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挖掘移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3814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苗木挖掘移植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林业机械设备领域,尤其是一种苗木挖掘移植装置。



背景技术:

在大面积造林、城市绿化、园林景观设计、主题公园建设中需要植入大量的树木,为了保障苗木的成活率需要苗木带土球移栽,目前市场上常用的方式有:一是采用人工挖掘。根据苗木胸径或者地径的规格确定土球直径后,人工用铁锹挖出大致规格的带土球苗木后,再人工修理土球至适当大小,但是现在社会人力资源紧张,而且挖掘效率低,苗木根部土球很不规范,容易将树的根系挖断;人工挖掘以每天8小时的工时计算,100名工人每天可以挖掘胸径10cm、土球80cm的苗木700株,人工费需要18000元,生产效率低,成本高。二是采用国外大中型挖树机挖掘,一方面因其操作较为复杂,机械的购置费用昂贵,普通苗圃承担不起;另一方面因国外机械设备的刀具直径有限,对于根系小的树苗效果不错,但是对于根系大的树木来说,很容易将树苗的根系切断。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高效率的、低成本的、构造简易、操作简单的带土球的苗木挖掘移植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苗木挖掘移植装置,包括刀具和刀座,刀具呈U型结构,刀具敞口的一端与刀座连接。

本装置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是:采用U型刀具,能够在挖掘时减少对根系主要吸收营养部分的损坏,提高移植苗木的成活率,减少挖掘阻力,并且具有:刀具结构简单,容易操作;工作效率高,成本低的优点。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是:

刀具敞口的一端通过固定板与刀座连接。

刀座包括两块平行钢板,两块平行钢板通过连接板连接,两块平行钢板之间设置加强支撑板,两块平行钢板的外侧面上分别装有轴套支撑块,两块平行钢板下方连接刀具固定块,刀具固定块呈矩框架结构,刀具固定块的一面通过固定板与刀具的一端连接。

固定板与刀具固定块通过螺栓连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A—A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中:平行钢板1;连接板2;加强支撑板3;刀具固定块4;螺栓5;刀具刃口6;固定板601;刀头602;轴套支撑块7;刀座8。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参见附图1至附图3:一种苗木挖掘移植装置,由刀具和刀座8组成,刀具呈U型结构,刀具敞口的一端与刀座8连接。U型结构的底端为封闭端,U型结构的两个上端视为敞口端。

刀具敞口的一端通过固定板601与刀座8连接;刀座8包括两块平行钢板1,两块平行钢板1通过连接板2连接,平行钢板1之间设置加强支撑板3,两块平行钢板1的外侧面上分别装有轴套支撑块7,两块平行钢板1下方连接刀具固定块4,刀具固定块4呈矩框架结构,刀具固定块4的一面通过固定板601与刀具的一端连接;固定板601与刀具固定块4通过螺栓5连接。

本实施例在安装时,刀座8上端与挖掘机的机械臂通过两根连接轴连接,刀座8的平行钢板1上端设置有轴套支撑块7,刀座8通过轴套支撑块7固定与挖掘机机械臂连接的连接杆,挖掘机机械的液压机构提供动力,刀具通过螺栓5将固定板601固定在刀座8上。

移植方法是:

刀具刃口深入至待挖掘苗木根部周围土壤底部进行挖掘,挖掘时:刀具敞口端距离刀具封闭端的垂直距离大于或等于待挖掘苗木中心轴线距离封闭端的距离;将苗木根部周围挖掘出的土壤以及苗木的根系进行切割后提起,连同苗木根部周围挖掘出的土壤以及苗木输送至需要移栽部位。

将苗木根部周围土壤以及苗木的根系进行切割后提起,将苗木以及所粘连的土壤水平旋转根部90度放倒后,用刀具刃口进行切割,将所需移植苗木根部以及土壤修整成边界比较整剂的U型结构。

待挖掘苗木土壤整体呈与U型结构相同结构:底部呈半球状结构,该半球状结构的土壤直径按如下方式测算得到,操作时,按以下方式测算或测量的数据定位进行土壤的挖掘,有经验的操作人员根据实际操作需要进行操作。具体计算或测量或测算方法是:落叶乔木的半球状土壤结构一般是按胸径的10倍计算,比如:柳树、白蜡、柿子树等;U型结构的刀具由敞口端至U型结构底端的高度为80cm左右;不同苗木采用不同的U型尺寸刀具,以适合挖掘的实际需要。

待挖掘落叶小乔木的半球状结构土壤按地径的10倍计算,落叶小乔木是指有主干的灌木,一般按地径30cm的10倍计算;例如:海棠、李子树等。

常绿乔木的半球状结构土壤按整个常绿乔木的高度的1/3计算或者基径的的10倍计算。

落叶乔木胸径是指地面上1.2米,落叶小乔木的地径是指地上30cm,常绿乔木的基径是指地面最粗的根部直径;例如:松树、柏树。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可行的实施例而已,并非因此局限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变化,均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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