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纽扣装弹簧设备的改良线材固定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98682发布日期:2018-11-20 19:10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纽扣装弹簧设备的改良线材固定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服饰配件制作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给钮扣装配卡簧的装弹簧设备。



背景技术:

按压式钮扣的母扣中一般都设置有卡簧,如图2所示,通过两侧的卡簧11凸露在母扣的插孔内,可以夹紧公扣,从而增加公扣的拔插力,防止钮扣自行松脱。卡簧11一般通过装弹簧机装配进母扣中,即通过装弹簧机自动将整条金属线材输送至压入部位,当机器执行压入动作时,输送动作要停止并需要将金属线材固定住。传统固定装置是通过两根相对设置的圆柱体,需要固定金属线材时,下端圆柱体由传动部件提供动力压缩弹簧使其与上端圆柱体贴合,从而将金属线材夹紧。这种传统结构的缺点在于,由于上端圆柱体和下端圆柱体都是采用金属(一般为钢)制成,硬度高,长期高频率的接触容易受损,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不易磨损压线柱、能长期确保正常工作的用于纽扣装弹簧设备的改良线材固定结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纽扣装弹簧设备的改良线材固定结构,包括有固定机构、压线柱和传动机构,压线柱包括有上下两部分,上面部分固定在固定机构上,下面部分与传动机构连接,用于制作钮扣卡簧的金属线材位于压线柱的上下两部分之间,并由压线柱的上下两部分实现固定,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线柱的上面部分包括有上柱体,下面部分包括有中柱体和下柱体,上柱体与固定机构连接固定,中柱体位于上柱体的下方,金属线材从上柱体与中柱体之间穿过;中柱体的下端与一压力胶的上部连接,下柱体的上端与该压力胶的下部连接,下柱体的下端连接有一可缩进下柱体内部的导柱,导柱套设有弹簧,弹簧的上端顶住下柱体的下端;导柱的下端连接一传动柱,传动柱连接传动机构形成对压线柱下面部分的升降驱动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上柱体与中柱体及下柱体相互上下对齐,且三者的中心线相互重合。

优选地,所述上柱体、中柱体及下柱体均为圆柱体,且三者的直径相同。

进一步地,所述下柱体的下部具有导孔,所述导柱插设于该导孔内形成可上下移动结构,且导柱在向上移动时压缩弹簧使弹簧推动下柱体及中柱体向上移动与上柱体配合以压紧金属线材,传动机构撤力,传动柱下降,弹簧带动导柱及下柱体、压力胶、中柱体一起向下运动。

优选地,所述压力胶采用塑胶材料或橡胶材料制成,这两种材料在硬度与弹性缓冲性能之间具有较好的平稳。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压线柱的下面部分分成中柱体与下柱体两段,中柱体与下柱体并不直接接触,而是在两者之间设置压力胶居中连接,这样当中柱体在传动机构的作用下朝上运动与上柱体接触而压紧金属线材时,由于压力胶的缓冲作用,可以大大降低中柱体与上柱体之间接触所产生的作用力,使两者不易磨损,保证设备能长时间有效运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装好卡簧的钮扣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固定机构,2为上柱体,3为中柱体,4为下柱体,5为导柱,6为传动柱,7为传动机构,8为压力胶,9为弹簧,10为金属线材,11为卡簧。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中,参照图1和图2,所述用于纽扣装弹簧设备的改良线材固定结构,包括有固定机构1、压线柱和传动机构7,压线柱包括有上下两部分,上面部分固定在固定机构1上,下面部分与传动机构7连接,用于制作钮扣卡簧11的金属线材10位于压线柱的上下两部分之间,并由压线柱的上下两部分实现固定;所述压线柱的上面部分包括有上柱体2,下面部分包括有中柱体3和下柱体4,上柱体2与固定机构1连接固定,中柱体3位于上柱体2的下方,金属线材10从上柱体2与中柱体3之间穿过;中柱体3的下端与一压力胶8的上部连接,下柱体4的上端与该压力胶8的下部连接,下柱体4的下端连接有一可缩进下柱体内部的导柱5,导柱5套设有弹簧9,弹簧9的上端顶住下柱体4的下端;导柱5的下端连接一传动柱6,传动柱6连接传动机构7形成对压线柱下面部分的升降驱动结构。

所述上柱体2与中柱体3及下柱体4相互上下对齐,且三者的中心线相互重合。

所述上柱体2、中柱体3及下柱体4均为圆柱体,且三者的直径相同。

所述下柱体4的下部具有导孔,所述导柱5插设于该导孔内形成可上下移动结构,且导柱5在向上移动时压缩弹簧9使弹簧9推动下柱体4及中柱体3向上移动与上柱体2配合以压紧金属线材10,传动机构7撤力,传动柱6下降,弹簧9带动导柱5及下柱体4、压力胶8、中柱体3一起向下运动,解除对金属线材10的固定。

所述压力胶8采用塑胶材料(或橡胶材料制成,这两种材料在硬度与弹性缓冲性能之间具有较好的平稳)。

以上已将本实用新型做一详细说明,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即凡依本申请范围所作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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