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属设备,包括:
第一区域,具有前表面以及能够弯折,所述第一区域的前表面配置成安装至电子设备的后表面;
第二区域,具有前表面,所述第二区域的前表面配置成安装至电子设备的后表面;以及
第三区域,布置成面对所述第二区域,
其中,所述第一区域、所述第二区域和所述第三区域根据所述第一区域的弯折形成支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包括至少两个加固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设备,还包括连接部,所述连接部用于将所述第一区域的加固部、所述第二区域的加固部和所述第三区域的加固部以能够弯折的方式互相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设备,还包括转动连接器,所述转动连接器位于所述第一区域、所述第二区域和所述第三区域之间,用于使所述第一区域、所述第二区域和所述第三区域转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区域的一部分可拆卸地附接至配置为待安装至所述第一区域的电子设备的后表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中的至少一个包括接合部和可拆卸构件中的至少一个,所述接合部和所述可拆卸构件配置成附接至电子设备或从电子设备分离。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可拆卸构件包括可拆卸钩,所述可拆卸钩附接至所述电子设备的外周边或从所述电子设备的外周边分离。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安装至第一电子设备,以及所述第二区域安装至第二电子设备。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配置成键盘、传感器图案、导电图案、天线、无线充电电路、显示器、电池盖以及保护盖中的一个。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设备,还包括用于将附属设备保持在立式支架状态的接合构件。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接合构件包括用于调节所述支架的支角的磁力生成器。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磁力生成器包括第一磁构件和面对所述第一磁构件的第二磁构件,以及
其中,所述支角通过移动由所述第一磁构件和所述第二磁构件生成的磁力来调节。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接合构件根据与形成在所述第三区域中的凸出部的接合或根据从形成在所述第三区域中的凸出部中移出而调节所述支架的支角。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在所述第一区域或所述第二区域中形成有开孔,所述开孔配置成使设置于所述电子设备中的照相机模块和麦克风中的一个露出。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三区域根据关闭状态或支承状态而面对所述第二区域的不同部分。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二区域和所述第三区域包括接合构件,所述接合构件配置成当所述第二区域和所述第三区域彼此面对时生成维持所述第二区域与所述第三区域之间的接合的力。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接合构件包括磁力生成器,以及
其中,所述磁力生成器包括:
至少一个第一磁构件,位于所述第二区域中;
第二磁构件,位于所述第三区域中,用于通过面对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磁构件来调节支角,以及通过磁力来移动;以及
第三磁构件,位于所述第二区域中,用于通过由与所述第二磁构件接触而生成的磁力来打开和关闭所述第一区域、所述第二区域和所述第三区域。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二磁构件为具有重复的N极和S极的永磁体,以及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磁构件为金属板。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磁构件为具有重复的N极和S极的永磁体,以及其中,所述第二磁构件为金属板。
20.附属设备,包括:
第一区域,能够弯折;
第二区域,连接至所述第一区域;以及
第三区域,根据所述第一区域的弯折面对所述第二区域的后表面以将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用作支架。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当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用作支架时,所述第三区域通过移动来调节所述支架的支角。
22.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包括至少两个加固部以及位于所述加固部之间的连接部,所述连接部用于将所述加固部以能够弯折的方式互连。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连接部为用于使所述第一区域弯折的连接凹槽。
24.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附属设备,还包括第一转动连接器和第二转动连接器,所述第一转动连接器和所述第二转动连接器位于所述第一区域、所述第二区域以及第三区域之中用于使所述第一区域、所述第二区域和所述第三区域转动。
25.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二区域布置在所述第一区域的一端,以及所述第三区域布置在所述第一区域的另一端。
26.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区域、所述第二区域和所述第三区域包括键盘、传感器图案、导电图案、天线、无线充电电路、显示器、电池盖、保护盖以及翻盖中的至少一个。
27.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区域、所述第二区域和所述第三区域用作为立式支架和打字支架中的一个,或者既用作立式支架又用作打字支架。
28.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区域与电子设备的后表面可拆卸地接合,以及所述第二区域包括键盘、传感器图案、导电图案、天线、无线充电电路、显示器、电池盖、保护盖以及翻盖中的一个。
29.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区域与电子设备的后表面可拆卸地接合,以及所述第二区域与另一电子设备整合。
30.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附属设备,还包括多个接合构件,所述多个接合构件位于所述第二区域中,用于根据与所述第三区域的凸出部的接合或根据从所述第三区域的凸出部中移出而调节所述支架的支角。
3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包括配置成附接电子设备的接合部以及配置成附接电子设备或分离电子设备的可拆卸构件中的至少一个。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接合部与电子设备的多个连接器可拆卸地接合,以及电连接至所述电子设备。
33.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可拆卸构件包括附接至所述电子设备的外周边或从所述电子设备的外周边分离的可拆卸钩。
34.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二区域和所述第三区域包括接合构件,当所述第二区域和所述第三区域彼此面对时,所述接合构件用于生成维持所述第二区域与所述第三区域之间的接合的力。
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接合构件包括磁力生成器,以及
其中,所述磁力生成器包括:
至少一个第一磁构件,位于所述第二区域中;
第二磁构件,位于所述第三区域中,用于通过面对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磁构件来调节所述支架的支角,以及通过磁力来移动;以及
第三磁构件,位于所述第二区域中,用于通过由与所述第二磁构件接触而生成的磁力来打开或关闭所述第一区域、第二区域以及第三区域。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第二磁构件为具有重复的N极和S极的永磁体,以及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磁构件为金属板。
37.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附属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磁构件为具有重复的N极和S极的永磁体,以及其中,所述第二磁构件为金属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