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具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92424阅读:22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伞具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关于一种伞具结构,特别是能够于一伞具的下巢体上,设置一固定件,借助固定件结合一功能对象的伞具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一般市售的晴雨伞,使用者于下雨的夜晚若道路昏暗视线不佳时,必需使用一只手撑伞,而另一只手持手电筒的情况下,才能照明前方的道路;而于炎热的太阳下,若欲使用迷你风扇消暑,亦需使用一只手撑伞,而另一只手则持迷你风扇,才能够于手持雨伞的情况下使用迷你风扇;如此对于需要使用手电筒或是迷你风扇的撑伞人来说,是相当不方便的。对此,目前有厂商将电子器具直接制作结合于伞具上,如照明发光伞或是风扇伞, 但这一类的伞具仍然有以下两个缺点I.由于电子器具是直接固定于伞具上的,故无法移除,若伞具一旦损坏,即使电子器具功能依旧正常堪用,也无法将电子器具移到其他的伞具上使用。2.照明发光伞或是风扇伞等产品均只有单一的功能,因此无法提供用户其他功能之使用。综上所述可知,目前市面上所开发出或是所贩卖具有电子器具的伞具仍然有很大的缺陷需要进行改善。因此,若能够提供一种伞具结构,当伞具损坏但功能对象仍然正常时,其能够将功能对象移到其他伞具继续使用,并且伞具上的结构系能够依照用户之需求,安装多种不同功能的功能对象,如此应为一最佳解决方案。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即在于提供一种能够于一伞具的下巢体上装置一功能对象。本实用新型即在于能够于伞具损坏但功能对象仍然正常时,能够将功能对象移到其他伞具继续使用。本实用新型即在于伞具的下巢体上的结构系能够依照用户之需求,安装照明灯具、迷你风扇、收音机、音乐播放器、手持通讯设备、装饰品或玩具等不同功能的功能对象。可达成上述新型目的的伞具结构,该伞具是由主支杆、下巢体、伞骨及伞布所组成,该下巢体上具有一固定件,而一功能对象是能够设置于该固定件上,以使该功能对象能够与该伞具结合使用。更具体的说,所述固定件为卡榫座,而该功能对象上更包括有一^^榫结构,以使该附有卡榫结构之功能对象能够设置于该卡榫座上。更具体的说,所述卡榫座为矩形、圆形或多角形。更具体的说,所述固定件为活动式固定件,而该活动式固定件是能够活动、上下移动或是左右转动于该下巢体上。更具体的说,所述活动式固定件,亦包含一已连结活动管夹的功能对象。[0015]更具体的说,所述固定件为一与该下巢体一体射出成型的固定件。更具体的说,所述固定件为黏合式固定件,而该黏合式固定件能够黏贴于该下巢体上。更具体的说,所述固定件是有黏性表面或是磁性表面,用以使该固定件能够黏住或是吸附功能对象;而该固定件是能够为磁铁或魔鬼毡。更具体的说,所述功能对象为照明灯具、迷你风扇、收音机、音乐播放器、手持通讯设备、装饰品或玩具。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在于I.本实用新型是能够于伞具的下巢体上装置一功能对象,因此当伞具损坏但功能对象仍然正常时,能够将功能对象移到其他伞具继续使用。2.本实用新型的下巢体上的结构是能够依照用户的需求,进行安装或置放照明灯 具、迷你风扇、收音机、音乐播放器、手持通讯设备、装饰品或玩具等不同功能的功能对象。3.本实用新型的功能对象,用户是能够依据不同的天候、晴雨状况或是使用需求,更换不同的功能对象。

图I为本实用新型伞具结构的第一实施例的整体结构侧视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伞具结构的第一实施例的下巢体立体结构示意图;图3A为本实用新型伞具结构的第一实施例的应用实施例图;图3B为本实用新型伞具结构的第一实施例的应用实施例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伞具结构的第二实施例的下巢体立体结构示意图;图5为本实用新型伞具结构的第三实施例的下巢体立体结构示意图;图6为本实用新型伞具结构的第四实施例的下巢体立体结构示意图;图7为本实用新型伞具结构的第五实施例的下巢体立体结构示意图;图8为本实用新型伞具结构的第六实施例的下巢体立体结构示意图;以及图9为本实用新型伞具结构的第七实施例的下巢体立体结构示意图。主要组件符号说明I伞具11主支杆111下巢体112固定件1121底板1122挡板1123卡榫部113固定件1131底板1132卡榫部114活动式固定件1141活动管夹[0046]115固定件116固定件1161底板1162限位结构117固定件1171限位结构118固定件2功能对象21卡榫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有关于本实用新型的前述及其他技术内容、特点与功效,在以下配合参考附图的较佳实施例的详细说明中,将可得到清楚的呈现。请参阅图I及图2,为本实用新型伞具结构的第一实施例的整体结构侧视图及下巢体立体结构示意图,由图中可知,该伞具结构I是由主支杆11、下巢体111、伞骨12及伞布13所组成,其中该下巢体111上是具有一固定件112 (本实施例中所使用的固定件112为一卡榫座,该固定件112上是具有一底板1121,该底板左右两侧是皆具有一挡板1122,而该底板1121更向下延伸有一卡榫部1123);而该下巢体111的固定件112是可依照使用者的需求,设置多种不同功能的功能对象2(本实施例中是使用照明灯具,但亦能为迷你风扇、收音机、音乐播放器或手持通讯设备),如图3A及图3B所示,本实施例中功能对象2为一照明灯具,而该功能对象2背后是具
有--榫结构21,因此用户能将功能对象2的卡榫结构21插入该固定件112的两个挡板
