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形雪茄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13799阅读:38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塔形雪茄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雪茄烟,具体涉及一种塔形雪茄烟。
背景技术
一般我们看到的雪茄烟都是一端封闭、一端打开,其中封闭的一端叫头部、打开的一端叫尾部,其形状通常为圆头平尾式。抽雪茄烟时,第一步是将封闭的一端打开,使它成为中空的像麦管一样的东西,然后点燃尾部,简单的说就是“剪裁头部点燃尾部”。剪裁的切口的大小,决定了抽吸的难易、抽吸烟气的多少、口感等。另外,抽吸时雪茄烟的口感会随着烟支长度的变短而变化。

实用新型内容考虑到现有技术的上述问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公开了一种塔形雪茄烟,包括烟支本体,所述烟支本体包括头部、尾部和中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部为锥形,其中,所述锥形中部的小端与头部相接,所述锥形中部的大端与尾部相接。作为优选,所述锥形中部的锥度为30度至40度。作为优选,所述锥形中部的锥度为30度。作为优选,所述头部为圆头或锥形头,所述尾部为平尾或锥形尾。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种保持烟支口感一致性的塔形雪茄烟。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之一是:本实用新型的雪茄烟烟支本体的中部制成锥形,其锥形的小端与头部相接、锥形的大端与尾部相接,吸烟者在抽吸时大端燃烧的烟气较多、过滤较长、过滤较多,小端燃烧的烟气少一些、过滤较细较短、过滤效果较好,从而有效控制烟气的均匀性,保持烟支口感的一致性。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塔形雪茄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塔形雪茄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的塔形雪茄烟,包括烟支本体,烟支本体又分为头部101、尾部103和中部102。其中,烟支本体的中部102制成了锥形,其锥形中部102的小端与头部101相接、锥形中部102的大端与尾部103相接,锥形中部102的锥度为30度至40度。头部101为圆头或锥形头中的一种,尾部103为平尾或锥形尾中的一种。根据本实用新型另一个实施例的塔形雪茄烟,其结构形状与实施例一相同,特点在于其锥形中部102的锥度为30度。[0012]本实用新型的雪茄烟烟支本体的中部制成锥形,其锥形的小端与头部相接、锥形的大端与尾部相接,吸烟者在抽吸时大端燃烧的烟气较多、过滤较长、过滤较多,小端燃烧的烟气少一些、过滤较细较短、过滤效果较好,从而有效控制烟气的均匀性,保持烟支口感的一致性;通过多次实验后得到将锥形中部的锥度设为30度,能够更好的保持烟气的均匀性及烟支口感的一致性。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更为优选的实施例的塔形雪茄烟,其头部101为锥形头,尾部为平尾。将头部设为锥形头,可使吸烟者在抽雪茄烟对雪茄进行剪裁时能根据自己对抽吸难易度的习惯对开口的大小方便的进行剪裁。在本说明书中所谈到的“一个实施例”、“另一个实施例”、“实施例”等,指的是结合该实施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或者特点,包括在本申请概括性描述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说明书中多个地方出现同种表述不是一定指的是同一个实施例。进一步来说,结合任一实施例描述一个具体特征、结构或者特点时,所要主张的是结合其他实施例来实现这种特征、结构或者特点的也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尽管这里参照本实用新型的多个解释性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描述,但是,应该理解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设计出很多其他的修改和实施方式,这些修改和实施方式将落在本申请公开的原则范围和精神之内。更具体的说,在本申请公开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可以对主题组合布局的组成部件和/或布局进行多种变型和改进。除了对组成部件和/或布局进行的变型和改进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他的用途也将是明显的。
权利要求1.一种塔形雪茄烟,包括烟支本体,所述烟支本体包括头部、尾部和中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部为锥形;其中,所述锥形中部的小端与头部相接,所述锥形中部的大端与尾部相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塔形雪茄烟,其特征在于:锥形中部的锥度为30度至40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塔形雪茄烟,其特征在于:锥形中部的锥度为30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塔形雪茄烟,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为圆头或锥形头,所述尾部为平尾或锥形尾。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塔形雪茄烟,包括烟支本体,烟支本体又包括头部、尾部和中部,其中中部为锥形,锥形中部的小端与头部相接,锥形中部的大端与尾部相接。本实用新型的雪茄烟烟支本体的中部制为锥形,其锥形中部的小端与头部相接、锥形中部的大端与尾部相接,吸烟者在抽吸时大端燃烧的烟气较多、过滤较长、过滤较多,小端燃烧的烟气少一些、过滤较细较短、过滤效果较好,从而有效控制烟气的均匀性,保持烟支口感的一致性。
文档编号A24D1/00GK202919023SQ20122065919
公开日2013年5月8日 申请日期2012年12月4日 优先权日2012年12月4日
发明者贾玉红, 刘一兵, 杨军, 曾代龙, 雷金山, 胡希, 杨振, 刘路路 申请人: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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