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达加斯加哈伦加那提取物(Harungana madagascariensis)使皮肤褪色的化妆和/或皮肤病学用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马达加斯加哈伦加那提取物是该植物地上部分的提取物。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马达加斯加哈伦加那提取物是用质子极性溶剂提取得到的提取物。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取物是在作为单一溶剂的水中提取得到的提取物。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马达加斯加哈伦加那提取物是通过提取0.1%–15%(w/w)的至少一部分植物得到的,以所述植物部分干物质重量对溶剂与所述植物部分混合物总重量计。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用途是通过局部途径的用途。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将所述马达加斯加哈伦加那提取物溶于含有丙三醇的水溶液中。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取物为含有至少一种在化妆和/或皮肤病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化妆和/或皮肤病学组合物的形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马达加斯加哈伦加那提取物在化妆和/或皮肤病学组合物中的浓度是以该组合物总重量计1×10-6%–10%(重量)。
10.化妆护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皮肤褪色时,该方法包括涂覆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马达加斯加哈伦加那提取物或含有它的化妆组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化妆护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在整个或部分身体表面和/或面部局部涂覆马达加斯加哈伦加那提取物或含有它的化妆组合物。
12.马达加斯加哈伦加那提取物或含有它的皮肤病学和/或药物组合物,用于使皮肤褪色,以预防和/或治疗与皮肤中色素沉着过量相关的疾病。
13.权利要求12所述用途的提取物或皮肤病学和/或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马达加斯加哈伦加那提取物为权利要求2–7中任一项所定义的提取物。
14.权利要求12或13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皮肤病学和/或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马达加斯加哈伦加那提取物在所述皮肤病学和/或药物组合物中的浓度以该组合物总重量计为1×10-6%–10%(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