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光显纬窗帘面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30407发布日期:2019-08-27 19:35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遮光显纬窗帘面料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面料,具体的为一种遮光显纬窗帘面料。



背景技术:

公开号为CN203080198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涤麻显纬窗帘面料,织布由经线和纬线交织而成,所述的经线为300DDTY来回竹节丝,所述的纬线由21S/1纯绦纱、21S/1涤麻纱和6S/1纯涤纱相缠绕而成。具体的,该涤麻显纬窗帘面料由单股经丝和三股纬丝相交织而成。

该涤麻显纬窗帘面料虽然能够达到显纬的技术效果,但是其透光性较强,无法达到窗帘使用中的遮光效果,同时,窗帘在长时间使用后,容易积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遮光显纬窗帘面料,不仅具有显纬的技术效果,而且能够达到遮光的技术效果,并防止灰尘粘附积聚。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遮光显纬窗帘面料,包括显纬面料层,所述显纬面料层的外侧设有遮光层;

所述显纬面料层采用内层经线和纬线组编织而成,所述纬线组包括并列设置的至少两根内层纬线,所述内层经线包括导电经线;

所述遮光层采用外层经线和外层纬线编织而成,所述外层纬线包括导电纬线;

所述内层经线和外层纬线之间设有连接经线,所述连接经线与所述内层经线缠绕后与所述外层纬线平纹编织,且所述连接经线采用导电经线。

进一步,所述外层纬线采用涤纶长丝与导电纤维混织而成,所述外层经线采用低弹丝;所述外层纬线总数为38000-46000根,外层纬线密度为75-120牙,所述外层经线密度为55-90牙。

进一步,所述外层经线包括第一棉线和间隔设置的第一导电纤维,相邻两根所述第一导电纤维之间设有至少3根所述第一棉线;所述外层纬线包括第二棉线和间隔设置的第二导电纤维,相邻两根所述第二导电纤维之间设有至少3根所述第二棉线。

进一步,所述遮光层的外侧面上设有银胶涂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遮光显纬窗帘面料,通过在显纬面料层的外侧设置遮光层,不仅能够达到显纬的技术效果,而且遮光效果更好,通过在内层经线内设置导电经线,在外层纬线内设置导电纬线,并利用连接纬线将内层经线和外层纬线相连,如此,即可在显纬面料层和遮光层之间形成一个防静电的导电网,防止灰尘在静电作用下被吸附在面料上,即能够防止灰尘粘附积聚。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附图进行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遮光显纬窗帘面料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遮光层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遮光显纬窗帘面料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的遮光显纬窗帘面料,包括显纬面料层1,显纬面料层1的外侧设有遮光层2。本实施例的显纬面料层1采用内层经线1a和纬线组编织而成,纬线组包括并列设置的至少两根内层纬线1b,内层经线1a包括导电经线。本实施例的遮光层2采用外层经线2a和外层纬线2b编织而成,外层纬线2b包括导电纬线。本实施例的内层经线1a和外层纬线2b之间设有连接经线3,连接经线3与内层经线1a缠绕后与外层纬线2b平纹编织,且连接经线3采用导电经线。

进一步,本实施例的外层纬线2b采用涤纶长丝与导电纤维混织而成,外层经线2a采用低弹丝;外层纬线2b总数为38000-46000根,外层纬线2b密度为75-120牙,外层经线2a密度为55-90牙,可实现遮光和防静电的技术目的。当然,遮光层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实现,如图2所示,遮光层可以设置为:外层经线2a包括第一棉线2aa和间隔设置的第一导电纤维2ab,相邻两根第一导电纤维2ab之间设有至少3根第一棉线2aa,本实施例相邻两根第一导电纤维2ab之间设有4根第一棉线2aa;外层纬线2b包括第二棉线2ba和间隔设置的第二导电纤维2bb,相邻两根第二导电纤维2bb之间设有至少3根第二棉线2ba,本实施例相邻两根第二导电纤维2bb之间设有4根第二棉线2ba,也可实现遮光和防静电的技术目的,且采用棉线编织,柔软性更好。

进一步,遮光层2的外侧面上设有银胶涂层4,能够进一步提高遮光效果,并能够防辐射和防紫外线。

本实施例的遮光显纬窗帘面料,通过在显纬面料层的外侧设置遮光层,不仅能够达到显纬的技术效果,而且遮光效果更好,通过在内层经线内设置导电经线,在外层纬线内设置导电纬线,并利用连接纬线将内层经线和外层纬线相连,如此,即可在显纬面料层和遮光层之间形成一个防静电的导电网,防止灰尘在静电作用下被吸附在面料上,即能够防止灰尘粘附积聚。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