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实木家具,特别涉及一种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木质家具的需求已经逐渐从注重外观上升到注重材质的层面,而实木家具是大部分家庭里优选的家具之一,而实木家具最主要缺点就是易变形,过于干燥和潮湿的环境对实木家具都不适宜;如果在使用时没有注意,频繁开关空调造成温湿度变化过大,现如今市场上大部分的实木家具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会不受压,容易出现变形,断裂的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能够具备高强耐压,不易变形,不易断裂的优点,有效的延长实木家具使用的寿命。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包括本体、耐压层以及高碳纤维层,所述耐压层设置在本体与高碳纤维层的中间,所述耐压层是由碳酸乙酯、松子油、三氧化钛混合组成,按照重量百分比计算,所述碳酸乙酯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50-70%,所述松子油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10-20%,所述三氧化钛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20-30%,所述高碳纤维层是由丙烯腈和二氧化锆混合高温熔融而成。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本体为柏木。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耐压层厚度为0.4-0.8mm。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高碳纤维层厚度为0.01-0.05mm。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高碳纤维层按照重量百分比计算,所述丙烯腈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75%,所述二氧化锆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重量百分比25%。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丙烯腈和二氧化锆混合温度在550-780℃。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一种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具备高强耐压,不易变形,不易断裂的优点,有效的延长实木家具使用的寿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发明实施例包括:
实施例1:
一种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包括本体、耐压层以及高碳纤维层,所述耐压层设置在本体与高碳纤维层的中间,所述的耐压层是由碳酸乙酯、松子油、三氧化钛混合组成,按照重量百分比计算,所述的碳酸乙酯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50-70%,所述的松子油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10-20%,所述的三氧化钛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20-30%,所述高碳纤维层是由丙烯腈和二氧化锆混合高温熔融而成,所述的本体为柏木,所述耐压层厚度为0.4-0.8mm,所述的高碳纤维层厚度为0.01-0.05mm,所述高碳纤维层按照重量百分比计算,所述的丙烯腈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75%,所述的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重量百分比25%,所述的丙烯腈和二氧化锆混合温度在550-780℃。
实施例2:
一种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包括本体、耐压层以及高碳纤维层,所述的耐压层设置在本体与高碳纤维层的中间,所述的耐压层是由碳酸乙酯、松子油、三氧化钛混合组成,按照重量百分比计算,所述的碳酸乙酯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50%,所述的松子油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10%,所述的三氧化钛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20%,所述高碳纤维层是由丙烯腈和二氧化锆混合高温熔融而成,所述的本体为柏木,所述耐压层厚度为0.4mm,所述的高碳纤维层厚度为0.01mm,所述的高碳纤维层按照重量百分比计算,所述的丙烯腈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75%,所述的二氧化锆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重量百分比25%,所述的丙烯腈和二氧化锆混合温度在550℃。
实施例3:
一种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包括本体、耐压层以及高碳纤维层,所述的耐压层设置在本体与高碳纤维层的中间,所述的耐压层是由碳酸乙酯、松子油、三氧化钛混合组成,按照重量百分比计算,所述的碳酸乙酯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0%,所述的松子油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20%,所述的三氧化钛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30%,所述高碳纤维层是由丙烯腈和二氧化锆混合高温熔融而成,所述的本体为柏木,所述耐压层厚度为0.8mm,所述的高碳纤维层厚度为0.05mm,所述高碳纤维层按照重量百分比计算,所述的丙烯腈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75%,所述的二氧化锆占耐压不易变形的实木家具重量百分比重量百分比25%,所述的丙烯腈和二氧化锆混合温度在780℃。
区别于现有技术,本发明通过在本体设置耐压层和高碳纤维层,能够使实木家具具备高强耐压,不易变形,不易断裂的优点,有效的延长实木家具使用的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