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560208发布日期:2023-03-22 13:57阅读:95来源:国知局
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薄膜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


背景技术:

2.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是两种不同性能的聚烯烃树脂,两种材料不能完全相容。常规的两种材料用于死封时,不能良好的死封,死封后没有强度。在盖膜类产品中,通常情况下聚乙烯杯碗用聚乙烯薄膜进行死封,聚丙烯杯碗用聚丙烯薄膜进行死封,这样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库存量和管理工作。
3.聚乙烯材料与聚丙烯材料死封时,通常在聚乙烯材料中添加弹性体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来改性。但是添加有弹性体或eva的聚乙烯薄膜成本高,加工比较困难,与聚丙烯材料不能完全死封,易揭。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该聚乙烯薄膜为纯聚乙烯薄膜,而非弹性体或改性聚烯烃材料,通过聚乙烯特定牌号的选择,得到能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牌号,实现同一材质均能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死封,其加工工艺简单、成本低、成品率高、效率高,可同时应用于聚乙烯杯碗和聚丙烯杯碗的盖膜,可以简化盖膜品种,减少企业库存,降低成本,简化管理。
5.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包括依次设置的电晕层、中间层和死封层,所述电晕层、中间层和死封层均为聚乙烯,且所述死封层的聚乙烯牌号为1881g、pt1450、6056、8784或6026。
6.在本技术公开的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中,所述死封层的聚乙烯牌号为6056或6026 。
7.在本技术公开的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中,所述聚乙烯薄膜与聚乙烯材料的热封温度不小于120℃,所述聚乙烯薄膜与聚丙烯材料的热封温度不小于165℃。
8.在本技术公开的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中,所述电晕层的聚乙烯牌号为1002ay、7042n、2420h或6230。
9.在本技术公开的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中,所述中间层为普通聚乙烯或功能性聚乙烯。
10.在本技术公开的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中,所述中间层为多层结构。
11.在本技术公开的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中,所述中间层为三层结构,包括依次设置的第一层、第二层和第三层。
12.在本技术公开的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中,当所述第一层、第三层为聚乙烯改性粘结层时,所述第二层为尼龙或乙烯-乙烯醇共聚物;当所述第一层、第三层为聚乙烯层时,所述第二层为功能性聚乙烯。
13.在本技术公开的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中,所述电晕层、中间层、死封层通过三层共挤成型的方式制得。
14.在本技术公开的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中,所述电晕层、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死封层通过五层共挤成型的方式制得。
15.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该聚乙烯薄膜为纯聚乙烯薄膜,而非弹性体或改性聚烯烃材料,通过聚乙烯特定牌号的选择,得到死封层的聚乙烯牌号,其加工性能好、透明度好、成本低,具有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死封的性能,可以实现同一材质均能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死封,该聚乙烯薄膜的加工工艺简单、成本低、成品率高、效率高,并且可以降低现有企业的库存,并减化管理,可广泛应用于聚乙烯纸杯,聚乙烯瓶,聚乙烯碗,聚丙烯瓶,聚丙烯瓶,聚丙烯碗的死封盖膜。
附图说明
1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7.图1为本技术一实施例的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技术另一实施例的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的结构示意图。
18.附图标记:1、电晕层;2、中间层;3、死封层;21、第一层;22、第二层;23、第三层。
具体实施方式
19.在下文中,仅简单地描述了某些示例性实施例。正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认识到的那样,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可通过各种不同方式修改所描述的实施例。
