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商账追收拉杆式自动行李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1257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商账追收拉杆式自动行李箱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箱包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商账追收拉杆式自动行李箱。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行李箱是居家旅游必不可少的物品,现有技术中的行李箱只考虑如何减少自身重量和提高操作的便利性,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减轻人们的使用负担,因此,市场需要一种能够切实减轻使用者负担的行李箱。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用于商账追收拉杆式自动行李箱,在频繁外出时,通过该行李箱上的发电机和电动机等装置,驱动行李箱上的滚轮自动进行旋转,能够切实的减小使用者的负担。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商账追收拉杆式自动行李箱,包含箱体、滚轮和伸缩式拉杆,还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频器、电池组、控制开关和指示灯,所述滚轮包括前后两排四个滚轮,且均设置在所述箱体下方,后排两个所述滚轮通过滚轮轴设置在所述箱体下方,所述伸缩式拉杆设置在所述箱体左侧,所述滚轮轴上设有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所述第二齿轮与位于所述发电机机轴上的第三齿轮啮合,所述发电机、变频器、电池组和电动机通过导线依次连接,所述电动机机轴上设有第四齿轮,所述第四齿轮与第一齿轮之间设有第五齿轮,所述第四齿轮通过第五齿轮与第一齿轮传动连接,所述第五齿轮与位于所述箱体左侧壁上的拉杆转动连接,所述控制开关与电动机电性连接,所述指示灯与电池组电性连接。

应用上述的技术方案,通过滚轮旋转带动发电机发电,并将该电力存储在电池组中,再利用电池组中的电力驱动电动机旋转以驱动滚轮旋转,通过中间齿轮和控制开关,适时的启用电动机驱动滚轮旋转,切实的减轻了使用的负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拉杆通过轴承与所述第五齿轮转动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五齿轮为锥形齿轮,利用锥形齿轮用于连接第四齿轮与第一齿轮,具有连接和脱离顺畅,不卡滞,降低了操作的难度。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前排两个所述滚轮为万向滚轮,采用万向滚轮可作为转向轮,后排两滚轮为驱动轮,方便转向,操作简单易行。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开关和指示灯均设置在所述伸缩式拉杆顶部,方便使用者观察和操作,指示灯亮起表示电池组中电量已满,此时推动拉杆再按下该控制开关,便可方便启动电动机以驱动滚轮自转。

本实用新型所取得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行李箱滚轮的旋转带动发电机进行发电,并将该电力存储在电池组中,当指示灯亮起时代表电池组中的电力已满,此时推动拉杆通过锥形齿轮顺畅的将第一齿轮和第四齿轮连接,再按下伸缩式拉杆顶部的控制开关方便的启动发电机用以驱动滚轮自转,同时前排滚轮采用万向滚轮,使用者能够轻松掌控行李箱的行进方向,大大的减小了使用者的负担,当电量不足时,关停电动机,拉出推杆使第一齿轮和第四齿轮分离,拉动行李箱对电池组进行充电,操作方便,上坡时启用电动机使行李箱轻松上坡,下坡时,关停电动机进行充电,使得行李箱的使用变得更加便利和具有趣味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在第一齿轮和第四齿轮啮合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在第一齿轮和第四齿轮分离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伸缩式拉杆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一种用于商账追收拉杆式自动行李箱,包含箱体2、滚轮10和伸缩式拉杆1,还包括发电机6、电动机3、变频器7、电池组8、控制开关15和指示灯16,滚轮10包括前后两排四个滚轮,且均设置在箱体2下方,后排两个滚轮10通过滚轮轴11设置在箱体2下方,伸缩式拉杆1设置在箱体2左侧,滚轮轴11上设有第一齿轮13和第二齿轮14,第二齿轮14与位于发电机6机轴上的第三齿轮5啮合,发电机6、变频器7、电池组8和电动机3通过导线依次连接,电动机3机轴上设有第四齿轮4,第四齿轮4与第一齿轮13之间设有第五齿轮12,第四齿轮4通过第五齿轮12与第一齿轮13传动连接,第五齿轮12与位于箱体2左侧壁上的拉杆9转动连接,控制开关15与电动机3电性连接,指示灯16与电池组8电性连接。

具体的,拉杆9通过轴承与第五齿轮12转动连接。

优选的,第五齿轮12为锥形齿轮,利用锥形齿轮用于连接第四齿轮4与第一齿轮13,具有连接和脱离顺畅,不卡滞,降低了操作的难度。

优选的,前排两个滚轮10为万向滚轮,采用万向滚轮可作为转向轮,后排两滚轮为驱动轮,方便转向,操作简单易行。

优选的,控制开关15和指示灯16均设置在伸缩式拉杆1顶部,方便使用者观察和操作,指示灯16亮起表示电池组中电量已满,此时往里推动拉杆9再按下控制开关15,便可方便的启动电动机3以驱动滚轮10转动。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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