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外科器械系统,包括:
(a)端部执行器,所述端部执行器能够操作以操纵组织,其中所述端部执行器包括:
(i)超声刀,其中所述端部执行器能够操作以在所述刀处施加超声能量,以及
(ii)至少一个电极表面,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极表面包括第一电极表面,其中所述端部执行器还能够操作以通过所述至少一个电极表面施加射频能量;
(b)发生器,所述发生器能够操作以向所述端部执行器提供功率,其中所述发生器能够操作以驱动所述超声刀施加超声能量,其中所述发生器还能够操作以驱动所述至少一个电极表面施加射频能量;以及
(c)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发生器通信,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在超声能量或射频能量中的一者或两者之间进行选择,从而基于感测到的所述端部执行器的操作条件来控制所述发生器在所述端部执行器处提供所选的超声能量或射频能量中的一者或两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电极表面定位于所述超声刀的远侧部分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端部执行器包括第二电极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电极表面和所述第二电极表面定位于所述超声刀上。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端部执行器包括能够相对于所述超声刀枢转的夹持臂,其中所述第一电极表面定位于所述超声刀上,其中所述第二电极表面定位于所述夹持臂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感测所述端部执行器处组织的存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基于测得的与所述至少一个电极表面相关联的阻抗水平来感测所述端部执行器处组织的存在。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端部执行器包括能够相对于所述超声刀枢转的夹持臂,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感测施加到所述夹持臂的力的量,以检测所述端部执行器处组织的存在。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端部执行器包括能够相对于所述超声刀枢转的夹持臂,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感测所述夹持臂相对于所述超声刀的位置。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a)第一致动器,所述第一致动器能够操作以致动所述系统使用所述端部执行器横切组织;以及
(b)第二致动器,所述第二致动器能够操作以致动所述系统使用所述端部执行器密封组织。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在所述第二致动器被致动并且未在所述端部执行器处感测到组织时,控制所述发生器在所述端部执行器处提供射频能量。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在所述第二致动器被致动并且在所述端部执行器处感测到组织时,控制所述发生器在所述端部执行器处提供射频能量和超声能量的组合。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在所述第一致动器被致动时,控制所述发生器提供超声能量。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控制所述发生器提供连续量的射频能量。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控制所述发生器提供连续量的超声能量。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控制所述发生器提供射频能量和超声能量的交替脉冲。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控制所述发生器自动提供射频能量的量的增加或减少。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控制所述发生器自动提供超声能量的量的增加或减少。
19.一种外科器械系统,包括:
(a)端部执行器,所述端部执行器包括:
(i)超声刀,其中所述端部执行器能够操作以在所述刀处施加超声能量,
(ii)夹持臂,所述夹持臂能够相对于所述刀枢转,以及
(iii)至少一个电极表面,其中所述端部执行器还能够操作以通过所述至少一个电极表面施加射频能量;
(b)发生器,所述发生器能够操作以向所述端部执行器提供功率;
(c)第一致动器;以及
(d)第二致动器;
其中所述发生器能够操作以基于以下情况中的至少两项,选择性地提供超声能量或射频能量中的一者或两者:
(i)所述夹持臂相对于所述刀的位置,
(ii)所述端部执行器处组织的存在,以及
(iii)所述第一致动器或所述第二致动器的致动。
20.一种外科器械系统,包括:
(a)端部执行器,所述端部执行器能够操作以操纵组织,其中所述端部执行器包括:
(i)超声刀,其中所述端部执行器能够操作以在所述刀处施加超声能量,以及
(ii)至少一个电极表面,其中所述端部执行器还能够操作以通过所述至少一个电极表面施加射频能量;
(b)发生器,所述发生器能够操作以向所述端部执行器提供功率;以及
(c)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发生器通信,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成能够基于感测到的所述端部执行器的操作条件来控制所述发生器在所述端部执行器处提供超声能量和射频能量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