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试验用日光温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14502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一种试验用日光温室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温室大棚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试验用日光温室。



背景技术:

日光温室作为我国独有的设施种类,具有利用较简易的设施,充分利用太阳能,可以在北方地区不加温进行蔬菜越冬栽培的特点,主要的蓄热原理是后墙白天在太阳光的照射下蓄热而晚上散热从而保持棚内一定的温度,所以白天日光温室的照射面积和后墙的蓄热性能直接影响了日光温室的性能。在对日光温室蓄热保温性能的研究过程中发现,利用传统日光温室进行研究具有建造成本高和设计试验条件无法实现等缺点,而建造的专供试验用的小型日光温室后墙材料无法更改或者更改困难,并且因为温室较小,侧墙对棚内采光面积遮挡比例较大,严重影响了棚内植物的正常生长和后屋面的采光蓄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侧墙可移动且蓄热材料方便更换的试验用日光温室。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试验用日光温室,包括第一支撑部、设于所述第一支撑部长度方向的两端的两第二支撑部、铺设于所述第一支撑部和所述第二支撑部顶端的覆盖件、设于两所述第二支撑部之间的沿所述第一支撑部的长度方向间隔设置的用于支撑所述覆盖件的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撑部、所述第二支撑部、所述覆盖件之间设有中空的温室本体,所述日光温室还包括沿所述第二支撑部的长度延伸方向设于地面上的滑轨、设于所述第二支撑部底部的用于带动所述第二支撑部沿所述滑轨运动的滑动组件。

优选地,所述滑动组件为滑轮,所述滑轮能配合的在所述滑轨中滚动。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滑轨上设有用于防止所述滑轮脱轨的限位组件。

优选地,所述日光温室还包括贴设于两所述第二支撑部相互靠近的一侧的用于防雨保温的隔离层。

优选地,所述第一支撑部包括沿远离所述第一支架的方向依次设置的隔热层和蓄热层,所述蓄热层可拆卸的贴设于所述隔热层上。

优选地,所述日光温室还包括设于所述第一支撑部与所述第一支架之间的用于加固所述第一支撑部的第二支架。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试验用日光温室,通过设置可移动的第二支撑部,大大降低了第二支撑部的遮挡对温室本体内光照的影响,提高了试验准确性。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支撑部所在侧面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1、第一支撑部;2、第二支撑部;3、覆盖件;4、第一支架;5、温室本体;6、滑轨;7、滑动组件;8、隔离层;9、第二支架;10、后坡覆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参见图1-2所示,一种试验用日光温室,包括第一支撑部1、设于第一支撑部1长度方向的两端的两第二支撑部2、铺设于第一支撑部1和第二支撑部2顶端的覆盖件3、设于两第二支撑部2之间的沿第一支撑部1的长度方向间隔设置的用于支撑覆盖件3的第一支架4,第一支撑部1、第二支撑部2、覆盖件3之间设有中空的温室本体5,日光温室还包括沿第二支撑部2的长度延伸方向设于地面上的滑轨6、设于第二支撑部2底部的用于带动第二支撑部2沿滑轨6运动的滑动组件7。

在本实施例中,该日光温室为坐北朝南的设置,第一支撑部1为面向南北方向设置的后墙,第二支撑部2为设于后墙两端的两侧墙,第一支架4为拱架,覆盖件3为薄膜。在这里,该薄膜一端连接第一支撑部1,另一端连接至地面,呈弧形。滑动组件7为滑轮,滑轮能配合的在滑轨6中滚动。在滑轨6上设有用于防止滑轮脱轨的限位组件(图中未示出)。该限位组件为限位块,间隔均匀的设于滑轨6两侧。在这里,试验用温室往往尺寸较小,这样侧墙的挡光作用更明显,而通过设置滑动组件7,将侧墙做成可移动式,有效避免了侧墙挡光对试验的影响。冬季白天移开侧墙,可以使温室采光更充分;夏季移开侧墙,使得温室内更易降温用于栽培。

日光温室还包括贴设于两第二支撑部2相互靠近的一侧的用于防雨保温的隔离层8。该隔离层8设于第二支撑部2内侧,在移开第二支撑部2时,隔离层8可以起到保温防雨的作用。

第一支撑部1包括沿远离第一支架4的方向依次设置的隔热层和蓄热层,蓄热层可拆卸的贴设于隔热层上。蓄热层由蓄热材料填充而成,当需要更改试验条件时,可以直接将蓄热材料拆卸替换。隔热层为彩钢板,用于日光温室的保温。

日光温室还包括设于第一支撑部1与第一支架4之间的用于加固第一支撑部1的第二支架9。第二支架9上部连接第一支架4上部,该第二支架9为钢结构支架,用于支撑整个日光温室,防止在更换蓄热层时影响日光温室的牢固。在第二支架9和第一支架4的连接处设有后坡覆盖10,防止支架生锈,增加钢结构支架的使用寿命。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