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USB香薰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16904阅读:352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USB香薰空气净化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空气净化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多功能USB香薰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香薰空气净化器是一种散发香味的设备,在生活中,车内、厕所、办公室等区域,往往气味比较难闻,通常用香薰来改善室内的环境,让人们位于该区域更加舒适,随着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香薰空气净化器的需求不断增多,市面上的香薰空气净化器种类各异,但目前销售的香薰空气净化器还存在大大小小的问题。

比如没用使用USB接口,适用范围比较窄,空气进口没有设置防尘网罩,容易进入灰尘污染香料,影响其香味,没有设置音响,功能比较单一,底座不可拆卸,清理比较麻烦等,导致了生产需求得不到提高,无法满足使用的需求,市场上急需改善香薰空气净化器的技术,能够更好、更方便的服务与民,促进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USB香薰空气净化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容易卡死造成装置损坏、不可充电以及噪声比较大等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USB香薰空气净化器,包括香气出口、机壳、USB接口、处理器和驱动电机,所述机壳的顶部安装有音响,所述机壳的左侧固定有操作面板,且机壳的右侧设置有箱门,所述香气出口与机壳相连接,所述机壳的内部安装有支架,且支架的下方固定有扇叶,所述机壳的下方设置有空气进口,所述USB接口与空气进口相连接,所述空气进口的底部安装有底座,所述处理器的左侧固定有USB接口,所述处理器的右侧设置有变速器,所述变速器通过主轴与扇叶相连接,所述变速器的右侧安装有驱动轴,所述驱动电机的左侧固定有驱动轴,且空气进口的内部设置有驱动电机。

优选的,所述支架为镂空状。

优选的,所述空气进口上设置有防尘网罩。

优选的,所述底座为可拆卸结构。

优选的,所述驱动电机与驱动轴电性输入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多功能USB香薰空气净化器,采用USB接口,适用范围比较广,实用性较强,空气进口设置有防尘网罩,灰尘不易进入,避免香料污染影响其香味,设置有音响,功能比较繁多,底座可拆卸,清理比较方便,能够更好、更方便的服务与民,促进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发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中:1、音响,2、香气出口,3、机壳,4、操作面板,5、支架,6、空气进口,7、USB接口,8、处理器,9、底座,10、箱门,11、扇叶,12、主轴,13、变速器,14、驱动轴,15、驱动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USB香薰空气净化器,包括音响1、香气出口2、机壳3、操作面板4、支架5、空气进口6、USB接口7、处理器8、底座9、箱门10、扇叶11、主轴12、变速器13、驱动轴14和驱动电机15,机壳3的顶部安装有音响1,功能比较繁多,可打开音响1播放音乐陶冶情操,机壳3的左侧固定有操作面板4,且机壳3的右侧设置有箱门10,香气出口2与机壳3相连接,机壳3的内部安装有支架5,且支架5的下方固定有扇叶11,支架5为镂空状,香料与空气的接触面积大,散发香味的效果好,机壳3的下方设置有空气进口6,空气进口6上设置有防尘网罩,灰尘不易进入,避免香料污染影响其香味,USB接口7与空气进口6相连接,采用USB接口7,适用范围比较广,实用性较强,空气进口6的底部安装有底座9,底座9为可拆卸结构,清理比较方便,处理器8的左侧固定有USB接口7,处理器8的右侧设置有变速器13,变速器13通过主轴12与扇叶11相连接,变速器13的右侧安装有驱动轴14,驱动电机15的左侧固定有驱动轴14,且空气进口6的内部设置有驱动电机15,驱动电机15与驱动轴14电性输入连接。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多功能USB香薰空气净化器时,打开箱门10,将固体香料放在支架5上,关闭箱门10,将USB接口7与多媒体相连接,通过操作面板4打开启动开关,设定好香气喷出的大小,驱动电机15开始工作,带动驱动轴14转动经过变速器13调节后,主轴12带动扇叶11转动,对支架5上的固体香料扇风,空气从空气进口6进入,转化为香气从香气出口2排出,在净化空气的同时可打开音响1播放音乐陶冶情操,这就是该多功能USB香薰空气净化器工作的整个过程。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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