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颈椎单开门椎管重建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1954阅读:463来源:国知局
一种颈椎单开门椎管重建钉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更详细地说涉及一种颈椎单开门椎管重建钉。



背景技术:

恢复脊柱的稳定性已经成为脊柱外科的共识,椎管成形术式不断改进,但是如何能让椎管成形获得良好的效果,且价格实惠,是目前面临的技术难题。

现有的技术包括丝线悬吊法、骨块支撑法、锚钉、钛缆及微型钛板等,但丝线悬吊、骨块支撑等常出现关门及轴性症状,增加患者的负担;而微型钛板内固定法价格昂贵,难以在基层医院普及应用。所以,提供更好的内固定方法以兼顾二者要求是现有技术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颈椎单开门椎管重建钉,该重建钉可直接对骨折处(门轴侧)进行加压,促进愈合;无头锥形加压部和通径加压部的螺纹设计避免了钉子松脱的缺陷;光杆部设计减少捻入骨中的阻力,便于操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颈椎单开门椎管重建钉,包括无头锥形加压部、光杆部和通径加压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的一端为小头端,另一端为大头端,由所述小头端到所述大头端的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螺旋设置有外螺纹且螺纹间距逐渐缩小;所述小头端连接所述光杆部的一端,所述光杆部的另一端连接所述通径加压部,所述通径加压部的外表面设置有外螺纹。

进一步地,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的长度为5mm±1mm,且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的螺纹外径均大于所述光杆部的外径。

进一步地,所述光杆部的长度为6—10mm,外径为2.5mm。

进一步地,所述通径加压部的长度为3—5mm,所述通径加压部上设置的外螺纹的牙高大于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上设置的外螺纹的牙高,且所述通径加压部的内部中空。

进一步地,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的最小螺纹外径>所述通径加压部的螺纹外径>所述光杆部的外径。

进一步地,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上设置的外螺纹的螺纹间距从小头端至大头端逐渐缩小。

进一步地,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光杆部和通径加压部为一体成型且内部中空。

应用上述的颈椎单开门椎管重建钉进行对椎管重建时,通径加压部首先与椎板接触,旋转该颈椎单开门椎管重建钉,在通径加压部的外螺纹的引导作用下逐渐进入到椎板,继续旋进,光杆部和无头锥形加压部均进入到椎板内,最终无头锥形加压部位于椎板内,通径加压部位于侧块内,光杆部在中间起连接作用,实现了将椎板和侧块固定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径加压部可持续对骨质进行加压,结合无头锥形加压部一起捻入骨中可有效避免脱落和移位,且无头的结构可完全进入到骨内,促进截骨处的愈合;光杆部减少了捻入时候的阻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采用图1结构的重建钉进行临床试验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无头锥形加压部;2、光杆部;3、通径加压部;4、侧块;5、椎板;6、颈椎单开门椎管重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颈椎单开门椎管重建钉,包括无头锥形加压部1、光杆部2和通径加压部3;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1的一端为小头端,另一端为大头端,由所述小头端到所述大头端的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1螺旋设置有外螺纹;所述小头端连接所述光杆部2的一端,所述光杆部2的另一端连接所述通径加压部3,所述通径加压部3的外表面设置有外螺纹,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1上设置的外螺纹的螺纹间距从小头端至大头端逐渐缩小;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1的螺纹外径大于所述光杆部2的外径;所述光杆部2的内部中空;所述通径加压部3上设置的外螺纹的牙高大于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1上设置的外螺纹的牙高,且所述通径加压部3的内部中空;所述无头锥形加压部1、光杆部2和通径加压部3为一体成型且内部中空。

如图2所示,本图中的颈椎单开门椎管重建钉仅用一条粗实线代替,仅为示意,并不是限定了颈椎单开门椎管重建钉的形状;应用所述的颈椎单开门椎管重建钉6进行对椎管重建时,通径加压部3首先与椎板5接触,旋转该颈椎单开门椎管重建钉6,在通径加压部3的外螺纹的引导作用下逐渐进入到椎板5,继续旋进,光杆部2和无头锥形加压部1均进入到椎板5内,最终无头锥形加压部1位于椎板5内,通径加压部3位于侧块4内,光杆部2在中间起连接作用,实现了将椎板5和侧块4固定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具有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