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稻选育用育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81150发布日期:2020-02-11 08:35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稻选育用育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育苗装置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水稻选育用育苗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育苗装置中,尤其是水稻选育用育苗装置,大部分为平铺式的选育,这样在收苗时,非常的不方便,因此提出一种水稻选育用育苗装置,在收苗时可以直接将水稻苗从育苗装置中取出,以提高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水稻选育用育苗装置,解决了现有育苗装置收苗时收取不便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水稻选育用育苗装置,包括底座、侧框,所述侧框的顶端设有液压装置,所述侧框的内壁设有滑道,所述侧框上固定设有选育盘,所述选育盘上开设有培养槽,所述选育盘设有托盘,所述托盘通过连接杆固定连接有底板,所述选育盘的两侧设有第一滑块,所述液压装置下方的顶杆的末端固定连接有滑板,所述滑板的两端固定连接有第二滑块,所述滑板的下表面的中心固定连接有连接筒。

优选的,所述选育盘上开设的培养槽为无底设置,且底板设置在培养槽的底端内部。

优选的,所述第一滑块滑动连接在滑道内,所述第二滑块也滑动连接在滑道内。

优选的,所述连接杆的一端固定连接在底板的下表面,另一端固定连接在托盘的上表面。

优选的,所述连接筒穿过每个选育盘的中心,且固定连接在每个托盘的中心。

本实用新型中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把现有的底座上设置侧框,侧框的内壁开设有滑道,侧框内固定连接有选育盘、选育盘上开设的培养槽时无底的,选育盘的下方均设有托盘,托盘的上表面通过连接杆连接有底板,且底板设置在培养槽的底部,侧框的顶端设有液压装置,液压装置的顶杆的末端固定连接有滑板,滑板的下表面中心固定连接有连接筒,连接筒穿过每个选育盘的中心,并固定连接在每个托盘的中心,且托盘与滑板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滑块与第二滑块,两滑块均滑动连接在滑道内,在液压装置的带动下,托盘可以上下移动,进行带动底板上下移动,当向上移动式,可以将培养槽内的培养土已经幼苗推出,使得本装置具有方便快捷的进行收苗,提高工作效率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水稻选育用育苗装置的结构的剖视图。

图2为图1中a-a的剖视图。

图3为图1中b-b的剖视图。

图中标号:1底座、2侧框、3液压装置、4滑道、5选育盘、6培养槽、7托盘、8连接杆、9底板、10第一滑块、11滑板、12第二滑块、13连接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水稻选育用育苗装置,包括底座1、侧框2,所述侧框2的顶端设有液压装置3,所述侧框2的内壁设有滑道4,所述侧框2上固定设有选育盘5,所述选育盘5上开设有培养槽6,所述选育盘5设有托盘7,所述托盘7通过连接杆8固定连接有底板9,所述选育盘5的两侧设有第一滑块10,所述液压装置3下方的顶杆的末端固定连接有滑板11,所述滑板11的两端固定连接有第二滑块12,所述滑板11的下表面的中心固定连接有连接筒13。

本实施例中,选育盘5上开设的培养槽6为无底设置,且底板9设置在培养槽6的底端内部,第一滑块10滑动连接在滑道4内,所述第二滑块12也滑动连接在滑道4内,连接杆8的一端固定连接在底板9的下表面,另一端固定连接在托盘7的上表面,连接筒13穿过每个选育盘5的中心,且固定连接在每个托盘7的中心。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装置中使用者在使用时需要进行收苗时,启动液压装置3,并使液压装置3的顶面运动的方向为向上运动,在液压装置3带动下,滑板11与托盘7均向上移动,底板9也为向上移动,底板9在向上移动的过程中,将会把培养槽6内的培养土与幼苗推出,工作人员即可时间直接的收苗。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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