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听力耳机悬挂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884188发布日期:2023-01-12 21:15阅读:39来源:国知局
一种听力耳机悬挂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耳机悬挂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听力耳机悬挂架。


背景技术:

2.在英语听力测试,为使学生更清楚的听清楚试题,常需要使用听力耳机来进行听力训练,而在听力训练结束后,便需要通过悬挂装置来将听力耳机进行悬挂放置,但现有的耳机的悬挂装置由于只具备单一的悬挂功能,放置的听力耳机容易发生滑落。
3.现有技术中也出现了一些听力耳机悬挂装置,如申请号为202120029718.9的一项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英语听力耳机悬挂装置,包括支柱、底盘、上板、斜支杆、耳机、移动轮、挂杆、限位板,所述支柱下部连接底盘,底盘下部连接移动轮,支柱上部连接上板,挂杆具有挂槽,耳机挂在挂槽上,上板具有挂杆插槽,挂杆与挂杆插槽相适应,挂杆插入挂杆插槽,挂杆在上板上对称设置,斜支杆上部连接上板,斜支杆下部连接支柱,斜支杆在支柱两侧对称设置。
4.虽然该技术方案能够防止听力耳机滑落。但是,此类听力耳机悬挂装置并不能适用于不同规格尺寸的听力耳机,且听力耳机的线束不便于进行收卷放置,避免听力耳机线束发生缠绕。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为了解决现有的听力耳机悬挂装置并不能适用于不同规格尺寸的听力耳机,且听力耳机的线束不便于进行收卷放置,避免听力耳机线束发生缠绕的问题,提供一种听力耳机悬挂架。
6.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7.一种听力耳机悬挂架,包括多个悬挂机构和多个连接机构,所述悬挂机构包括固定块,所述固定块的底部固连有支撑杆,所述固定块的顶部固连有悬挂板,所述悬挂板的两端均固连有l型板,所述l型板竖直段的中间位置处开设有滑动通孔,所述滑动通孔的内部滑动连接有圆壳,所述圆壳的一内侧壁固连有压缩弹簧,所述压缩弹簧的一端固连有支撑垫。
8.进一步在于,所述滑动通孔的内侧壁开设有限位槽,所述圆壳一端的外侧壁套接固定有限位环,且限位环与对应位置处的限位槽滑动连接。
9.进一步在于,所述支撑垫一侧的中间位置处固连有圆管,且圆管与对应位置处圆壳的内侧壁滑动连接,所述圆管位于压缩弹簧的外侧。
10.进一步在于,所述悬挂板的外侧壁固连有两个挡板,且挡板两端分别与对应位置处l型板固连。
11.进一步在于,所述支撑杆的底部转动连接有转动杆,所述转动杆的一端固连有转把,所述转动杆的另一端固连有圆板,所述圆板一侧的中间位置处固连有圆杆,所述圆杆的外侧壁固连有弹性壳。
12.进一步在于,所述支撑杆的底部转动连接有转动块,所述转动块的底部固连有支撑板。
13.进一步在于,所述连接机构包括转动座一和转动座二,所述转动座一和转动座二一侧分别与对应位置处的支撑杆固连,所述转动座一的内部通过阻尼轴杆转动连接有连接杆二,所述转动座二的内部通过阻尼轴杆转动连接有连接杆一,所述连接杆二的一端开设有连接缺口,所述连接杆一一端通过阻尼轴杆与连接缺口转动连接。
14.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5.1、通过在压缩弹簧的一端固连有支撑垫,并利用悬挂板便于听力耳机进行悬挂,且且通过对支撑垫的位置进行调整,再利用压缩弹簧进行配合使用,从而使得悬挂机构能够对不同规格尺寸的听力耳机进行固定,提高了该听力耳机悬挂装置的使用效果,并通过将听力耳机的插头与弹性壳卡接,再通过转动转把,从而使得转动杆、圆板、圆杆和弹性壳进行转动,进而便于对听力耳机的线束进行收卷,避免听力耳机线束散乱发生缠绕,且该听力耳机悬挂装置能够对多个听力耳机进行悬挂放置,而该听力耳机悬挂装置初始状态下占据面积较小,便于进行收纳放置。
附图说明
16.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17.图1-2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18.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悬挂机构结构示意图;
19.图4是图3中a处局部放大图;
20.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连接机构结构示意图。
21.图中:100、悬挂机构;110、固定块;120、支撑杆;130、悬挂板;140、挡板;150、支撑垫;151、圆管;152、压缩弹簧;160、转动杆;161、圆板;162、圆杆;163、弹性壳;164、转把;170、转动块;171、支撑板;180、l型板;181、滑动通孔;182、限位槽;190、圆壳;191、限位环;200、连接机构;210、转动座一;220、转动座二;230、连接杆一;240、连接杆二;241、连接缺口。
