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昆虫诱捕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2826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一种昆虫诱捕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作物害虫防治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昆虫诱捕器。



背景技术:

农作物病虫害是我国的主要农业灾害之一,它具有种类多、影响大、并时常暴发成灾的特点,其发生范围和严重程度对我国国民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常造成重大损失。诱杀法是利用害虫的趋性(趋绿性、趋黄性、趋光性和趋味性),人为设置器械或诱物来诱杀农作物害虫,采用诱杀法消除农作物害虫不仅经济、安全、简单,而且无农药残留,不污染环境,因此被广泛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昆虫诱捕器,其结构简单、成本低、使用效果好,并可长时间在野外使用。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昆虫诱捕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顶盖、笼体、双层粘板、诱虫用LED灯带和集虫水槽;所述顶盖与笼体可拆卸连接;笼体由竖直且间隔设置的多根栅条组成,栅条中部沿周向设有双层粘板,双层粘板上方及下方的栅条外侧沿周向分别设LED灯带,LED灯带分别连接蓄电池;笼体内设有性诱剂固定装置,笼体的下方设集虫水槽,集虫水槽中装有水。

所述顶盖由吊耳、锥形防雨罩及环形底板组成;锥形防雨罩的顶部设吊耳,底部连接环形底板,环形底板的外径为笼体外径的1.2~1.5倍;蓄电池固定在锥形防雨罩内,通过电线连接LED灯带,电线上设有定时开关控制器。

所述笼体顶部设环形顶板,与顶盖的环形底板通过沿周向设置的多个螺栓固定连接;栅条的顶部分别与环形顶板固定连接。

所述性诱剂固定装置由多根悬挂在顶盖下方的塑料带组成,塑料带上开设有多个通孔,性诱剂诱芯固定在通孔中。

所述集虫水槽为向下收拢的锥形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集灯光诱虫和性诱剂诱虫方法于一体,结构简单,重量轻,使用效果好;

2)采用LED灯带作为诱虫灯,可根据需要设置多种颜色灯珠,通过控制器控制开关,节能效果好,可长时间在野外使用;

3)在笼体内悬挂多条塑料带,塑料带上设多个通孔固定性诱剂诱芯,性诱剂分布均匀,释放效果好;

4)笼体由多根栅条作为骨架,重量轻;采用双层粘板和集虫水槽作为捕杀装置,表面利用率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昆虫诱捕器的外形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昆虫诱捕器的剖视图。

图3是图2中的A向视图。

图中:1.顶盖 11.吊耳 12.锥形防雨罩 13.环形底板 2.笼体 21.环形顶板 22.栅条 3.双层粘板 4.LED灯带 5.集虫水槽 6.水 7.性诱剂固定装置 71.塑料带72.性诱剂诱芯 8.蓄电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昆虫诱捕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顶盖1、笼体2、双层粘板3、诱虫用LED灯带4和集虫水槽5;所述顶盖1与笼体2可拆卸连接;笼体2由竖直且间隔设置的多根栅条22组成,栅条22中部沿周向设有双层粘板3,双层粘板3上方及下方的栅条22外侧沿周向分别设LED灯带4,LED灯带4分别连接蓄电池8;笼体2内设有性诱剂固定装置,笼体2的下方设集虫水槽5,集虫水槽5中装有水6。

所述顶盖1由吊耳11、锥形防雨罩12及环形底板13组成;锥形防雨罩12的顶部设吊耳11,底部连接环形底板13,环形底板13的外径为笼体2外径的1.2~1.5倍;蓄电池8固定在锥形防雨罩12内,通过电线连接LED灯带4,电线上设有定时开关控制器。

所述笼体2顶部设环形顶板21,与顶盖1的环形底板13通过沿周向设置的多个螺栓固定连接;栅条22的顶部分别与环形顶板21固定连接。

所述性诱剂固定装置由多根悬挂在顶盖1下方的塑料带71组成,塑料带71上开设有多个通孔,性诱剂诱芯72固定在通孔中。(如图2、图3所示)

所述集虫水槽5为向下收拢的锥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将昆虫诱捕器组装后携带至杀虫点,通过吊耳11悬挂在树枝上或田间的支撑杆上。打开电源开关,由定时开关控制器控制在固定时间开启LED灯带4,开启后LED灯带4上的多个LED灯珠点亮,利用昆虫的趋光性将昆虫引诱到笼体2附近;同时,悬挂在笼体2内的多个性诱剂诱芯72利用昆虫的趋味性将昆虫引诱到笼体2附近。昆虫可通过双层粘板3上、下方栅条22的间隙飞入笼体2内,在笼体2附近或在笼体2内部飞动时一旦碰到双层粘板3将立即被粘住,或向下落入集虫水槽5的水6中,从而达到诱杀农作物害虫的目的。

一条LED灯带4上可间隔设置不同颜色的LED灯珠,或平行设置多条LED灯带4,每条LED灯带4上设不同颜色的LED灯珠,由定时开关控制器控制在不同时间段内点亮不同颜色的LED灯珠,从而强化针对不同种类昆虫的捕杀效果。

蓄电池8定期充电,双层粘板3和性诱剂诱芯72同时进行更换,然后昆虫捕杀器即可重新投入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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