1122之间,并将该功能对象2的卡榫结构21与该固定件112的卡榫部1123接触以将该功能对象2置放固定于该固定件112内(而当伞具I不慎出故障时,则能够将移动式电子器21具由固定件112上拆卸下来),由于该功能对象2是被固定于伞具I的下巢体111上,因此该功能对象2是位于伞具I内部,故当该伞具I进行开合时,将不会影响该伞具I的开合动作。另外,除了第一实施例所表示的固定件112外,亦能够使用另一种卡榫座,如图4所示,该固定件113上是具有一底板1131,而该底板1131是向下延伸有一卡榫部1132,因此若要将一功能对象置放该固定件113上时,该功能对象是能够套于该板体1131上,并使该功能对象的卡榫结构与该固定件113的卡榫部1132接触,以将该功能对象置放固定于该固定件113上(本实用新型是强调固定件的结构,故不同的功能对象与不同固定件连接的图式则不额外呈现)。另外,由于该固定件112设置于该下巢体111上的结合方式有很多,例如一体射出成型的固定件、黏合式固定件或是活动式固定件,该一体射出成型的固定件则是由该下巢体111 一体射出成型出一固定件112,且该黏合式固定件是能够将该固定件112黏贴于该下巢体111表面上;另外,该活动式固定件114,如图5所示,是具有一活动管夹1141套设于该下巢体111表面上,该活动管夹1141能够使该活动式固定件114能够活动、上下移动或是左右转动于该下巢体111表面上。另外,该活动式固定件114,亦可包含一已连结活动管夹1141的功能对象(如中未示)。另外,为了使不同种类的功能对象能够设置于该下巢体111上,故于下巢体111上设置不同的装置,如图6所示,于该下巢体111上设置一固定件115 (本实施例中所使用的固定件115为一螺栓),而为了要对应螺栓,故功能对象是必须对应该螺栓设置有一螺纹结构(图中未示),以使该功能对象能够固定于该螺栓上。另外,除了卡榫座或是螺栓之外,亦能够使用另一种结构,如图7所示,该固定件116的底板1161边缘是具有数个限位结构1162,因此若要将功能对象扣合于该固定件116上,该功能对象上必须具有一对应限位结构1162的扣合部(图中未示),以使该功能对象能够扣合固定于该固定件117上;而除了如图7所示的具有限位结构1162的固定件116外,更能使用另外一种限位结构,如图8所示,该固定件117上是具有一矩形板状的限位结构1171,同理,该功能对象上必须具有一对应限位结构1171的扣合部(图中未示),以使该功能对象能够扣合固定于该固定件117上。 另外,除了卡榫座、螺栓或是限位结构之外,亦能够使用另一种结构与功能对象结合,如图9所示,该下巢体111上具有一具有黏性表面或是磁性表面的固定件118,以使该固定件118能够黏住或是吸附一功能对象。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伞具结构改良,与其他现有技术相互比较时,更具备下列优
占-
^ \\\ ·I.本实用新型是能够于伞具的下巢体上装置一功能对象,因此当伞具损坏但功能对象仍然正常时,能够将功能对象移到其他伞具继续使用。2.本实用新型的下巢体上的结构是能够依照用户的需求,进行安装或置放照明灯具、迷你风扇、收音机、音乐播放器、手持通讯设备、装饰品或玩具等不同功能的功能对象。3.本实用新型的功能对象,用户是能够依据不同的天候、晴雨状况或是使用需求,更换不同的功能对象。借助以上较佳具体实施例的详述,是希望能更加清楚描述本实用新型的特征与精神,而并非以上述所揭露的较佳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加以限制。相反地,其目的是希望能涵盖各种改变及具相等性的安排于本实用新型所欲申请之专利范围的范畴内。
权利要求1.一种伞具结构,该伞具是由主支杆、下巢体、伞骨及伞布所组成,其特征在于该下巢体上是具有一个固定件,而一个功能对象是能够设置于该固定件上,以使该功能对象能够与该伞具结合使用。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固定件为卡榫座,而该功能对象上更包括有一个以使该附有卡榫结构的功能对象是能够设置于该卡榫座上的卡榫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卡榫座为矩形、圆形或多角形。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固定件为能够活动、上下移动或是左右转动于该下巢体上的活动式固定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活动式固定件,包含一个已连接于活动管夹的功能对象。
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固定件为一个与该下巢体一体射出成型的固定件。
7.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固定件为黏合式固定件,而该黏合式固定件是能够黏贴于该下巢体上。
8.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固定件是有能够黏住或是吸附功能对象的黏性表面或是磁性表面。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固定件为磁铁或魔鬼毡。
10.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功能对象为照明灯具、迷你风扇、收音机、音乐播放器、手持通讯设备、装饰品或玩具。
专利摘要一种伞具结构,其中该伞具是由主支杆、下巢体、伞骨及伞布所组成,其特征在于该下巢体上是设置有一固定件,而一功能对象是能够设置于该固定件上,另外该功能对象是可为照明灯具、迷你风扇、收音机、音乐播放器或手持通讯设备。该功能对象之位置是位于该伞具内,因此该功能对象能够与该伞具结合使用,并且不会影响该伞具之开合动作。
文档编号A45B25/00GK202456817SQ201220062020
公开日2012年10月3日 申请日期2012年2月24日 优先权日2012年2月24日
发明者廖良政 申请人:廖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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