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防蛀防霉处理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9593阅读:89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竹、木防蛀防霉处理剂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砍伐后的商品级的园竹、或竹、木制品的防蛀防霉处理剂及处理方法。
现有的竹、木防蛀防霉处理,主要是药物薰杀;水蒸汽蒸杀;喷、晒、涂、刷毒液毒杀;或者用有机溶液浸渍,如使用0.5-2.0%的2-另丁苯基-N-甲基氨基甲酸的水溶液〔1〕。这些办法只能部份地杀害霉菌和蛀虫、减缓霉蛀程度,不能根治;所用的有机药物不仅成本高,而且往往有毒、有味,有的是剧毒,有的是低毒,对人体、动物、鱼类均有一定伤害作用;处理工序麻烦、费工费电、且易污染环境。用现有的处理剂处理过的竹、木制品,往往未能保证其外观的洁白度,影响了产品质量。
本发明的任务是要提供一种能从根本上防治竹、木蛀虫霉变的处理剂。它能破坏蛀虫、霉菌的生存环境、杜绝其入侵定居繁殖。是种无毒、无味、对竹、木的质量无破坏作用、药剂易得、成本低廉、操作简便的竹、木防蛀防霉处理剂及处理方法。
本发明之竹、木防蛀防霉处理剂是由二种溶液在常温条件下(0℃-40℃,特别是20℃-30℃)配制而成。这二种溶液,一种是盐度为2-7%的新鲜海水的澄清液;亦可以是非新鲜海水,若非新鲜海水必须在取海水时立即其酸化至PH值为1-2,然后保存,使用时取其澄清液;若无海水,可取市售的食盐、市售的工业用硫酸镁按NaCL∶MgSO4=(5~10)∶1的比例混合、用水稀释15-50倍,人工配制成含水93-98%、含NaCL1.67-6.36%、含MgSO40.18-1.17%的电解质溶液。另一种溶液是取少量上述海水的澄清液或电解质溶液与酸按1∶4至1∶1的比例配制成酸液。所用的酸是盐酸,亦可以是硝酸、硫酸、醋酸。最好是市售的工业用盐酸。把海水的澄清液或人工配制的电解质溶液与酸液按1∶0.0025-1∶0.004的比例配制成PH值为0.2-3,比重为1.007-1.057的溶液。这即是本发明的竹、木防蛀防霉处理剂。把砍伐后的商品级园竹或竹、木制品直接浸渍在此处理剂中,以全部被浸没为准。浸渍时间为1-3天。浸渍后立即用淡水冲洗、然后迅速干燥。
本发明之处理剂配制容易、处理方法简便、成本低廉。能彻底地破坏霉菌蛀虫的生存环境、杜绝其再度入侵定居繁殖的可能以达到根治。本发明之处理剂无毒、无味对人体、动物、鱼类无害。经本发明处理过的竹、木制品能保持原有弹性、不变形,而且能获得一定的漂白作用,增添外观的洁白度。
下面是本发明的实施例实施例1将5份食盐和1份硫酸镁均匀混合,然后用自来水稀释33倍,制成《竹防灵》Ⅰ号溶液;取2千克工业用盐酸加入2千克上述的《竹防灵》Ⅰ号溶液,均匀混合配制成∶电解质溶液∶盐酸=1∶1的《竹防灵》Ⅱ号溶液。于大水池内,将30-50千克NaCL∶MgSO4=5∶1配比的均匀混合的混合物放于池中,用自来水溶解并稀释成总量为1000千克的药液。在此药液中加入4.0-5.0千克《竹防灵》Ⅱ号溶液,均匀混合。将竹器、竹偏制品浸没于此处理剂中。竹偏制品的浸渍时间为一天;园竹、竹器浸渍时间为2-3天。浸渍后,将其取出,立刻用淡水冲洗其表面。然后迅速干燥(烘、晾、晒均可)。该处理剂可重复使用。1吨处理剂可处理4-6吨竹器。处理过竹器未发现虫蛀和霉变,并且增加其外观的洁白度。
实施例2将食盐加入海水中,配成盐度为2.8-3.2%的溶液,为A液。将2千克工业用盐酸加进0.5千克海水的澄清液中,制成海水∶盐酸=1∶4的酸液,为B液。取1吨A液加入3千克B液均匀混合。与例1同样的方法浸渍处理樟木制品,处理后未发现腐变虫蛀。
实施例3取海水加酸进行酸化,使其PH值达1-2后保存。取其澄清液使用。将食盐加入其澄清液中,配成盐度为3%的溶液,为A液。将2千克工业用盐酸加入0.5千克这种旧海水的澄清液中配成∶海水∶盐酸=1∶4的溶液,为B液。将A液与B液以1∶0.003的配比配制成PH值为1,盐度为2.9%,比重为1.024的处理剂。以和例1同样的方法处理竹、木制品。处理过的竹、木制品未发现虫蛀与霉变。
〔1〕为日本专利75-21528
勘误表
权利要求
1.用于砍伐后商品级的园竹或竹、木制品的防蛀防霉处理剂,其特征是它由二种溶液在常温条件下(0℃-40℃)配制而成,一种是盐度为2%-7%的海水澄清液或由水、NaCl、MgSO4人工配制的电解质溶液,另一种是由酸与海水或与由水、NaCl、MgSO4人工配制的电解质溶液调配而成的酸液,二种溶液的配比为1∶0.0025至1∶0.004,配制而成的处理剂PH值为0.2-3,比重为1.007-1.057。
2.权利要求
1之竹、木防蛀防霉处理剂,其特征是所用的海水为新鲜海水,若非即时用,需立即酸化至PH=1-2后保存,用时取其澄清液。
3.权利要求
1之竹、木防蛀防霉处理剂,其特征是所用的电解质溶液由水、NaCl、MgSO4人工配制而成,其组成成份(重量百分比)为NaCl1.67-6.36%MgSO40.18-1.17%其余为水。
4.权利要求
1之竹、木防蛀防霉处理剂,其特征是所用的酸是盐酸,亦可以是硝酸、硫酸、醋酸。
专利摘要
用于砍伐后商品级的圆竹或竹、木制品的防蛀防霉处理剂。该处理剂由二种溶液配制一种是盐度为2%-7%的海水澄清液或者由水、NaCl、MgSO
文档编号A01N59/00GK86103583SQ86103583
公开日1987年5月20日 申请日期1986年5月15日
发明者李轩如, 李福英, 黄剑霞 申请人: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导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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