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酵素发酵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19088阅读:69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酵设备,具体涉及一种智能酵素发酵机。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发酵机只有一个储藏罐,仅仅能为发酵提供恒温条件,还需要用户进行相当复杂的前期准备,且整个制备酵素的过程十分不规范,制作出来的酵素品质不高甚至会产生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能够一次制作不同口味酵素的智能酵素发酵机。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智能酵素发酵机,包括上壳体和下壳体,所述上壳体的上端口设有压力盖,所述上壳体内部设有打浆灭菌内胆,所述打浆灭菌内胆的底部设有发酵菌种储存区,所述发酵菌种储存区上设有打浆装置,所述下壳体内部的底部设有旋转机构,所述旋转机构上设有用于放置发酵瓶的托盘,所述托盘上设有四个定位槽,每个定位槽上固定有发酵瓶。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打浆装置包括电机和叶轮片,所述电机的输出端及叶轮片穿插在打浆灭菌内胆内部。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每个发酵瓶表面设有刻度线。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下壳体的外部还设有多个按钮键。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对果蔬进行打浆,制成浆液;对浆液进行高温杀菌;冷却后自动罐装,自动加菌;进行恒温发酵,最终发酵完成,产出合格酵素,用户只需要把洗净果蔬放入打浆灭菌区域,将发酵菌种放入发酵菌种储存区。可随时一次制作不同口味的酵素,而且制作出来的酵素安全、品质高。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为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也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参照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智能酵素发酵机,包括上壳体1和下壳体2,所述上壳体1的上端口设有压力盖3,所述上壳体1内部设有打浆灭菌内胆4,所述打浆灭菌内胆4的底部设有发酵菌种储存区5,所述发酵菌种储存区5上设有打浆装置,打浆装置包括电机6和叶轮片7,所述电机6的输出端及叶轮片7穿插在打浆灭菌内胆4内部,所述下壳体2内部的底部设有旋转机构,所述旋转机构上设有用于放置发酵瓶的托盘8,所述托盘8上设有四个定位槽10,每个定位槽10上固定有发酵瓶9,每个发酵瓶9表面设有刻度线。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下壳体2的外部还设有多个按钮键,多个按钮键包括电源开关键,旋转键。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插上电源,按自上而下第一个按钮(电源),产品通电,处于待机状态,下部恒温发酵区域开始37℃恒温,且紫外线灯自动打开,对恒温发酵区进行10min灭菌;打开上盖,将果蔬放入上部的打浆灭菌区,将发酵菌种放入发酵菌种储存区;按自上而下第二个按钮(开关),开始打浆,制成浆液;打浆完成进行30min 115℃高温高压灭菌,杀死果蔬浆液中夹杂的所有微生物;待浆液冷却到37℃时,自动混合适量菌种灌装到下方恒温灭菌区中的发酵罐中,且当检测到发酵罐灌装满了,自动停止灌装,底部托盘转动,换空的发酵瓶继续进行灌装;灌装结束后进行48小时恒温发酵,最终产出酵素;按自上而下第三个按钮(旋转),发酵完成的酵素会转到门口,未发酵完成的酵素会跳过门口。

屏幕显示产品各部分运作状态,分别显示四个发酵瓶各自的发酵剩余时间。

酵素产量多少以发酵瓶容量计算,由实验室数据得出,一个发酵瓶容量,两个发酵瓶容量,三个发酵瓶容量,四个发酵瓶容量均会在打浆发酵区域标有刻度线,用户可以参考刻度线来规划制作多少酵素,规划制作不同口味酵素各几瓶(最多四个口味各一瓶)。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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