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降低宠物排便气味的猫粮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14099阅读:39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宠物食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降低宠物排便气味的猫粮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猫粮就是猫食,顾名思义就是猫咪吃的食物的总称。然而家养的家猫在食用现有的市面上的猫粮,因猫粮中物质的组成,容易使其排便的气味偏重,且猫排出的粪便不成型。究其原因,是传统猫粮中并未考虑到猫吃了猫粮使猫产生上火的现象,从而在其中增加相关的配方,进行调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克服上述缺陷,提供一种降低宠物排便气味的猫粮及其制备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至少通过如下技术方案之一实现。

一种降低宠物排便气味的猫粮,由以下物质按照质量百分比计制备而成:

米 30%~40% ;

荞麦粉 5%~15% ;

白砂糖 3%~8% ;

西洋参 15%~25% ;

蒲公英 5%~10% ;

金银花 5%~10% ;

乌药 7%~12%;

鱼腥草 3%~8%。

进一步地,还包括动物油脂。

进一步地,还包括鱿鱼粉、三文鱼粉或深海鱼粉。

进一步地,所述动物油脂包括鱼肝油或深海鱼油。

进一步地,所述猫粮由以下物质按照质量百分比计制备而成:

米 35% ;

荞麦粉 10% ;

白砂糖 5% ;

西洋参 20% ;

蒲公英 8% ;

金银花 8% ;

乌药 9%;

鱼腥草 5%。

一种降低宠物排便气味的猫粮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米炒致呈现焦黄后,停止加热,与其他原料混合,研磨,成型,得到降低宠物排便气味的猫粮。

上述方法中,所述将米炒致呈现焦黄的温度为70~150℃。

本发明中,在猫粮的主要配方基础上,通过添加相应的中药配方,实现了降低宠物排便气味的目的,由于现有家养的宠物猫在食用了未添加中药的猫粮后,出现了上火的现象,使得排出体外的粪便出现拉稀,味道过重的情况,本发明中,西洋参的加入有利于提高宠物的身体机能,金银花与鱼腥草主要是起到去臭,降火的目的。此外发明人发现,这个物质的加入,是需要一个合理的比例范围,才能使得几味中药起到最佳的作用。此外,该比例也能使得产品的成本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本发明制备方法中,先将米炒焦,该步骤使得米具有滋补脾胃的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势在于:

本发明产品可以迅速调节宠物猫出现拉稀现象已经降低粪便气味,且制作简单,成本低,方便大规模工业化生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地具体详细描述,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对于未特别注明的工艺参数,可参照常规技术进行。

实施例1

称取以下物质:米350g、荞麦粉100g、白砂糖50g、西洋参200g、蒲公英80g、金银花80g、乌药90g、鱼腥草50g;先取米于加热容器中,于110℃下炒至表面呈现焦黄色后停止加热,待冷却后与其余物质混合后,研磨,成型,得到降低宠物排便气味的猫粮。

实施例2

称取以下物质:米300g、荞麦粉120g、白砂糖60g、西洋参200g、蒲公英90g、金银花80g、乌药90g、鱼腥草60g。先取米于加热容器中,于100℃下炒至表面呈现焦黄色后停止加热,待冷却后与其余物质混合后,研磨,成型,得到降低宠物排便气味的猫粮。

实施例3

称取以下物质:米400g、荞麦粉100g、白砂糖50g、西洋参200g、蒲公英60g、金银花70g、乌药90g、鱼腥草30g。先取米于加热容器中,于100℃下炒至表面呈现焦黄色后停止加热,待冷却后与其余物质混合后,研磨,成型,得到降低宠物排便气味的猫粮。

实施例4

称取以下物质:米400g、荞麦粉100g、白砂糖50g、西洋参200g、蒲公英60g、金银花70g、乌药90g、鱼腥草30g、鱿鱼粉80g、深海鱼油50g。先取米于加热容器中,于100℃下炒至表面呈现焦黄色后停止加热,待冷却后与其余物质混合后,研磨,成型,得到降低宠物排便气味的猫粮。

对比例1

与实施例1的技术方案一致,只是将米的制作方法改为蒸煮。

对比例2

与实施例1的技术方案一致,只是不添加金银花与鱼腥草。

随机选取土猫20只,分为两组,一组为试验组,一组为对照组,先对20只猫饲养市面上的猫粮,至出现粪便气味较大,且出现拉稀的现象后开始对照试验。其中试验组的猫使用实施例1中的产品后,做出统计,平均12h后,8只猫的拉稀情况消除,且气味明显降低。24h后,10只猫的粪便均为成型的粪便,拉稀情况消除,且气味明显下降。对照组使用对比例2的产品,经过观察,24h后,只有2只猫情况好转,但是气味相对比于试验组,仍然较重。此外,将对照组的猫用对比例1的产品进行试验,24h后只有4只猫的情况出现好转。

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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