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农业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农业育苗培育箱。
背景技术:
农业培育秧苗长使用到培育箱,传统的培育箱大多数都是采用分层进行培育,现有的培育箱,因为层数较多,将放置好的秧苗放置到培育箱中,或者培育完成后从培育箱中取出,都存在着极大的不便,比较浪费时间,并且现有的相邻两侧培育盘的间距较小,取放育苗十分不便,实用性差。因此,我们提出一种农业育苗培育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农业育苗培育箱,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农业育苗培育箱,包括培育箱和限位锥柱,所述培育箱内腔底部中间位置垂直固定连接有四角限位柱,所述培育箱内腔底部左右两侧均垂直固定连接有限位插杆,所述培育箱顶部螺纹固定盖合有顶盖,所述顶盖顶部中间位置固定安装有把手,所述限位锥柱顶部固定连接有圆杆,所述限位锥柱上贯穿连接有三组等距分布的培育盘,三组所述培育盘左右两侧均竖直开设有与限位插杆相适配的限位穿孔,三组所述培育盘中部均开设有与限位锥柱相适配的搭接锥孔,所述培育盘上开设有多组等距分布的培育槽。
进一步的,所述顶盖底部中间位置固定连接有插接管,且圆杆上端与插接管配合插接。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锥柱底部固定连接有与四角限位柱配合插接的内四角插接管。
进一步的,所述培育盘中部垂直固定连接有提拉管,且提拉管顶部与相邻的培育盘底部贴合。
进一步的,三组所述搭接锥孔的大小由上而下依次递增。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农业育苗培育箱,通过在培育箱内腔底部左右两侧均垂直固定连接有限位插杆,设置限位锥柱与三组培育盘的搭接锥孔相插接,可以随时进行拆卸,方便后期取出育苗,无需螺丝固定,并且限位插杆与限位穿孔配合插接进行稳固培育盘。
2.本实用新型的农业育苗培育箱,由于在培育盘中部垂直固定连接有提拉管,进一步保证相邻两个培育盘不会发生晃动,提高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农业育苗培育箱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农业育苗培育箱的培育盘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培育箱;2、限位穿孔;3、限位插杆;4、顶盖; 5、把手;6、插接管;7、圆杆;8、提拉管;9、内四角插接管; 10、四角限位柱;11、限位锥柱;12、培育盘;13、培育槽; 14、搭接锥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一种农业育苗培育箱,包括培育箱1和限位锥柱11,所述培育箱1内腔底部中间位置垂直固定连接有四角限位柱10,所述培育箱1内腔底部左右两侧均垂直固定连接有限位插杆3,所述培育箱1顶部螺纹固定盖合有顶盖4,所述顶盖4顶部中间位置固定安装有把手5,所述限位锥柱11顶部固定连接有圆杆7,所述限位锥柱11上贯穿连接有三组等距分布的培育盘 12,三组所述培育盘12左右两侧均竖直开设有与限位插杆3相适配的限位穿孔2,三组所述培育盘12中部均开设有与限位锥柱11 相适配的搭接锥孔14,所述培育盘12上开设有多组等距分布的培育槽13。
本实施例中如图1和图2所示通过在培育箱1内腔底部左右两侧均垂直固定连接有限位插杆2,设置限位锥柱11与三组培育盘12的搭接锥孔14相插接,可以随时进行拆卸,方便后期取出育苗,无需螺丝固定,并且限位插杆3与限位穿孔2配合插接进行稳固培育盘12。
其中,所述顶盖4底部中间位置固定连接有插接管6,且圆杆 7上端与插接管6配合插接。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便于在盖合顶盖4时,顶盖4通过插接管6与圆杆7配合插接从而稳定限位锥柱11。
其中,所述限位锥柱11底部固定连接有与四角限位柱10配合插接的内四角插接管9。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便于从下方对限位锥柱11进行稳固。
其中,所述培育盘12中部垂直固定连接有提拉管8,且提拉管8顶部与相邻的培育盘12底部贴合。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进一步保证相邻两个培育盘12不会发生晃动,提高稳定性。
其中,三组所述搭接锥孔14的大小由上而下依次递增。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保证三组培育盘12的间距可以保持相等,并且随时可以进行拿取培育盘12。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需要培养的种子放置在培养盘12的培育槽13内,再将三组培育盘12依次通过其搭接锥孔14插接在限位锥柱11上,再将限位锥柱11和三组培育盘12置于培育箱1 内,此时三组培育盘12上的限位穿孔2与培育箱1内腔的限位插杆3进行插接,并且最终内四角插接管9与四角限位柱10相插接,最后将顶盖4螺纹盖合在培育箱1顶部,并且顶盖4底部中间位置的插接管6与圆杆7配合插接进行稳定限位锥柱11。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