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乘员头部安全防护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4303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安全防护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汽车乘员头部安全防护帽。



背景技术:

在高速公路上的车祸死亡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比例的主要致死因素是车内乘员头部受撞击;现有技术中的汽车乘员安全防护装置主要为安全带,但安全带仅仅能够用于固定车内乘员的身体躯干,对于车内乘员的头部缺乏有效地防护作用;当车辆发生紧急制动或强烈撞击时,车内乘员的头部容易撞击车体或者会使车内乘员的颈部承受较大的作用力,严重威胁着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基于上述原因,有必要提供一种新型的汽车安全防护装置,能够对车内乘员的头部进行防护固定,从而在车辆发生紧急制动或强烈撞击时,降低车内乘员头部受撞击而导致损伤甚至致死的几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汽车乘员头部安全防护帽,能够对车内乘员的头部进行防护固定,从而在车辆发生紧急制动或强烈撞击时,降低车内乘员头部受撞击而导致损伤甚至致死的几率。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汽车乘员头部安全防护帽,包括安全帽本体,所述安全帽本体的下端外侧套装有安全帽防护圈,所述安全帽防护圈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用于套在乘员下巴处的安全帽防护颈带,所述安全帽防护颈带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所述安全帽防护圈的直径两端;所述安全帽本体的后端设置有用于将所述安全帽本体固定在车辆座椅上的第一安全帽固定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安全帽本体的顶部还设置有安全帽防护顶带,所述安全帽防护顶带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所述安全帽防护圈的直径两端,且所述安全帽防护圈所在平面水平,所述安全帽防护顶带所在平面竖直;所述安全帽防护圈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所述安全帽防护顶带的两端。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车辆座椅本体和车辆座椅靠背,所述第一安全帽固定带的上端固定连接所述安全帽防护圈,所述第一安全帽固定带的下端固定连接所述车辆座椅本体的底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安全帽本体的后端还设置有用于将所述安全帽本体固定在车辆座椅上的第二安全帽固定带,所述第二安全帽固定带的前端固定连接所述安全帽防护圈,所述第二安全帽固定带的后端固定连接所述车辆座椅靠背的上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汽车乘员头部安全防护帽,能够对车内乘员的头部进行防护固定,从而在车辆发生紧急制动或强烈撞击时,降低车内乘员头部受撞击而导致损伤甚至致死的几率;且本实用新型能够很好地固定车内乘员的头部,使之不会发生水平方向上大幅度晃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汽车乘员头部安全防护帽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一种汽车乘员头部安全防护帽,包括安全帽本体3,所述安全帽本体3的下端外侧套装有安全帽防护圈4,所述安全帽防护圈4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用于套在乘员下巴处的安全帽防护颈带6,所述安全帽防护颈带6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所述安全帽防护圈4的直径两端;所述安全帽本体3的后端设置有用于将所述安全帽本体3固定在车辆座椅上的第一安全帽固定带8。进一步改进地,所述安全帽本体3的顶部还设置有安全帽防护顶带5,所述安全帽防护顶带5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所述安全帽防护圈4的直径两端,且所述安全帽防护圈4所在平面水平,所述安全帽防护顶带5所在平面竖直;所述安全帽防护圈4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所述安全帽防护顶带5的两端。上述汽车乘员头部安全防护帽不仅使车内乘员穿戴舒适,而且通过增设所述安全帽防护圈4、所述安全帽防护颈带6和所述安全帽防护顶带5可以提高所述安全帽本体3的强度,使汽车乘员头部安全防护帽整体强度满足安全防护的需要;且设置所述安全帽本体3可以降低所述安全帽防护圈4、所述安全帽防护颈带6和所述安全帽防护顶带5对乘员造成的冲击压强,且可以避免所述安全帽防护圈4、所述安全帽防护颈带6和所述安全帽防护顶带5变形打滑。

更进一步地,还包括车辆座椅本体1和车辆座椅靠背2,所述第一安全帽固定带8的上端固定连接所述安全帽防护圈4,所述第一安全帽固定带8的下端固定连接所述车辆座椅本体1的底部。所述安全帽本体3的后端还设置有用于将所述安全帽本体3固定在车辆座椅上的第二安全帽固定带7,所述第二安全帽固定带7的前端固定连接所述安全帽防护圈4,所述第二安全帽固定带7的后端固定连接所述车辆座椅靠背2的上端。通过设置所述第一安全帽固定带8和所述第二安全帽固定带7相结合的结构,不仅可以固定车内乘员的头部,使之不会发生水平方向上大幅度晃动,而且还可以使车内乘员的头部也不会发生竖直方向上大幅度的晃动;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汽车乘员头部安全防护帽的整体安全防护效果。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进行了具体说明,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与上述实施方式不同的形式,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发明精神的前提下所作的等同的变换或相应的改动,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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