进行匹配,若匹配成功,则向匹配的对讲机下送组队频率信息,即对讲机终端2向对讲机a发送组队频率信息;对讲机a接收并设置组队频率信息,并与对讲机终端2断开连接。

同样的,智能客户端b通过对讲机终端标识载体获取对讲机终端2id身份信息,同时,智能客户端b从智能客户端a处获取远程服务器1向智能客户端a返回的组队频率分配操作记录的标识载体,获取方式不限,如智能客户端b可以输入智能客户端a上频率分配记录的字符串文本,或直接扫描智能客户端a上频率分配记录的二维码等。

随后,智能客户端b向远程服务器1发送获取的对讲机终端标识载体、对讲机a组队频率分配操作记录的标识载体及需要设置频率进行组队的对讲机台数数据(本实施例为1);远程服务器1将存储的对讲机终端2上送的id身份信息与自智能客户端b上送的对讲机终端标识载体中包含的对讲机终端2id身份进行数据匹配,若匹配成功,则再将存储的对讲机a组队频率分配操作记录标识载体与自智能客户端b上送的对讲机a组队频率分配操作记录的标识载体进行匹配,若匹配成功,则查询该标识载体关联的组队频率信息;然后远程服务器1向对讲机终端2发送组队频率信息,以及与所匹配的对讲机终端2关联的对讲机b的id身份信息,同时,远程服务器1根据所匹配查询到的组队频率信息,生成并存储对讲机b组队频率分配操作记录的标识载体并与分配的组队频率进行数据关联,并向智能客户端b返回该标识载体。

此时,对讲机b组队频率分配操作记录的标识载体与对讲机a组队频率分配操作记录的标识载体都关联至相同的组队频率数据;然后,对讲机终端2接收远程服务器1下发的组队频率数据以及需进行组队的对讲机b的id身份信息,再与其存储的对讲机本体4的身份信息进行匹配,若匹配成功,则向匹配的对讲机本体4发送组队频率信息,即向对讲机b发送组队频率信息。

最后,对讲机b接收并设置组队频率信息,与对讲机终端2断开连接,至此,对讲机a与对讲机b都已设置为相同的频率,进而完成对讲机组队。

此外,本实施例中,第一处理模块21和第二处理模块41可使用cortex-m0内核的单片机,用于数据处理及计算;对讲机本体4的功能控制模块45包括布置于对讲机本体4内的各模块之间的数据交换接口通路,以及布置于对讲机壳体表面的功能按键;音频模块44包括麦克风、扬声器等。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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