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苹果树根腐病的种植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657559阅读:100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果树种植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预防苹果树根腐病的种植方法。



背景技术:

根腐病是由于根部腐烂,吸收水分和养分的功能逐渐减弱,最后全株死亡。经研究表明,根腐病主要通过土壤内水分、地下昆虫和线虫传播,由真菌、线虫、细菌引起的植物病害。

苹果树在幼苗期或移栽期等情况时,往往易换根腐病,因此需要有效地来进行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预防苹果树根腐病的种植方法。

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预防苹果树根腐病的种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含有发酵紫茎泽兰液的预防液进行灌根。

优选的,所述发酵紫茎泽兰液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新鲜紫茎泽兰加入烟杆浸泡水密封发酵30~45天,过滤,得发酵液;然后将所述发酵液上样于AB-8大孔吸附树脂,先用纯净水洗脱,再用质量百分比浓度为90~99%的乙醇洗脱,收集乙醇洗脱液,浓缩至无醇味,得发酵紫茎泽兰液。

优选的,所述烟杆浸泡水是将烟杆加入10~20倍重量的水浸泡1~5小时制成。

优选的,所述新鲜紫茎泽兰与烟杆浸泡水的质量比为1:5~10。

优选的,所述预防液还包含腐殖酸钠、腐殖酸钾、硫酸锌和硫酸铁。

优选的,所述预防液由以下重量组份的原料制成:发酵紫茎泽兰液80~120份、腐殖酸钠8~12份、腐殖酸钾8~12份、硫酸锌1~5份和硫酸铁1~5份。

优选的,所述预防液由以下重量组份的原料制成:发酵紫茎泽兰液100份、腐殖酸钠10份、腐殖酸钾10份、硫酸锌3份和硫酸铁3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将发酵后的紫茎泽兰液灌根,用量可根据苹果树的大小而定,一般是每棵苹果树加入15~25公斤来进行。经过灌根处理后,没有再发现根腐病的情况,说明具有很好的预防效果。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详细了解本发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效果,下面以具体的生产实例来进一步介绍本发明的应用和技术效果。

实施例1

一种预防苹果树根腐病的种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含有发酵紫茎泽兰液的预防液进行灌根。预防液由以下重量组份的原料制成:发酵紫茎泽兰液100份、腐殖酸钠10份、腐殖酸钾10份、硫酸锌3份和硫酸铁3份。发酵紫茎泽兰液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新鲜紫茎泽兰加入烟杆浸泡水密封发酵35天,过滤,得发酵液;然后将所述发酵液上样于AB-8大孔吸附树脂,先用纯净水洗脱,再用质量百分比浓度为95%的乙醇洗脱,收集乙醇洗脱液,浓缩至无醇味,得发酵紫茎泽兰液。烟杆浸泡水是将烟杆加入15倍重量的水浸泡3小时制成。所述新鲜紫茎泽兰与烟杆浸泡水的质量比为1:7。

实施例2

一种预防苹果树根腐病的种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含有发酵紫茎泽兰液的预防液进行灌根。预防液由以下重量组份的原料制成:发酵紫茎泽兰液120份、腐殖酸钠12份、腐殖酸钾12份、硫酸锌5份和硫酸铁5份。发酵紫茎泽兰液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新鲜紫茎泽兰加入烟杆浸泡水密封发酵45天,过滤,得发酵液;然后将所述发酵液上样于AB-8大孔吸附树脂,先用纯净水洗脱,再用质量百分比浓度为99%的乙醇洗脱,收集乙醇洗脱液,浓缩至无醇味,得发酵紫茎泽兰液。烟杆浸泡水是将烟杆加入20倍重量的水浸泡5小时制成。所述新鲜紫茎泽兰与烟杆浸泡水的质量比为1:10。

实施例3

一种预防苹果树根腐病的种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含有发酵紫茎泽兰液的预防液进行灌根。预防液由以下重量组份的原料制成:发酵紫茎泽兰液80份、腐殖酸钠8份、腐殖酸钾8份、硫酸锌1份和硫酸铁1份。发酵紫茎泽兰液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新鲜紫茎泽兰加入烟杆浸泡水密封发酵30天,过滤,得发酵液;然后将所述发酵液上样于AB-8大孔吸附树脂,先用纯净水洗脱,再用质量百分比浓度为90%的乙醇洗脱,收集乙醇洗脱液,浓缩至无醇味,得发酵紫茎泽兰液。烟杆浸泡水是将烟杆加入10倍重量的水浸泡1小时制成。所述新鲜紫茎泽兰与烟杆浸泡水的质量比为1:5。

对比例1

一种苹果的种植方法,用自来水灌根。

为验证本发明的技术效果,特作以下试验:

在移栽苹果树时,采用上述实施例和对比例的方法种植苹果。其中,每一种方法试验的苹果树为100棵,3个月后,实施例所用方法未发现出现根腐病的情况,对比例中有13棵苹果树出现根腐病。说明,在移栽苹果树时,采用本发明方法操作,能有效预防根腐病。

在后期结果后,采摘试吃苹果时,发现采用本发明方法所得苹果较对比例所得苹果,甜脆感更好。为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随机抽取了100名试吃人员,同时试吃实施例和对比例所得的苹果,均一致认为实施例所得苹果甜脆度更好。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而非限制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发明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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