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感饰品,包括两片对称布置的蝶翼(1),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形状为等腰三角形的轴架(2),两蝶翼(1)分别转动连接于两轴架(2)的腰上,两蝶翼(1)之间连接有弹性件(3),所述轴架(2)与所述蝶翼(1)之间留有供领结带(4)穿过的空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感饰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蝶身(5),所述蝶身(5)柔性连接于两蝶翼(1)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感饰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蝶身(5),所述蝶身(5)与轴架(2)固定。
4.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动感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件(3)为弹片,所述弹片的两端分别与两所述蝶翼固定。
5.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动感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件(3)包括扭簧,扭簧的两扭脚分别与两蝶翼固定。
6.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动感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件(3)包括两个扭簧,两扭簧分别套于轴架的两个腰上,两扭簧的靠近对方一侧的扭脚互相连接,两扭簧的背离对方一侧的扭脚与各自一侧的蝶翼(1)固定。
7.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动感饰品,其特征在于:两所述蝶翼(1)的远离轴架(2)的前端设置有配重件(6),所述配重件的密度大于蝶翼其他部分的密度。
8.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动感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蝶翼(1)的靠近轴架(2)的一侧薄于远离轴架(2)的一侧。
9.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动感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等腰三角形的顶角角度介于20°-40°之间。
10.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动感饰品,其特征在于:两所述蝶翼(1)之间的夹角介于100°-12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