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温室大棚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农业温室大棚。
背景技术:
随着高分子聚合物-聚氯乙烯、聚乙烯的产生,塑料薄膜广泛应用于农业。日本及欧美国家于50年代初期应用温室薄膜覆盖温床获得成功,随后又覆盖小棚及温室也获得良好效果。我国于1955年秋引进聚氯乙烯农用薄膜,首先在北京用于小棚覆盖蔬菜,获得了早熟增产的效果。大棚原是蔬菜生产的专用设备,随着生产的发展大棚的应用越加广泛。当前大棚已用于盆花及切花栽培;果树生产用于栽培葡萄、草莓、西瓜、甜瓜、桃及柑桔等;林业生产用于林木育苗、观赏树木的培养等;养殖业用于养蚕、养鸡、养牛、养猪、鱼及鱼苗等。目前,单层塑料薄膜大棚在长江中下游流域已广泛推广,但是由于该区域棚内没有其他的设施,蔬菜生存的时间依旧受阳光暴晒,特别是夏季,温度过高,蔬菜经过暴晒,容易奄息,更严重的甚至受损,而且一旦单层薄膜的大棚碰到暴雨或者冰雹天气,单层薄膜极其容易被打穿,造成雨水货冰雹进入大棚内部,对农作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农业温室大棚,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农业温室大棚,包括主支架和雨水收集塔,所述主支架上端设有副支架,副支架的上侧设有支撑板,副支架的上侧从外向内依次设有第一大棚、第二大棚和第三大棚,主支架的右端设有水箱,所述水箱的下端设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端设有伸进水箱内部的转轴,所述转轴上设有若干搅拌叶,水箱的右侧上端设有加药口,水箱的左侧设有水泵,所述水泵上连接有设在副支架上端的喷水管,喷水管的下侧设有喷淋头,所述雨水收集塔的内部设置有过滤网,雨水收集塔的下水口通过水管与发电罐进水口连接,所述发电罐内部设有发电装置,所述发电装置包括叶轮和发电机,所述叶轮位于发电罐进水口的正下方,叶轮与发电机连接,所述发电罐出水口与水箱进水口连接。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发电装置连接有蓄电池。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大棚、第二大棚和第三大棚之间间隔一定距离设置。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水泵和电机均与蓄电池连接。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发电罐出水口的位置低于叶轮的位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三层大棚的设计,有效的缓解了夏日阳光对大棚内的作物蔬菜暴晒,使蔬菜能够正常的进行生长,不受外界光照的影响,同时因为三层大棚的设计,在面对暴雨或者冰雹等天气的情况,能够有效的保护内部的农作物不受到损毁,在单层大棚被击破的同时,内部大棚能够有效的起到缓冲的作用,保护农作物。设有发电罐,使得水力发电装置可以发电,以供使用,提高资源的利用,设有加药口,可以在灌溉的同时对作物进行施药,并且可以进行搅拌,使得药物和水充分的混合,提高施药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农业温室大棚,包括主支架1和雨水收集塔8,所述主支架1上端设有副支架2,副支架2的上侧设有支撑板6,副支架2的上侧从外向内依次设有第一大棚5、第二大棚4和第三大棚3,所述第一大棚5、第二大棚4和第三大棚3之间间隔一定距离设置。主支架1的右端设有水箱14,所述水箱14的下端设有电机15,所述电机15的输出端设有伸进水箱14内部的转轴16,所述转轴16上设有若干搅拌叶17,水箱14的右侧上端设有加药口18,水箱14的左侧设有水泵19,所述水泵19上连接有设在副支架2上端的喷水管20,喷水管20的下侧设有喷淋头21,的所述雨水收集塔8的内部设置有过滤网9,雨水收集塔8的下水口通过水管11与发电罐10进水口连接,所述发电罐10内部设有发电装置,所述发电装置包括叶轮13和发电机12,所述叶轮13位于发电罐10进水口的正下方,叶轮13与发电机12连接,所述发电装置连接有蓄电池,水泵19和电机15均与蓄电池连接,所述发电罐10出水口与水箱14进水口连接,所述发电罐10出水口的位置低于叶轮13的位置。三层大棚的设计,有效的缓解了夏日阳光对大棚内的作物蔬菜暴晒,使蔬菜能够正常的进行生长,不受外界光照的影响,同时因为三层大棚的设计,在面对暴雨或者冰雹等天气的情况,能够有效的保护内部的农作物不受到损毁,在单层大棚被击破的同时,内部大棚能够有效的起到缓冲的作用,保护农作物。设有发电罐10,使得水力发电装置可以发电,以供使用,提高资源的利用,设有加药口18,可以在灌溉的同时对作物进行施药,并且可以进行搅拌,使得药物和水充分的混合,提高施药的效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