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易弯折的玻纤增强塑料夹心复合板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68508发布日期:2019-01-13 16:42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一种易弯折的玻纤增强塑料夹心复合板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复合板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易弯折的玻纤增强塑料夹心复合板材。



背景技术:

塑料夹心复合板材特别是聚丙烯蜂窝夹心复合板以其轻质、耐腐蚀、可循环利用等优点,在包装、物流等领域很大程度上替代了木材、钢铁等传统材料。但随着节能环保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用户对材料的要求越来越高。用户希望包装、物流领域材料能够实现强度更高、质量更轻的要求。为此,芯材为聚丙烯蜂窝芯,面材为短玻纤、短玻纤毡、长玻纤织物增强聚丙烯面材(以下简称玻纤增强面材)制成的复合板(以下简称玻纤增强PP复合板)提升了材料的强度和刚性,并能满足质轻的要求。玻纤增强PP复合板有良好的强度、较低的比重,可以耐刮擦、耐水和溶剂、并可循环使用、环保可回收。

但是,玻纤增强PP复合板在添加了玻纤后,PP材料的耐疲劳韧性大幅降低,使得其在热压成型后折痕部不能承受过多次数的重复弯折(一般要求10万次以上),因而限制了其在包装、物流行业的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是鉴于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易弯折的玻纤增强塑料夹心复合板材。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易弯折的玻纤增强塑料夹心复合板材,其包括平板部和折弯部,所述折弯部固定连接相邻平板部;所述平板部由上而下依次包括第一外装饰层、第一复合玻纤增强面材层、蜂窝板层、第二复合玻纤增强面材层、第二外装饰层;还包括补强层,所述补强层与所述蜂窝板层热压形成所述折弯部。

进一步地,所述补强层包括第一补强层和第二补强层;所述第一补强层顶部分别与所述第一外装饰层和第一复合玻纤增强面材层热压贴合,所述第一补强层底部与所述蜂窝板层热压贴合。

优选地,所述第二补强层顶部分别与所述第二外装饰层和第二复合玻纤增强面材层热压贴合,所述第二补强层底部与所述蜂窝板层热压贴合。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加强层与所述第二加强层对称设置于所述蜂窝板层两侧。

优选地,所述第一加强层的顶部厚度大于所述第一加强层底部厚度;所述第二加强层的顶部厚度大于所述第二加强层底部厚度。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加强层和第二加强层均设有金属丝网层。

优选地,所述第一加强层和第二加强层均由聚丙烯材料制成。

进一步地,蜂窝板层由PP、PE、PET、PVC、PA或者PPS中任意一种制成。

优选地,所述蜂窝板内填充有阻燃保温材料。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设有折弯部,不使用铰链等连接结构就可以实现复合板的折弯,降低加工成本;折弯部设有加强层,有效地将外装饰层和复合玻纤增强面材层联合,从而有效避免外装饰层和复合玻纤增强面材层从折弯部处脱落,有效地延长复合板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未加工前折弯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一补强层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实施,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一种易弯折的玻纤增强塑料夹心复合板材,其包括平板部和折弯部9,所述折弯部9固定连接相邻平板部;所述平板部由上而下依次由第一外装饰层3、第一复合玻纤增强面材层2、蜂窝板层1、第二复合玻纤增强面材层10、第二外装饰层11;还包括补强层,所述补强层与所述蜂窝板层热压形成所述折弯部9。

另外,折弯部9的形状不作特别要求,根据使用的需要,可以设置成关于蜂窝板层对称设置的等腰梯形。其中热压后蜂窝板层13的厚度控制在10~ 20mm,不易折断。

所述补强层包括第一补强层7和第二补强层12;所述第一补强层顶部72分别与所述第一外装饰层和第一复合玻纤增强面材层热压贴合,所述第一补强层底部71与所述蜂窝板层热压贴合。所述第二补强层顶部分别与所述第二外装饰层和第二复合玻纤增强面材层热压贴合,所述第二补强层底部与所述蜂窝板层热压贴合。

所述第一加强层与所述第二加强层对称设置于所述蜂窝板层两侧,方便复合板双侧使用。

所述第一加强层的顶部72厚度大于所述第一加强层底部71厚度;所述第二加强层的顶部厚度大于所述第二加强层底部厚度,此时加强层与平板部贴合紧密。

所述第一加强层和第二加强层设有金属丝网层(图中未示出)。

所述第一加强层和第二加强层由聚丙烯材料制成。

蜂窝板层1由PP、PE、PET、PVC、PA或者PPS中任意一种制成。

所述蜂窝板内填充有阻燃保温材料,亦可以填充颗粒石墨等材料,可以起到电磁屏蔽的作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设有折弯部,不使用铰链等连接结构就可以实现复合板的折弯,降低加工成本;折弯部设有加强层,有效地将外装饰层和复合玻纤增强面材层联合,从而有效避免外装饰层和复合玻纤增强面材层从折弯部处脱落,有效地延长复合板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形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形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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