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弹性复合丝绸面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75828阅读:4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经编面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弹性复合丝绸面料。



背景技术:

蚕丝纤维作为一种蛋白质纤维,是天然纤维中唯一能大量生产的长丝纤维。真丝纤维在面料加工及制成方面具有其它纤维制品无法比拟的易加工特性,其织物具有优良的服用性能和特殊的风格,历来丝绸制品就以其质地轻柔、外观华丽、透气吸湿、滑爽舒适等特性,倍受人们的青睐,并享有“纤维皇后”的美誉。

桑蚕丝/氨纶包覆复合加工技术是借助氨纶纤维固有的弹性,与桑蚕纤维进行复合,从而使复合丝获得弹性的工艺过程。由于桑蚕丝/氨纶复合丝外层是桑蚕丝,含有一定量的丝胶,经复合定形,在丝胶的作用下,复合丝基本上呈现无弹性状态,这对织造生产十分有利。在织物后处理时,将外层丝胶炼去,复合丝在织物组织中收缩、恢复并获得弹性,从而使含有钙复合丝的织物变成弹性织物。

但是桑蚕丝面料即真丝面料(丝绸面料)往往不具有弹性,但是弹性是高档真丝面料明显的短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高弹性复合丝绸面料,该面料在与肌肤接触时具有丝绸制品透气吸湿、滑爽舒适的特性,还 极具弹性,同时面料的外层还具有多样的风格造型。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高弹性复合丝绸面料,包括弹性层、基布层及绒毛层,所述弹性层为弹性复合丝经编构成,其垫纱数码为1-0/2-3/4-5/3-2/4-5/2-1//,所述基布层为真丝纤维经编构成,且其垫纱数码为2-1/4-5/5-6/3-2/5-6/2-1//,所述基布层纵向均匀分段钩织在所述弹性层一侧,所述基布层在弹性层另一侧连接涤纶纤维层,且所述涤纶纤维层经起毛工艺形成所述绒毛层。

作为优选,所述面料的克重为600g/m。

作为优选,所述的绒毛层的毛绒厚度为2-4mm。

作为优选,所述基布层为真丝为20-30D的真丝。

作为优选,所述弹性复合丝包括内芯及外层丝,所述内芯为氨纶丝,所述外层丝绞缠包覆于内芯外侧,所述外层丝为桑蚕丝。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所述的基布层纵向均匀分段钩织在弹性层的一侧,所述基布层在弹性层另一侧连接涤纶纤维层,且所述涤纶纤维层经起毛工艺形成所述绒毛层,而弹性层由弹性复合丝经编构成,所述弹性复合丝为经桑蚕丝/氨纶包覆复合加工形成,在弹性层脱胶后通过将基布层与弹性层钩织在一起,使基布层紧贴肌肤的一侧具有丝绸的触感;而在弹性层另一侧通过涤纶纤维层起毛形成绒毛层,可以赋予面料表面立体的风格和色彩造型,相比现有丝绸织物更为新颖,同时基布层纵向均匀分段设置在弹性层一侧,由于氨纶丝的伸度可高达450-600%,使面 料仍具有较高的弹性;所述弹性层及基布层均为经编工艺构成,弹性层垫纱数码为1-0/2-3/4-5/3-2/4-5/2-1//,基布层其垫纱数码为2-1/4-5/5-6/3-2/5-6/2-1//,弹性层与基布层的结合更为紧密和自然。因此,本实用新型具有丝绸制品的透气吸湿、滑爽舒适、质地轻柔的触感,同时又具有较高的弹性,此外其造型更为立体,可在表面绒毛层形成不同的风格造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高弹性复合丝绸面料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1-基布层,2-弹性层,3-绒毛层,4-涤纶纤维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的一种高弹性复合丝绸面料,包括弹性层2、基布层1及绒毛层3,所述弹性层2为弹性复合丝经编构成,其垫纱数码为1-0/2-3/4-5/3-2/4-5/2-1//,所述基布层1为真丝纤维经编构成,且其垫纱数码为2-1/4-5/5-6/3-2/5-6/2-1//,所述基布层1纵向均匀分段钩织在所述弹性层2一侧,所述基布层1在弹性层2另一侧连接涤纶纤维层3,且所述涤纶纤维层3经起毛工艺形成所述绒毛层4。

在本实例中,所述面料的克重为600g/m。

在本实例中,所述的绒毛层4的毛绒厚度为2-4mm。

在本实例中,所述基布层1为真丝为20-30D的真丝。

在本实例中,所述弹性复合丝包括内芯及外层丝,所述内芯为氨纶丝,所述外层丝绞缠包覆于内芯外侧,所述外层丝为桑蚕丝。

基于上述,该种面料的基布层1纵向均匀分段钩织在弹性层2的一侧,所述基布层1在弹性层2另一侧连接涤纶纤维层3,且所述涤纶纤维层3经起毛工艺形成所述绒毛层4,而弹性层2由弹性复合丝经编构成,所述弹性复合丝为经桑蚕丝/氨纶包覆复合加工形成,通过在弹性层脱胶后将基布层1与弹性层2钩织在一起,使基布层1紧贴肌肤的一侧具有丝绸的触感;而在弹性层2另一侧通过涤纶纤维层3起毛形成绒毛层4,可以赋予面料表面立体的风格和色彩造型,相比现有丝绸织物更为新颖。

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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