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话筒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332561发布日期:2021-06-04 18:30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一种话筒支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多媒体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话筒支架。


背景技术:

2.话筒是日常k歌、舞台以及会议等场合经常使用的设备,在话筒使用的时候经常涉及到话筒支架,用来放置话筒;话筒支架的作用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仅仅起到解放双手的作用,因此目前市面上的话筒支架多为单一的支架作用,话筒在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意外的受到触碰以及震荡,就会产生各种低频噪音,影响人们的使用体验。
3.因此就需要设计一种具备防震的功能话筒支架,来解决现有话筒支架不具备减震功能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话筒支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话筒支架不具备防震功能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诸多技术方案中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诸多技术效果详见下文阐述。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话筒支架,包括用于固定话筒的内环、外环以及连接所述内环与所述外环的减震件;
7.所述减震件的一端连接所述内环,另一端连接所述外环。
8.优选地,所述内环包括多个并排设置的卡接环以及第一连接件,多个所述卡接环之间通过所述第一连接件连接;所述卡接环为半圆环,且相邻两个所述卡接环之间平行设置。
9.优选地,所述外环包括多个并排设置的固定环以及第二连接件,多个所述固定环之间通过所述第二连接件连接;所述固定环为半圆环,且相邻两个所述固定环之间平行设置。
10.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第二连接件均为杆体,所述杆体的两端分别与相邻两个所述卡接环或者相邻两个所述固定环连接。
11.优选地,所述杆体的两端分别设置与所述杆体同轴的螺纹孔,对应的所述卡接环与所述固定环上设置通孔,所述杆体与所述卡接环和所述固定环之间均通过螺栓紧固连接。
12.优选地,相邻两个所述卡接环之间均匀布设三根所述杆体,对应的两个所述固定环之间均匀布设三根所述杆体。
13.优选地,所述杆体上设置凹槽,所述凹槽为两个且分布在靠近所述杆体的上下两端,所述减震件的一端连接在所述第一连接件上的所述凹槽上,另一端连接在所述第二连接件上的所述凹槽上。
14.优选地,所述减震件为皮筋。
15.优选地,所述卡接环为两个,对应的所述固定环为两个;所述内环与所述外环同轴设置。
16.优选地,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固定环半圆环开口处的连杆,所述连杆的一端与所述固定环半圆环开口一侧的所述第二连接件铰接,另一端与所述固定环半圆环开口另一侧的所述第二连接件卡接,所述连杆上设置朝向所述固定环内部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远离所述连杆的一端设置橡胶套。
1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中,包括内环、外环以及连接内环与外环的减震件,内环固定话筒,外环与外界固定,减震件来实现内环与外环之间的减震,内环多个并排设置的卡接环,卡接环之间通过第一连接件连接,外环为多个固定环,固定环之间通过第二连接件连接,第一连接件与第二连接件之间连接减震环,能极大程度上减少外界的震荡传导至内环卡接的话筒上,从而有效的避免话筒因外接的振动产生噪音。
18.本实用新型优选技术方案至少还可以产生如下技术效果:所述卡接环为半圆环,相邻两个卡接环之间平行设置,同时与之对应的固定环也为半圆环,相邻的固定环之间平行设置,半圆环内部实现对话筒的卡接,内外均设置成半圆环,便于减震件的安装;
19.第一连接件与第二连接件均为杆体,杆体的两端分别与相邻两个卡接环或者相邻两个固定环连接,杆体的两端设置与杆体同轴的螺纹孔,对应的在卡接环与固定环也设置通孔,然后通过螺栓实现紧固,结构上使用环体与杆体使整体质量较轻,利于话筒减震;
20.杆体上设置凹槽,且分布在杆体的靠近上下两端的位置,凹槽便于减震件的连接。
附图说明
21.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2.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话筒支架结构示意图;
23.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话筒支架固定话筒的结构示意图;
24.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话筒支架俯视结构示意图;
25.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具有内卡接结构的话筒支架结构示意图。
26.图中1

内环;2

外环;3

减震件;4

卡接环;5

第一连接件;6

固定环;7

第二连接件;8

凹槽;9

话筒;10

内卡接结构;11

连杆;12

支撑杆;13

橡胶套。
具体实施方式
27.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28.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话筒支架,如附图1