具体实施方式
22.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3.请参阅图1-5所示,一种听力耳机悬挂架,包括多个悬挂机构100和多个连接机构200,悬挂机构100包括固定块110,固定块110的底部固连有支撑杆120,固定块110的顶部固连有悬挂板130,悬挂板130的两端均固连有l型板180,l型板180竖直段的中间位置处开设有滑动通孔181,滑动通孔181的内部滑动连接有圆壳190,圆壳190的一内侧壁固连有压缩弹簧152,压缩弹簧152的一端固连有支撑垫150,使用时,利用多个连接机构200对多个悬挂机构100的位置进行固定,并通过对多个悬挂机构100进行移动,从而使得多个悬挂机构100移动至适当位置处,且利用悬挂板130便于听力耳机进行悬挂,并通过移动圆壳190,从而使
得圆管151和支撑垫150移动至适当位置处,进而使得支撑垫150与听力耳机的耳挂相对,再利用压缩弹簧152使得支撑垫150与听力耳机的耳挂挤压接触,进而对听力耳机的位置进行固定,且通过对支撑垫150的位置进行调整,再利用压缩弹簧152进行配合使用,从而使得悬挂机构100能够对不同规格尺寸的听力耳机进行固定,提高了该听力耳机悬挂装置的使用效果。
24.滑动通孔181的内侧壁开设有限位槽182,圆壳190一端的外侧壁套接固定有限位环191,且限位环191与对应位置处的限位槽182滑动连接,利用限位环191和限位槽182对圆壳190的位置进行固定,支撑垫150一侧的中间位置处固连有圆管151,且圆管151与对应位置处圆壳190的内侧壁滑动连接,圆管151位于压缩弹簧152的外侧,利用圆管151和圆壳190对支撑垫150移动方向进行限位,悬挂板130的外侧壁固连有两个挡板140,且挡板140两端分别与对应位置处l型板180固连,利用两个挡板140对听力耳机的位置进行限位,支撑杆120的底部转动连接有转动杆160,转动杆160的一端固连有转把164,转动杆160的另一端固连有圆板161,圆板161一侧的中间位置处固连有圆杆162,圆杆162的外侧壁固连有弹性壳163,通过将听力耳机的插头与弹性壳163卡接,并通过转动转把164,从而使得转动杆160、圆板161、圆杆162和弹性壳163进行转动,利用转动的圆杆162和弹性壳163便于对听力耳机的线束进行收卷,支撑杆120的底部转动连接有转动块170,转动块170的底部固连有支撑板171,通过转动转动块170和支撑板171,使得支撑板171移动至适当位置处,并移动支撑板171提高了该听力耳机悬挂装置放置时的稳定性。
25.连接机构200包括转动座一210和转动座二220,转动座一210和转动座二220一侧分别与对应位置处的支撑杆120固连,转动座一210的内部通过阻尼轴杆转动连接有连接杆二240,转动座二220的内部通过阻尼轴杆转动连接有连接杆一230,连接杆二240的一端开设有连接缺口241,连接杆一230一端通过阻尼轴杆与连接缺口241转动连接,利用转动座一210、转动座二220、连接杆一230和连接杆二240配合使用,从而便于对悬挂机构100的位置进行固定。
26.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将该听力耳机悬挂装置放置于适当位置处,并通过对多个悬挂机构100进行移动,从而使得多个悬挂机构100移动至适当位置处,而移动至适当位置处的悬挂机构100使得连接杆一230和连接杆二240进行转动,从而使得连接杆一230和连接杆二240进行伸展,进而利用多个连接机构200对多个悬挂机构100的位置进行固定,且利用悬挂板130便于听力耳机进行悬挂,并通过移动圆壳190,从而使得圆管151和支撑垫150移动至适当位置处,进而使得支撑垫150与听力耳机的耳挂相对,再利用压缩弹簧152使得支撑垫150与听力耳机的耳挂挤压接触,进而对听力耳机的位置进行固定,且通过对支撑垫150的位置进行调整,再利用压缩弹簧152进行配合使用,从而使得悬挂机构100能够对不同规格尺寸的听力耳机进行固定,提高了该听力耳机悬挂装置的使用效果,并通过将听力耳机的插头与弹性壳163卡接,并通过转动转把164,从而使得转动杆160、圆板161、圆杆162和弹性壳163进行转动,利用转动的圆杆162和弹性壳163便于对听力耳机的线束进行收卷,当该听力耳机悬挂装置使用结束后,通过对多个悬挂机构100和多个连接机构200进行复位,使得该听力耳机悬挂装置占据面积较小,从而便于对听力耳机悬挂装置进行收纳放置。
27.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
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28.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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