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组织并置系统的抓持器推动器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47368阅读:来源:国知局
用于组织并置系统的抓持器推动器机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固定组织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可植入的组织固定装置,其包括一对固定元件,所述对的固定元件包括第一固定元件和第二固定元件,每个固定元件具有第一端、与第一端相对的自由端以及位于第一端和自由端之间用于接合组织的接合表面,固定装置还包括一对抓持元件,所述对的抓持元件包括第一抓持元件和第二抓持元件,第一抓持元件能够相对于第一固定元件运动并布置成与第一固定元件的接合表面相对以将组织捕获在其间,第二抓持元件能够相对于第二固定元件运动并布置成与第二固定元件的接合表面相对以将组织捕获在其间;

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其邻近第一抓持元件可释放地联接到可植入的固定装置,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具有第一构型和第二构型,其中在第一构型和第二构型之间致动第一抓持器致动器使第一抓持元件相对于第一固定元件运动;

第二抓持器致动器,其邻近第二抓持元件可释放地联接到可植入的固定装置,第二抓持器致动器具有第一构型和第二构型,其中在第一构型和第二构型之间致动第二抓持器致动器使第二抓持元件相对于第二固定元件运动;

细长递送轴,其具有近侧部分和远侧部分,其中细长递送轴的远侧部分可释放地联接到固定装置的近侧部分,

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包括远侧部分,第二抓持器致动器包括远侧部分,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和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的远侧部分可释放地联接到细长递送轴的远侧部分或者固定装置的近侧部分中的至少一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和第二抓持器致动器能够彼此独立地在第一构型和第二构型之间致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包括第一丝,第二抓持器致动器包括第二丝。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丝和第二丝是大致平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丝的大致平的侧定位成接合第一抓持元件,并且第二丝的大致平的侧定位成接合第二抓持元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丝被偏置以沿着第一丝的大致平的侧弯曲,第二丝被偏置以沿着第二丝的大致平的侧弯曲。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的远端或者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的远端中的至少一者通过缝线结可释放地联接到可植入的固定装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和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的远侧部分各自包括闭合的环。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和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的远侧部分各自包括闭合环或者盘绕的远端。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固定装置的近侧部分包括具有一对缺口的通道,其中细长递送轴的远侧部分包括弹性地偏置以配合在所述对的缺口中的一对L形端部,并且其中通过将所述对的L形端部放置在固定装置的通道中并锁定通道中的所述对缺口,细长递送轴的远侧部分可释放地联接到固定装置的近侧部分。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和第二抓持器致动器各自包括远端,并且放置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和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的远端并联接细长递送轴的远侧部分到固定装置的近侧部分将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和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的远端锁定就位。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和第二抓持器致动器各自包括T形的远端。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还包括联接到并布置在细长递送轴的远侧部分上的覆盖组件,覆盖组件包括外部可滑动分段和具有一对T形开口的内部分段,

其中,通过将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和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的T形远端滑动到覆盖组件的内部分段的所述对的T形开口中并滑动外部可滑动分段以覆盖T形开口,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和第二抓持器致动器可释放地联接到固定装置。

1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可释放地联接到第一抓持元件,第二抓持器致动器可释放地联接到第二抓持元件。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抓持元件和第二抓持元件各自包括径向向外延伸的部分。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还包括第一保持元件和第二保持元件,其中第一保持元件联接到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并在第一抓持元件外部径向延伸的部分处可释放地联接到第一抓持元件,并且第二保持元件联接到第二抓持器致动器并在第二抓持元件外部径向延伸的部分处可释放地联接到第二抓持元件。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保持元件包括布置在在第一抓持元件外部径向延伸的部分上的第一环,第二保持元件包括布置在在第二抓持元件外部径向延伸的部分上的第二环。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保持元件包括可释放地附接到在第一抓持元件外部径向延伸的部分的第一夹,并且第二保持元件包括可释放地附接到在第二抓持元件外部径向延伸的部分的第二夹。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夹包括布置在第一抓持元件的长度上的一对第一夹腿部,并且第二夹包括布置在第二抓持元件的长度上的一对第二夹腿部。

20.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中,在第一抓持元件和第二抓持元件外部径向延伸的部分各自具有孔口,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穿过在第一抓持元件外部径向延伸的部分的孔口,并且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穿过在第二抓持元件外部径向延伸的部分的孔口。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和第二抓持器致动器各自包括扩大部分,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的扩大部分的直径大于在第一抓持元件外部径向延伸的部分的孔口的直径,以便于运动第一抓持元件,并且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的扩大部分的直径大于在第二抓持元件外部径向延伸的部分的孔口的直径,以便于运动第二抓持元件。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的扩大部分包括布置在第一抓持器运动器上的套筒,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的扩大部分包括布置在第二抓持器运动器上的套筒。

2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和第二抓持器致动器各自包括致动线和释放线。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一抓持器致动器的致动线包括环,第一抓持器致动器的释放线包括在第一抓持器致动器联接到第一抓持元件时穿过致动线的环的单个释放缆,并且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的致动线包括环,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的释放线包括在第二抓持器致动器联接到第二抓持元件时穿过致动线的环的单个释放缆。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系统,其中,经过第一抓持器致动器的致动线的环将第一抓持器致动器的单个释放缆拉出允许第一抓持器致动器从第一抓持元件释放,并且经过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的致动线的环将第二抓持器致动器的单个释放缆拉出允许第二抓持器致动器从第二抓持元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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