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层叠式烤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73656阅读:3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层叠式烤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烘焙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电热烤箱。



背景技术:

烤箱是一种专门用于烘焙食物的器具,是食物烘焙加工必不可少的工具。专业用的烤箱要求能够大量生产烘焙食物,这就导致了烤箱的体积庞大,难以放入建筑内,所以就产生了层叠式的烤箱,但是,随着层叠的高度不断升高,常用的下翻开门的方式会严重影响食材进出烤箱的操作便利,而位于高位的翻出的烤箱门,也容易磕碰到操作人员的头部,造成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层叠式烤箱。

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层叠式烤箱,包括层叠烤箱单元,所述层叠烤箱单元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前方为面板,面板上设置有进口,所述进口处设置有箱门,所述箱体内设置有一侧通出所述进口的内膛,所述内膛内布置有加热棒,所述层叠式烤箱通过一个以上数量的层叠烤箱单元通过层叠堆叠而成,堆叠而成的烤箱可以便于运输,也便于不同规模的烤炉定制组合。所述箱门为转轴上翻收入内膛式开启的箱门。

所述箱门包括门体、门轴、连接块、力臂和弹簧,所述门体的两内侧高度边缘分别设置有连接块,连接垮使门体远离门轴心,有利于门体在箱门开启时藏纳入内膛上方,所述门轴设置在内膛两侧内壁上,所述连接块套接在内膛内侧的门轴上,所述力臂的一端套接在内膛外侧的门轴上,力臂的设置有弹簧扣,所述弹簧的一端扣在所述弹簧扣上,所述弹簧的另一端扣在内膛外壁上,为保证箱门闭合后不被弹簧拉起,就要时箱门闭合时弹簧与对力臂的作用力处于不利转动的状态,因此所述弹簧扣与力臂在箱门闭合时相互平行。

所述层叠式烤箱还配备有底座和顶板,用以承载层叠式烤箱组合体和保护烤箱顶部,所述层叠式烤还配备有底座和顶板,所述底座层叠在位于最高位的叠烤箱单元的上方,所述顶板位于最底层叠烤箱单元下方。

为了保证层叠组合后的烤箱的稳固性,各层叠单元之间要通过连接机构连接,因此,所述层叠式烤箱还设置有连接板,所述层叠烤箱单元与层叠烤箱单元之间通过连接板连接,所述连接板通过螺栓分别连接所述层叠烤箱单元,所述连接板布置于被连接的两层叠烤箱单元两侧;

所述层叠烤箱单元与所述顶板之间通过连接板连接,所述连接板通过螺栓分别连接所述层叠烤箱单元与所述顶板,所述连接板布置于被连接的层叠烤箱单元和与所述顶板的两侧;

和所述层叠烤箱单元与所述底座之间之间通过连接板连接,所述连接板通过螺栓分别连接所述层叠烤箱单元与所述连接板,所述连接板布置于被连接的层叠烤箱单元和与所述连接板的两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层叠式烤箱采用上翻收纳式箱门,其箱门在开启后就藏入烤箱内膛的上方,尤其便于在较高的层叠烤箱单元中进、取食品,还避免了箱门与头部磕碰的危险。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层叠式烤箱的层叠式烤箱单元的侧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层叠式烤箱的层叠式烤箱单元的侧面剖和透视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层叠式烤箱的层叠式烤箱单元的俯视结构剖视图;

图4是图3中A区域的放大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层叠式烤箱的组合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层叠式烤箱的组合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作详细描述。

如图1~6所示,一种层叠式烤箱,包括层叠烤箱单元,层叠烤箱单元包括箱体2,箱体2前方为面板1,面板1上设置有进口3,进口3处设置有箱门4,箱体2内设置有一侧通出进口3的内膛5,内膛5内布置有加热棒11,层叠烤箱单元的顶部和底部分别设置有相互匹配的上连接机构和下连接机构,箱门4为转轴上翻收入内膛式开启的箱门4。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箱门4包括门体5、门轴6、连接块7、力臂8和弹簧9,门体5的两内侧高度边缘分别设置有连接块7,门轴6设置在内膛5两侧内壁上,连接块7套接在内膛5内侧的门轴6上,力臂8的一端套接在内膛5外侧的门轴6上,力臂8的设置有弹簧扣10,弹簧9的一端扣在弹簧扣10上,弹簧9的另一端扣在内膛5外壁上,弹簧扣10与力臂8在箱门4闭合时相互平行。

如图5、图6所示,层叠式烤箱通过一个以上数量的层叠烤箱单元层叠连接而成,层叠式烤箱单元间通过连接机构连接。

层叠式烤箱配备有底座12和顶板13,底座12层叠在位于最高位的叠烤箱单元的上方,所述顶板13位于最底层叠烤箱单元下方。

如图5所示,层叠式烤箱设置有连接板14,层叠式烤箱各层叠部件均通过连接,14连接固定,包括层叠烤箱单元与层叠烤箱单元之间的侧面、层叠烤箱单元述顶板13之间的侧面和层叠烤箱单元与底座12之间的侧面均设置有连接板14,连接板14通过螺栓分别与被连接单元连接。

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之范围,即大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实用新型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所作出简单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仍属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涵盖范围之内。此外,摘要部分和标题仅是用来辅助专利文件搜寻之用,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