20.在本技术中提及“实施例”意味着,结合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包含在本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说明书中的各个位置出现该短语并不一定均是指相同的实施例,也不是与其它实施例互斥的独立的或备选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显式地和隐式地理解的是,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可以与其它实施例相结合。
21.请参阅图1~2所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主要目的是通过聚乙烯特定牌号的选择,实现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性能。
22.聚乙烯和聚丙烯是两种性能不同的聚烯烃树脂,常规的两种材料不能完全相容。两种材料用于热封时,不能良好的热封,热封后没有热封强度。在盖膜类产品中,通常情况
下聚乙烯杯碗用聚乙烯薄膜进行死封,聚丙烯杯碗用聚丙烯薄膜进行死封,这样会增加企业的库存量、成本和管理工作。聚乙烯材料与聚丙烯材料死封时,通常在聚乙烯材料中添加弹性体或eva来改性,但是添加有弹性体或eva的聚乙烯薄膜成本高,加工比较困难,与聚丙烯材料死封后,不能完全死封,易揭。
23.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技术提供一种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包括依次设置的电晕层1、中间层2和死封层3。电晕层1、中间层2和死封层3均为聚乙烯。本技术采用能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相容并死封的全聚乙烯,生产出具有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都能完全死封的热封聚乙烯薄膜,可应用于聚乙烯杯碗和聚丙烯杯碗的盖膜,可以简化盖膜品种,减少企业库存,降低成本,简化管理。
24.不同牌号的聚乙烯具有不同的性能,为了使聚乙烯薄膜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对死封层3的聚乙烯进行牌号选择。请参见表1所示,对不同聚乙烯牌号进行性能研究,聚乙烯牌号为1881g、pt1450、6056、8784和6026均能与聚乙烯材料、聚丙烯材料进行热封,牌号为1820的聚乙烯能与聚乙烯材料进行热封,不能与聚丙烯材料热封。其中,牌号为1881g的聚乙烯加工较难,牌号为pt1450的聚乙烯无法开膜,牌号为1820和8784的聚乙烯透明度不够,因此死封层3的聚乙烯牌号优选为6056和6026。
25.表1 不同聚乙烯牌号的性能研究聚乙烯薄膜死封层3的聚乙烯牌号优选为6056和6026,其加工性能好,能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进行死封,并且透明度好、成本低。
26.聚乙烯材料与聚丙烯材料死封时,通常在聚乙烯材料中添加弹性体或eva来改性,而弹性体和eva都比较贵,改性后加工比较困难。本技术的聚乙烯薄膜为纯聚乙烯薄膜,而非弹性体或改性聚烯烃材料,可以实现同一材质均能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死封,其加工工艺简单、成本低、成品率高、效率高,并且可以降低现有企业的库存,并减化管理,可广泛应用于聚乙烯纸杯,聚乙烯瓶,聚乙烯碗,聚丙烯瓶,聚丙烯瓶,聚丙烯碗的死封盖膜。
27.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见图1所示,该聚乙烯薄膜为三层结构,其电晕层1、中间层2、死封层3通过三层共挤成型的方式制得。
28.其中,电晕层1的聚乙烯使用不含助剂的聚乙烯牌号,其牌号具体为:1002ay,7042n,2420h,6230等。
29.中间层2为普通聚乙烯或功能性聚乙烯,用于降低成本,提供特殊性能,减少螺杆负荷,提供阻隔性能,提高强度,改善撕裂等性能。
30.死封层3为功能层,其通过聚乙烯特定牌号的选择,可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
死封。
31.在另一个实施例中,中间层2为多层结构,可以为二层、三层或四层。具体地,请参见图2所示,中间层2为三层结构,包括依次设置的第一层21、第二层22和第三层23。
32.该聚乙烯薄膜为五层结构,其电晕层1、第一层21、第二层22、第三层23、死封层3通过五层共挤成型的方式制得。
33.其中,电晕层1的聚乙烯使用不含助剂的聚乙烯牌号,其牌号具体为:1002ay,7042n,2420h,6230等。
34.在一个具体的实施方式中,第一层21、第二层22和第三层23均为功能性聚乙烯,用于降低成本,减少螺杆负荷,提高强度,增加挺度,降低撕裂等。
35.在另一个具体的实施方式中,第一层21、第三层23均为聚乙烯改性粘结层,用于粘结高性能聚合物。第二层22为功能性材料,提高阻隔性能,如:尼龙,乙烯-乙烯醇共聚物。
36.在一个实施例中,聚乙烯薄膜与聚乙烯材料的热封温度不小于120℃,聚乙烯薄膜与聚丙烯材料的热封温度不小于165℃。该聚乙烯薄膜在120℃以上温度与聚乙烯材料进行热封,能达到死封效果。该聚乙烯薄膜在165℃以上温度与聚丙烯材料进行热封,能达到死封效果。
37.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均能死封的聚乙烯薄膜,该聚乙烯薄膜为纯聚乙烯薄膜,而非弹性体或改性聚烯烃材料,通过聚乙烯特定牌号的选择,得到死封层3的聚乙烯牌号,其加工性能好、透明度好、成本低,具有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死封的性能,可以实现同一材质均能与聚乙烯、聚丙烯材料死封,该聚乙烯薄膜的加工工艺简单、成本低、成品率高、效率高,并且可以降低现有企业的库存,并减化管理,可广泛应用于聚乙烯纸杯,聚乙烯瓶,聚乙烯碗,聚丙烯瓶,聚丙烯瓶,聚丙烯碗的死封盖膜。
38.以上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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