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糖醇纤维西式糕点的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658724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食品加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木糖醇纤维西式糕点的制备方法。

技术背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食品消费观念发生极大改变,越来越注重饮食对健康水平的影响,对于食品的消费观念也从色、香、味均佳的食品转向具有合理营养和保健功能的食品。传统西式糕点既可作为主食,又可作为休闲食品,产业规模在不断壮大,通常人们爱选择西式糕点作为休闲食品,不仅因为西式糕点的滋味较佳,而且还能补充人体需要的能量,但在西式糕点的制作过程中添加了重油、重糖等成分,导致西式糕点内的热量过高,其中有些种类的西式糕点内含的脂肪量更是高得惊人,普通人群况且会出现上火等不适感觉,何况是肥胖、糖尿病及三高人群了。

为了让西式糕点真正的成为老少皆宜的休闲食品,本案对传统的西式糕点的原料进行了调节,用木糖醇和膳食纤维作为原料,并对西式糕点的加工进行了改进,降低西式糕点内的热量和脂肪。对于原料选择的依据在于:木糖醇可作为营养糖的代用品,可防龋齿,强化牙齿,达到减肥效果,可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中,在满足口感的同时,更具有保健功效;膳食纤维是一种多糖,在当今膳食结构越来越精细的今天,膳食纤维成为大家更为关注的物质,并被营养学界补充认定为第七大营养物质。对此,本案开发出一种木糖醇纤维西式糕点的制备方法,既能赋予传统饼干、蛋糕、面包等西式糕点良好的色、香、味、形,同时可作为保健食品,避免在西式糕点的加工过程中因重油、重糖带来的安全隐患,从而面对更广大的消费群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木糖醇纤维西式糕点的制备方法,该种制备方法赋予西式糕点良好的色泽、风味,优化了西式糕点的制备工艺,使西式糕点内含的热量及脂肪量得以降低,并使西式糕点的原料配比更加合理化,从而符合现代人的健康饮食理念。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木糖醇纤维西式糕点的制备方法,其具体的工艺步骤如下:

将黄油置于室温中让其软化,在黄油软化后加入木糖醇和食用盐,并将三者搅拌均匀;

分次加入已搅拌均匀的全蛋液,再将混合物搅拌均匀,直至将混合物搅拌至颜色泛白的奶油霜状;

将食用粉、膳食纤维、膨松剂混合均匀,再筛入到奶油霜状的混合物中,并用刮刀拌合;

将拌合后的面团装入保鲜袋中实行冷藏;

将冷藏后的面团重新置于室温条件下,待面团回软后进行加工成形;

将成形后的面团放入烤箱中烘烤;

将烘烤完成的面团进行冷却,得到成品;

相应的,步骤中食用粉优选为低筋粉或者高筋粉;

相应的,黄油、木糖醇、全蛋液、膨松剂、低筋粉或高筋粉、膳食纤维优选的重量比例为5∶2∶5∶1∶13∶3或者150∶50∶50∶1∶260∶40;

相应的,步骤中的冷藏时间为1.5-4.5h;

相应的,步骤中待面团回软15-45min后进行加工;

相应的,步骤中烤箱的上火温度为170-190℃,下火温度为140-170℃,烘烤时间为12-25min。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该种制备方法赋予西式糕点良好的色泽、风味,优化了西式糕点的制备工艺,使西式糕点内含的热量及脂肪量得以降低,并使西式糕点的原料配比更加合理化,从而符合现代人的健康饮食理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的两个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实施例一

将50份的黄油置于室温中让其软化,在黄油软化后加入20份的木糖醇和食用盐,并将三者搅拌均匀,后分次加入已搅拌均匀的50份的全蛋液,再将混合物搅拌均匀,直至将混合物搅拌至颜色泛白的奶油霜状,将低筋粉70份、全麦粉60份、膳食纤维30份、膨松剂1份混合均匀,再筛入到奶油霜状的混合物中,并用刮刀拌合,将拌合后的面团装入保鲜袋中实行冷藏1.5-4.5h,将冷藏后的面团重新置于室温条件下,待面团回软15-45min后进行加工成形,将成形后的面团放入烤箱中烘烤12-25min,并设定烤箱的烤箱的上火温度为170-190℃,下火温度为140-170℃,将烘烤完成的面团进行冷却,得到成品。

实施例二

将75份的黄油置于室温中让其软化,在黄油软化后加入25份的木糖醇和食用盐,并将三者搅拌均匀,后分次加入已搅拌均匀的25份的全蛋液,再将混合物搅拌均匀,直至将混合物搅拌至颜色泛白的奶油霜状,将低筋粉100份、全麦粉30份、膳食纤维20份、膨松剂0.5份混合均匀,再筛入到奶油霜状的混合物中,并用刮刀拌合,将拌合后的面团装入保鲜袋中实行冷藏1.5-4.5h,将冷藏后的面团重新置于室温条件下,待面团回软15-45min后进行加工成形,将成形后的面团放入烤箱中烘烤12-25min,并设定烤箱的烤箱的上火温度为170-190℃,下火温度为140-170℃,将烘烤完成的面团进行冷却,得到成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中涉及的份数均为重量的份数表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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