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228阅读:295来源:国知局
一种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由以下组分按照重量分数组成:火麻仁40-50份,玄参40-50份,生地40-50份,黄柏20-30份,犀角20-30份,赤芍20-30份,番泻叶20-30份,砂仁10-20份,白豆蔻10-20份,草豆蔻10-20份。本发明所述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组方合理,组方中火麻仁润肠通便,玄参、生地清热凉血、润肠,三药共为君药;黄柏清热燥湿、泻火解毒,犀角凉血止血、泻火解毒,赤芍清热凉血、清肝泻火,番泻叶泻下导滞,四药共为臣药;砂仁、白豆蔻、草豆蔻行气、温中,共为佐药,十药共用,共奏润肠通便、泻火、行气、温中之功效,有效治疗便秘,使用方便,毒副作用小。
【专利说明】一种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中药组合物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
【背景技术】
[0002]便秘是临床常见的复杂症状,而不是一种疾病,主要是指排便次数减少、粪便量减少、粪便干结、排便费力等。上述症状同时存在2种以上时,可诊断为症状性便秘。通常以排便频率减少为主,一般每2~3天或更长时间排便一次(或每周〈3次)即为便秘。对一组健康人调查结果表明,排便习惯多为每日I~2次或I~2日I次(60%),粪便多为成型或软便;少数健康人的排便次数可达I日3次(30%),或3天I次(10%),粪便半成型或呈腊肠样硬便。因此必须结合粪便的性状、本人平时排便习惯和排便有无困难作出有无便秘的判断。如超过6个月即为慢性便秘。

【发明内容】

[0003]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
[0004]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一种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由以下组分按照重量分数组成:
[0006]火麻仁40-50份,玄参40-50份,生地40-50份,黄柏20-30份,犀角20-30份,赤芍20-30份,番泻叶20-30份,砂仁10-20份,白豆蘧10-20份,草豆蘧10-20份。
[0007]如上所述的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由以下组分按照重量分数组成:
[0008]火麻仁45份,玄参45份,生地45份,黄柏25份,犀角25份,赤芍25份,番泻叶25份,砂仁15份,白豆蘧15份,草豆蘧15份。
[0009]本发明所述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组方合理,组方中火麻仁润肠通便,玄参、生地清热凉血、润肠,三药共为君药;黄柏清热燥湿、泻火解毒,犀角凉血止血、泻火解毒,赤芍清热凉血、清肝泻火,番泻叶泻下导滞,四药共为臣药;砂仁、白豆蘧、草豆蘧行气、温中,共为佐药,十药共用,共奏润肠通便、泻火、行气、温中之功效,有效治疗便秘,使用方便,毒副作用小。
【具体实施方式】
[0010]实施例1
[0011]一种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由以下组分按照重量分数组成(每份Ig):
[0012]火麻仁40份,玄参40份,生地40份,黄柏20份,犀角20份,赤芍20份,番泻叶20份,砂仁10份,白豆蘧10份,草豆蘧10份。
[0013]制备方法如下:
[0014]按量称取各组分, 加入800份水中,浸泡20小时,煮沸30分钟后,过滤,滤液浓缩至 200g。[0015]实施例2
[0016]一种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由以下组分按照重量分数组成(每份Ig):
[0017]火麻仁45份,玄参45份,生地45份,黄柏25份,犀角25份,赤芍25份,番泻叶25份,砂仁15份,白豆蘧15份,草豆蘧15份。
[0018]制备方法同实施例1。
[0019]实施例3
[0020]一种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由以下组分按照重量分数组成(每份Ig):
[0021]火麻仁50份,玄参50份,生地50份,黄柏30份,犀角30份,赤芍30份,番泻叶30份,砂仁20份,白豆蘧20份,草豆蘧20份。
[0022]制备方法同实施例 1。
[0023]选取便秘者30人,服用本发明实施例2制备的药物,每日两次,每次50g,连续服用10天后,治愈21人,明显改善9人,总有效率100%。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组分按照重量分数组成: 火麻仁40-50份,玄参40-50份,生地40-50份,黄柏20-30份,犀角20-30份,赤芍20-30份,番泻叶20-30份,砂仁10-20份,白豆蘧10-20份,草豆蘧10-2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便秘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组分按照重量分数组成: 火麻仁45份,玄参45份,生地45份,黄柏25份,犀角25份,赤芍25份,番泻叶25份,砂仁15份,白豆蘧15份,草豆蘧15份。
【文档编号】A61P1/10GK103611048SQ201310597090
【公开日】2014年3月5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22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22日
【发明者】关纯, 李谦, 刘彩云, 阎青 申请人:青岛市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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