附图3所示包括内环1、外环2以及连接内环1与外环2的减震件3;其中内环1用于固定话筒9,外环2实现外部支杆等部件的连接,减震件3起到减震的作用;具体的为了实现固定话筒9且能对话筒9起到减震的
作用,内环1、外环2以及减震件3的具体结构详述如下:
29.其中内环1采用多卡接环4以及第一连接件5组合而成,卡接环4为多个且并排设置,多个卡接环4之间通过第一连接件5连接,多个卡接环4成上下并排分布,用于卡接话筒9。卡接环4可以采用半圆环的结构形式,半圆环可以方便话筒的安装与拆卸,同时卡接的方式既方便了安装取用,并且无论话筒倒立或者倾斜都能牢牢卡住话筒不掉落,相邻两个卡接环4之间平行设置,卡接环4可以采用铝环,同时卡接环4的环内大小等可以根据卡接不同尺寸的话筒9来设计成多种尺寸便于增大适用范围。
30.与上述内环结构相对应的外环2也可以采用固定环6以及第二连接件7组合的结构形式,固定环6为多个,多个固定环6之间通过第二连接件7连接形成整体结构;固定环6采用上下并排的设置方式。固定环6可以采用半圆环的结构形式,且相邻两个固定环6之间平行设置,固定环6的外部圈便可以与另外设置的支撑架等连接,以此来实现对话筒9的固定;
31.减震件3的一端连接在第一连接件5上,另一端连接第二连接件7上,减震件3既能实现内外环之间的连接又能起到减震的作用。
32.具体的如附图1所示卡接环4可以为两个,对应的固定环6也为两个,两个卡接环4上下平行设置,连接在两个卡接环4之间的第一连接件5可以为杆体,杆体状的第一连接件5的两端分别与上下的卡接环4固定连接;与之相同固定环6之间连接的第二连接件7也为杆体状结构,杆体的两端分别与上下两个固定环6连接;为了实现杆体与卡接环4以及固定环6之间的连接,可以将杆体的上下端面均设置螺纹孔,螺纹孔与杆体同轴设置,上下两个卡接环4相对端面上以及两个固定环6相对端面上均设置通孔,用以配合杆体螺纹孔的安装,杆体位于两个卡接环4或者两个固定环6之间通过螺栓紧固连接。
33.杆体的数量可以为三根,既不会增加安装的难度也不会使结构不稳定,三根杆体在卡接环4或者固定环6的弧形长度方向上均匀分布,具体的在卡接环4或者固定环6的两端分别设置一根杆体,在其中间位置也设置一根。
34.由于需要在第一连接件5与第二连接件7上连接减震件3,因此在第一连接件5与第二连接件7的杆体上设置凹槽8,凹槽8为绕杆体周向的弧形槽,同时减震件3可以采用皮筋,皮筋的两端分别连接第一连接件5上的凹槽8以及第二连接件7上的凹槽8,凹槽8在同一根杆体上设置多个,本申请提供的方案为两个,且分别在杆体靠近两端的位置;结合附图1以及附图3,内环1与外环2同轴设置,其中卡接环4圆弧弧线的直径小于固定环6圆弧弧线的直径,且卡接环4弧线的弧度小于固定环6弧线的弧度,其具体的尺寸以及弧度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种方式使三组杆体(相邻的第一连接件5与第二连接件7为一组)之间的受力平衡从而更稳固的对内环1进行固定。
35.由于半圆环形的卡接环4需要通过对话筒9的卡接来实现对其的固定,因此存在着话筒9脱落的风险,因此还可以设置一个固定架来实现对话筒9的固定,具体的包括连杆11、支撑杆12以及橡胶套13,其中连杆13设置在固定环6的半圆形环口位置,连杆11的两端分别与第二连接件7,连杆11的一端与固定环6的半圆形环口一侧的第二连接件7进行铰接,使连杆11可以绕其转动;连杆11的另一端与固定环6的半圆形环口另一侧的第二连接件7进行卡接,以此来实现连杆11的可打开与关闭性能,支撑杆12设置在连杆11上,且朝向固定环6的内部,具体的朝向话筒支架的轴线方向,当话筒9设置在卡接环4上时,关闭连杆11便可以使支撑杆12抵住话筒9从而使话筒9能更稳固的设置在话筒之间上,为避免支撑杆12与话筒9
外壁的摩擦造成话筒9的损坏,还需要在支撑杆12远离连杆11的一端设置橡胶套13从而使其避免损坏话筒9的外壳;而连杆11与第二连接件7之间的卡接,还可以通过在第二连接件7上设置套管,套管的上端具有豁口且与第二连接件7之间具有间隙,连杆11卡接到第二连接件7上时,连杆11卡接口位置可以深入间隙内部进一步的限制连杆11的自由开合,避免连杆11自动打开造成话筒9的不稳定。
36.值得说明的是,为了适应市面上大部分的大振膜话筒,为此卡接环4内壁设计成不同的结构形式以配合不同的话筒外壁使用,如附图4所示,通过增加设置内卡接结构10来实现对下部较窄的话筒的卡接,内卡接结构10包括与卡接环4连接的连接杆以及半环,半环用于卡接话筒9。
37.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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