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滑盖式手机保护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94605阅读:512来源:国知局
一种滑盖式手机保护套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配件用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滑盖式手机保护套。



背景技术:

目前,手机拍照功能在手机上基本上已经是标准配置了,通常通过在手机的背面设置摄像头来拍照,即使手机套设有保护套,摄像头也是裸露在外面的,没有任何的保护,这样很容易造成摄像头镜头的划伤、破碎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滑盖式手机保护套,能够在保护手机的同时保护摄像头。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滑盖式手机保护套,其包括保护壳体、背板和滑盖,所述保护壳体具有底板和侧板,由所述底板和侧板围合出具有上方开口的包覆于整个手机底板外侧和整个手机侧板外侧的手机容置凹腔,所述背板上设有与所述滑盖配合的滑槽,所述滑槽的两侧槽壁分别设有滑轨,所述滑盖的两侧侧边分别设有与所述滑轨滑动连接的凸起,所述保护壳体固定在所述滑盖上,当所述滑盖移至第一极限位时,开设于所述保护壳体上的摄像孔隐藏于所述背板内,当所述滑盖移至第二极限位时,开设于所述保护壳体上的摄像孔暴露于所述背板外。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滑盖与滑槽之间设有第一定位结构和第二定位结构,当所述滑盖移至第一极限位时,所述第一定位结构能够将所述滑盖与滑槽固定,当所述滑盖移至第二极限位时,所述第二定位结构能够将所述滑盖与滑槽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背板的背部设有指环和转轴,所述转轴的一端垂直且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背板的背部,所述指环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转轴的另一端且其转动中心线垂直于所述转轴的轴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背板和滑盖均为硬质塑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保护壳体为软质塑料。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滑盖式手机保护套,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在手机不使用拍照的时候,可以将背板滑动到手机摄像头的位置以遮盖手机摄像头,操作方便,同时通过与保护壳体的有机结合,使本产品在保护手机的同时保护摄像头。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滑盖式手机保护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滑盖移至第一极限位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滑盖移至第二极限位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见图1、图2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一种滑盖式手机保护套,其包括保护壳体1、背板2和滑盖3,所述保护壳体1具有底板和侧板,由所述底板和侧板围合出具有上方开口的包覆于整个手机底板外侧和整个手机侧板外侧的手机容置凹腔,所述背板2上设有与所述滑盖3配合的滑槽21,所述滑槽21的两侧槽壁分别设有滑轨,所述滑盖3的两侧侧边分别设有与所述滑轨滑动连接的凸起,所述保护壳体1固定在所述滑盖3上,当所述滑盖3移至第一极限位A时,开设于所述保护壳体1上的摄像孔隐藏于所述背板2内,当所述滑盖3移至第二极限位B时,开设于所述保护壳体1上的摄像孔暴露于所述背板2外。其中,所述背板2和滑盖3均优选为硬质塑料制成,所述保护壳体1优选为软质塑料制成。由此,在手机不使用拍照的时候,可以将背板2滑动到手机摄像头的位置以遮盖手机摄像头,操作方便,同时通过与保护壳体1的有机结合,使本产品在保护手机的同时保护摄像头。

更佳地,所述滑盖3与滑槽21之间设有第一定位结构和第二定位结构(图中未指示),当所述滑盖3移至第一极限位A时,所述第一定位结构能够将所述滑盖3与滑槽21固定,当所述滑盖3移至第二极限位B时,所述第二定位结构能够将所述滑盖3与滑槽21固定。具体的,所述第一定位结构和第二定位结构均由凸块与扣槽组成,所述凸块设置在滑盖3上,所述扣槽设置滑槽21上,当滑盖3移至极限位时,相应的凸块与扣槽相互扣合,进而实现滑盖3与滑槽21之间的定位及固定。当然,所述凸块也可以设置在滑槽21上,所述扣槽也可以设置滑盖3上,作用效果与前者相同。

更佳地,所述背板2的背部设有指环22和转轴23,所述转轴23的一端垂直且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背板2的背部,所述指环22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转轴23的另一端且其转动中心线垂直于所述转轴23的轴线。当指环22打开时,一方面可以作为支架使用,能够满足手机横向支撑,完全可以满足用户将手机运用于办公或娱乐中;另一方面可以穿戴在手指上,解放手指长时间握持手机,不仅可以舒缓手指疲劳,同时还可以防止手机滑落或掉落。当指环22不作使用时,可以便捷地折叠在背板2上,且不影响产品外观。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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